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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刑法学撞上成语 | 张明楷《刑法学》前言里的雅言妙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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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
发表于 02 月 06 日修改于 02 月 06 日

来源:法学学术前沿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5日    


L L L 法学学术前沿

张明楷《刑法学》经典成语整理

来源:《法學悅讀匯館》公众号。

为塑造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平台的风格,微信推送的外标题系编辑根据文章理解所加,不代表作者立场。

法不正解心不朽,再挑灯火看文章。连连看张明楷教授《刑法学》各版前言,就像闯进一座“成语大会”学术现场——从第二版“寝食不安”的谦谨(第一版只有统一说明,没有前言),到第七版“东海扬尘”的格局,楷叔的前言里竟用《汉书》《左传》《诗经》的千年雅言,搭配卡多佐、拉德布鲁赫、波斯纳的西学智慧,硬是把前言写成了跨时空的对话长廊。作为一边查成语词典一边膜拜的后辈,小艾从头到尾都在感慨:Word神啊,这哪是教科书修订日志?这分明是一部刑法学界的“凡尔赛”修炼史啊——从谦称“樱栎庸材”到笑谈“K粉”“楷哥”,再到前言里的自嘲、自信与通透;从最初的“寝食不安”到“东海扬尘”,俨然一部刑法教科书的“修辞马拉松”。二十年的前言路,变的是观点,不变的是“再挑灯火看文章”的心。令人读之如饮醇酒,初觉微醺,再品振奋——原来严谨法学与灵动文心,真的可以共舞成一曲“风月本闲,天地本宽”。

整理=艾學灋

推荐读物=刑法学 作者=张明楷

书籍作者介绍

张明楷,湖北仙桃人。1982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曾是日本东京大学客员研究员、日本东京都立大学客员研究教授、德国波恩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和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现为清华大学文科资深教授、谭兆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刑法学科负责人。张明楷教授是我国著名刑法学家,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他潜心刑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累计发表论文40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30余部。主持的《刑法学》课程为国家级精品课;曾获“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为促进我国的刑法理论水平做出突出贡献。张明楷教授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等诸多职务,为国家法治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2025年9月,由张明楷作为负责人的刑事法学与司法改革创新教师团队成功入选第四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刑法学》是张明楷教授(以下简称“楷叔”)风格鲜明、独步学林的代表作(编辑和师友们都这样评价)。无论是理论体系的构建,抑或分析问题的逻辑,都带有强烈的法益保护思想和浓厚的大陆刑法理论的气息。

作为一名边查成语词典边写稿的刑法学爱好者,小艾今天重读楷叔《刑法学》各版前言时,常常有种“误入文史资料馆”的幻觉——这哪里是刑法教科书的前言,这分明就是一场横跨法学、文学、史学与哲学的“成语大会”!

在开启今天的前言重温前,小艾以为,下述这组让人叹为观止的数据一定要与馆内师友共飨先:

1.楷叔《刑法学》前言中所用成语统计(第二版至第七版):

第七版(2026年1月)单篇使用成语 34 组,如“东海扬尘”“断章取义”“光风霁月”等;

第六版(2021年4月16日)单篇使用成语 51 组,包括“白云苍狗”“夙夜匪懈”“叠床架屋”等;

第五版(2016年5月8日)单篇使用成语 52 组,如“改弦更张”“栉风沐雨”“钩金舆羽”等;

第四版(2011年6月1日)单篇使用成语 25 组,包含“鸾翔凤集”“怀铅提椠”等雅词;

第三版(2007年6月20日)单篇使用成语 29 组,不乏“抽钉拔楔”“瞽言刍议”等生僻成语;

第二版(2003年6月)单篇使用成语 17 组,已见“醍醐灌顶”“集苑集枯”等功底。

除各版前言中出现的现代口语中高频常用成语未作统计外,小艾还特别统计了楷叔所用成语的出处情况:

《汉书》 11处,如“改弦更张”、“云起龙骧”、“管窥蠡测”、“拘文牵义”等;

《左传》 8处,如“锥刀之末”、“无所适从”、“断章取义”等;

《诗经》 7处,如“刍荛之见”、“夙夜匪懈”、“蜩螗相喧”等;

《庄子》 6处,如“栉风沐雨”、“分庭抗礼”、“向若惊叹”等;

《礼记》 5处,如“四海皆准”、“并行不悖”、“史无前例”等;

《宋史》 5处,如“断编残简”、“断烂朝报”、“断烂朝报”等;

《世说新语》 3处,如“管中窥豹”等;

《周易》 3处,如“见仁见智”等;

《战国策》 3处,如“寝食不安”等;

《论语》 3处,如“虑得忧失”等;

《孟子》 3处,如“钩金舆羽”等;

《三国志》 3处,如“博采众议”等;

《尚书》 2处,如“绳愆纠缪”等;

