来源: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3日
2026年4月12日, 大庆电视台《今晚30分》栏目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大庆分所主任岳婷律师。岳律师就“ 买房时说好的活动室呢?‘配套’不兑现 可以这样做 ”进行法律评论。
内容简介
近日,多位居民反映,小区未按规划建设配套活动室,目前只能在社区协调的一处狭小车库内活动,空间拥挤、条件简陋。社区工作人员回应称,活动室尚未建成,需待二期、三期开发时再行规划,目前只能先向上级反映协调。居民对此表示不满,希望开发商能兑现承诺,提供符合需求的公共活动空间。
针对小区配套活动室未兑现的问题,岳婷律师表示,是否构成开发商违约,主要应当以该小区的规划审批文件为依据。如果规划文件中明确要求建设公共活动室,而开发商实际并未建设,则属于未按规划履行建设义务。在此情况下,开发商依法应承担补建或整改的责任,相关主管部门也可以依法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可予以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