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学学术前沿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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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道路——过往足迹与明日征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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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道路——过往足迹与明日征途 》
作者 苏宇
出版社 中国法治出版社
内容简介
本书系统梳理了行政法和行政法学自诞生以来两百多年的演化和发展历程,将当代行政法镶嵌于“向前看”与“向后看”的时空背景之中,对行政法的任务、原理和知识结构进行了全方位的观察与反思。本书通过对概念史、观念史和制度史的深入考察,结合丰富而翔实的第一手中外文献资料,以十章的篇幅系统回答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起源、发展、传播、体系化、当代变革与未来趋势等一系列问题,生动地揭示行政法与行政法学始终处于演化发展之中的动态图景,为行政法研习者提供全面的知识背景和整体性的认知架构,从而破除对行政法及行政法学刻舟求剑式的片面认识和僵化立场。
作者简介
苏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公安大 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数据法学研究院 院长,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在《法学 研究》《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发表 论文70余篇。

序言
犹记得2023年年底在法大参加“数字法治政府”学术研讨会后,苏宇教授跟我说:我即将出版一本书,能不能请您写篇序?我连书名都没问,便欣然应承下来。待到2024年5月收到书稿,不由得感慨这真是一本不太好写的书。
本书的书名是《行政法的道路:过往足迹与明日征途》。这是一个颇为宏大的议题。在我们所熟知的传统三大部门法体系中,刑法有公共秩序底线维护和责任主义过错罚则的古老制度渊源,民法则脱胎于日常交易过程中渐趋形成的自然规则体系,它们都具有经验性感知的基因基础。而行政法,不仅需要在建构论层面实现对国家以及政府角色的法律拟制任务,还在实定法层面容易受行政体制的国别性差异影响……年轻而复杂,不过“不确定性恰恰代表着它有光明的未来”。正因如此,研习行政法“之难”几乎成为学界共识。美国学者西德尼·A.夏皮罗教授曾用“世界性灾难”来形容这门学科在全球范围内不受待见、让人望而却步的现象。
现下,这位未及不惑的年轻中国行政法学者,从“你是谁?你从哪里来?你要到哪里去?”的哲学三问开始,怀揣着一个雄伟的学术梦想,试图用20余万字的篇幅,向读者展现一部存世200余年之独立部门法的前世、今生和未来。这需要多大的学术勇气!
从本体论角度看,本书对行政法的阐述,可谓古今中外、既往将来,俨然一幅时间与空间交错、事实与价值并举的浩瀚画卷。作者对行政法的制度史考证,不仅及于近代以来的诞生和成长史,更是将视角上溯至行政法的“史前史”,即围绕着“行政”和“权力”,展开自罗马史以降的概念史考证。这一点很是难得。行政法难学的原因之一,在于作为部门法调整对象之“行政”概念的宽泛性和多义性。这在诸多学者讨论行政法时,从开篇试图积极正面定义行政,到最后往往以消极排他法作为终结的无奈中可见一斑。概念史的考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趣的视角。正如书中的描述:“在罗马法灿若繁星的概念中,许多概念曾经盛极一时,但随着历史的演化而消退甚至隐没,如imperium、cura(关照、管理)、praesum(掌管、施令)、procuro(主管)等都逐渐在公法中丧失了曾有的大部分或全部领地。”梳理书中展现的概念史,既需要有英文、法文、德文甚至是拉丁文的语言基础,还需要有符号学、现象学、语义学以及逻辑学的辅助,并且要持续地面对文献查阅和语词考究的枯槁,体现着对学术能力和学术耐力的极大考验。从保守立场看,精准的史学考证有助于让作者立屏障于价值判断的偏好风险之外。但显然,苏宇教授并未止步于史学考证,他对行政法的哲学三问还带有畅想的部分,即未来已来、拥抱未知,并最终回归“权力”概念这一条草蛇灰线,鲜明地提出“迈向认知和规范公权力的新体系”,回应了行政法作为现代行政权的运行轨道的论证基点。
从认识论角度看,本书为“行政法道路”这一议题所提供的方法论基础,呈现出综合、多元和浑然天成的特点。国别史研究对于认识行政法意义深远。与刑法中自然犯惩戒的“一般理性”、民法中交易习惯的“自发秩序”不同,近代意义的行政法发展在各国形态各异。我们经常讲“法国是行政法之母国”“德国是行政法学之母国”,一字之差,背后意蕴深远。作者借助于对制度史、学说史、立法史,乃至战争史的考察,向读者展现了欧陆板块的德法葡意、普通法体系的英美、亚洲的中日,以及世界其他法域的国别行政法发展。我时常想,本书翻译成任何一国语言,都不太会有违和感。附录中,冷峻的编年史体例所记载的“近现代行政法大事简表”,更是有一种将国别视角下的制度史统摄到整个全球行政法发展图景的俯瞰感。这印证了作者在本书中的话:“我们无法见证‘行政’像藤蔓一样逐渐生长、不断攀缘并渗透整个政治结构的过程,只能瞥见它日益枝繁叶茂的若干重大镜头。”除了国别史的刻度,类型化意义上的法学方法也在本书中具有显著的认知基础。比如法释义学关注实定法、追求系统化的面向,在本书行政法的体系化和法典化部分高度彰显。当然,“回头看”和类型化的观察本身就是法释义学娴熟而惯常的路径。但是作者也将认识论基础迈向了社科法学的当下现实和法政策学的未来关怀,正如同他说:“对行政法释义学的体系建设保持开放性、包容性和反思性是十分重要的。”本书有将近一半的篇幅探讨了20世纪新公共管理运动后的行政法转型,以及从全球行政法、新行政法、交叉学科方法和数字时代变局等视角展开对行政法前沿发展及未来远景的分析,这都饱含着对多元认识论视角和方法论基础的长期积累与整体性把握。
当然,即使行政法本身有深邃而实质的本体论存在,人类凭借价值和经验的方式能够认知它,阐述者依然面临着能不能将之精确表达的“语言哲学困境”,即所谓“巴别塔之痛”。学术是公共性场域,驾驭这样一个涉及古今中外、纵横由来往去的宏大话题,更需精准、中肯而凝练的表达。作者时而是冷峻的写实文风,比如描述法国大革命时期“这些旧制度时期的专家们安坐在办公室里,从窗口旁观着恐怖统治的潮起潮落”,瞬间一幅外部世界洪水滔天,但行政系统“规范、有序、称职、等级明确、领薪俸和不隶属于任何个人”的群体画像昭然若揭;时而是非常笃定的价值判断,比如描绘法国行政法的体系化作业时,“在此种现实主义风格的论述中,行政法释义学的体系化是难以真正完成的”,将欧陆板块中德法这两个法源关系密切的国家之间行政法释义学体系的显著差异及其本质原因勾勒得清晰明了——“教义学追求的是系统化和可普遍化的信条体系……而现实的力量对比与利益衡量恰恰是变动不居且难以普遍化的内容,无法构成稳定的规范性内核,也就无法形成规范性的信条体系”。作者有时强调系统性的大胆铺陈,要“回顾久远而深邃的历史进程”;有时又小心翼翼地留白和求证,比如“这一历史时期的许多情况也不一定能够为我们所知悉,只能在吉光片羽的记述中获得有限的线索”。更重要的是,作者能够不时为“行政法”这一复杂的命题精准传递一种表达上的确信,比如,行政法史研究确实可以选择一种广义上的行政法作为对象——历史上调控政府及公共组织运行的一切法律机制似乎均可以作为行政法史的研究内容,甚至“实质意义上的行政法史与形式意义上的行政法史研究并无对错高下之分,实质意义上的行政法史研究可能更加精彩而深刻”,但作者所聚焦的是“‘行政法’这样一个特定概念及以此为基础的理念与制度体系在历史中是如何生成和演变的,关注这样一个新的知识与实践之集合在时代潮流里沉浮的命运”。
约莫十五年前,我与苏宇教授在电子政务法立法会议中初识,言谈间觉得他思考扎实深邃、谈吐谦逊恳切,之后便一直保持着学术交往,更是欣喜地看着他一路成长、作品不断。近年来,关注到他的学术旨趣转向“数字行政法”,俨然已是这一研究领域青年朋辈中的翘楚。直到看到书稿后记才知道,原来他从博士毕业起就有要写一部“行政法简史”的梦想,顿时让我回忆起他发给我的第一篇文章,就是洋洋洒洒对行政权概念考古的长文。童年时我们读童话,长大后喜欢看故事,不知道从何时起“简史”盛行。可能童话太梦幻、故事太个体,而“简史”浓缩了真实、预留了旁白。祝贺苏宇教授梦想达成,献礼每一位读者心中“致广大而尽精微”的行政法简史!
是为序。
蒋红珍
2024年8月16日于上海·雅园公馆

目录
引子 作为公权力运行方式的行政法
第一章 行政权的形成:行政法的“史前史”
一、行政概念的变迁
二、权力概念的成型
三、行政法诞生的前奏:行政与权力概念在法律中的结合
第二章 行政法的诞生
一、现代行政模式的成型
二、行政法的最初探索与成长
三、行政法诞生的偶然与必然
第三章 行政法的早期发展
一、行政法的启程:有限的探索
二、行政法的确立:初定的架构
三、行政法的成型:关键的历程
第四章 “二战”以前行政法的传播和发展(上):欧洲大陆
一、德意志
二、意大利和葡萄牙
三、其他欧陆国家
第五章 “二战”以前行政法的传播和发展(下):欧洲大陆以外的地区
一、英国
二、美国
三、日本
四、其他国家
第六章 体系化与法典化之路
一、行政法学的体系化探索
二、行政法的法典化尝试
三、其他形式的法制体系化
第七章 公共行政的扩张与行政法的重构
一、公共行政的扩张与正当性危机
二、行政法理论的回应与重构
第八章 现代中国行政法的登场与演变
一、中国古代的行政制度
二、近代行政法在中国的引入和传播
三、新中国的行政法:走向当代的基本历程
第九章 行政法的前沿发展
一、走向统一还是多元的行政法?
二、当代行政法的范式革命
三、交叉学科研究的冲击
四、行政法的知识革新:以技术性正当程序为例
第十章 行政法的未来之路
一、数字时代的变局
二、人工智能的巨浪
三、“法律4.0”:张量空间中的法
四、“数字行政法”的远景
五、走向未来:迈向认知和规范公权力的新体系
余论
附录 近现代行政法大事简表(1789—2013)
后记
引子
作为公权力运行方式的行政法
“你是谁?你从哪里来?你要到哪里去?”
对行政法的研习者而言,这个问题是不能回避的。行政法学人很容易将某个时空中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横截面当作预设的前提和信条,甚至作为不刊之论而不假思索地接受,忽略了行政法和行政法学本身均在持续、快速演化这一基础事实。在传统部门法中,行政法是一个相当年轻的部门,甚至“行政法”(droit administratif)这个词的正式诞生至今亦仅230多年。这个概念的出现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过程,一度饱受争议,但它最终获得了世界范围内的认同,并迅速成长为一个庞大的法律部门。这一切给整个法律体系和法学理论带来了巨大的变化,而要了解这种变化的发生及其深远意义,就必须回顾久远而深邃的历史进程。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我们首先要追问的是:为什么出现了这样一种思维产物及其制度实体?为什么人类社会以这样一种方式理解和控制公共权力的运行?如果我们将行政法完整地视为一种公权力的运行方式,而不仅仅是一种权力约束与救济机制,或许可以从行政法的发展史中获得相当丰富的资源与启发。
行政法是规范公权力行使的一套理念和准则,而从另一个视角,我们也可以将行政法看作现代行政权的运行轨道。实际上,用形式上统一的“权力”概念和“行政”概念去刻画一定范围内政府权力的运行,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中,也是相当新颖的。如果中世纪的公法学者“穿越”至当今世界,他们可能既不认识今天的“行政”概念,也不认识今天的“权力”概念,甚至可能感叹,在法学的“概念天国”中,“王侯第宅皆新主,文武衣冠异昔时”。同理,行政法的新变革已曙光初现,未来的行政法学也会让今天的学人备感陌生:法律关系的张量化表达,信息流和控制流在多元体间的动态、精准、结构性分配,结合算法解释的说明理由,基于“法律3.0”甚至更深刻的技术性法治理念而设计和内嵌的种种技术性机制,等等,将从实践到理论全面革新行政法学的面貌。
巨变来临之前,我们有必要回顾这一切的起源与流变,系统性地梳理行政法两百多年来在人类社会的演化和发展,对行政法的任务、原理和工具做更加开阔的观察与反思,以便更深入地思考未来政府运作和公共治理的法律制度去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