《神仙传》 2处,如“东海扬尘”等。

与成语对应匹配的历史人物中不乏 司马迁、韩愈、苏轼、辛弃疾、杜甫、陶渊明、冯梦龙、关汉卿、朱熹、陆游、柳宗元、李煜、曹雪芹 等。

除成语的原始出处有迹可循外,另外楷叔在各版中也存在重复(二次)以上使用的高频成语,如:

改弦更张 (分别出现在第五版前言第二段,第三版前言第二段,第二版前言第二段);

东海扬尘 (分别出现在第七版前言第一段,第四版前言第一段);

断章取义 (分别出现在第七版前言第四段,第四版前言第二段);

寻章摘句 (分别出现在第七版前言第八段,第四版前言第二段);

夙夜匪懈 (分别出现在第六版前言第六段,第四版前言第五段)。

小艾注:另 白云苍狗 (出现在第六版第一段)与 白衣苍狗 (出现在第四版第一段)两个语义相近的成语,感觉也是楷叔爱不释手的成语之一。

2.楷叔《刑法学》前言中引经据典溯源统计(第二版至第七版):

引用古籍涉及《汉书》《左传》《诗经》《庄子》等15部经典;

援引西方学者从拉德布鲁赫、波斯纳到卡多佐、富勒等20余位;

第七版更创新地引入费曼、海特等科学、心理学家的洞察。

当“成语大会”撞上刑法前言,楷叔这六版前言里的“小心思”,藏了多少雅言妙典?当严谨法学遇上灵动文心,下面小艾斗胆通过由远及近的付梓顺序尝试着简要的言语说道一二。

新书上新,前言先行,似乎已经成了现在我们遇见新书的常规和标配动作。尝鲜作者的前言(导读)这一点与我们常说“目录是一本书的精华”,似乎有异曲同工之妙。具体到重读楷叔的《刑法学》第二版至第七版前言时,仍然还会常被其独特的语言风格所吸引。这六篇前言不仅是各版修订理念的陈述,更堪称一场贯穿二十余年的“学术修辞实验”。若以数据观之,第二版至第七版前言累计使用成语已逾200处,引证中外经典论述超 30 条。从第二版的“向若惊叹”“望其项背”,到第七版的“东海扬尘”“澄思渺虑”,楷叔对于成语的选用随时代与学术思考的深化而愈加精微、厚重。

个人以为,楷叔在前言中展现的语言风格,可概括为“ 雅言述理,典喻明义 ”这八个大字。其在前言叙事中,更擅以成语为镜,折射法学思考的多个维度。

  1. 第二版(2003年6月):谦逊中的雄心

在第二版前言中,他以“樱栎庸材如我者,只得向若惊叹”打头,开篇便是谦辞。但紧接着的“经营教科书”之志,又透出不凡抱负。此时的楷叔,像极了一位初入文坛的匠人,既小心翼翼,又难掩锋芒。用“寝食不安”形容对考夫曼警示的反应,真实得令人不得不爱。后又以“刍荛之见”“末学肤受”自谦,以“寝食不安”表达对学术更新的紧迫感,语言质朴而恳切,奠定了真诚、开放的论述基调。

  1. 第三版(2007年6月20日):自嘲里的自信

在第三版前言中,他采以“村生泊长”“讨是寻非”“好高骛远”等一连串自贬成语背后,是“《刑法学》确为本人之精神乐园”的宣言。这种“自黑式自信”,像极了刑法学界的“凡尔赛”,让人会心一笑之余,更勾起其人其实书到底为何的猎奇心。

  1. 第四版(2011年6月1日):哲与诗的交融

行文至第四版前言,随着学术自信的提升,“鸾翔凤集”“云起龙骧”等词开始形容学界争鸣,“焚膏继晷”“夙夜匪懈”则传递出孜孜不倦的治学态度。同时,“东海扬尘、白衣苍狗”起笔,瞬间将刑法学置于历史长河。“冷冰冰的文字里,蕴含着活生生的正义”,这样的金句,大家气象亦然跃然纸上。更妙的是“楷哥”“K粉”等亲切称呼的穿插,严肃学术顿生人间烟火。

  1. 第五版(2016年5月8日):典故的狂欢

进入第五版前言,这已经来到了楷叔使用成语的“高峰期”。“管中窥豹”“瓮里观天”“剪不断理还乱”……几乎段段藏着典故。但最动人的,是结尾那句“法不正解心不朽,再挑灯火看文章”——将学术信仰凝成诗句,堪称“刑法学人独有的浪漫”。

5.第六版(2021年4月16日):辩证的智识

悄悄延展至第六版前言,“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开篇定调。“刑法学者不是刑法的伟大建筑师,更像是刑法的卑微装修工”——这个比喻精准而谦卑。通篇在“确信”与“怀疑”间辩证前行,展现成熟学者的思想张力。但阅罢也能感同楷叔的语言更显凝练与辩证。诸如“白云苍狗”“沧海桑田”勾勒出社会与立法的变迁,“锥刀之末,将尽争之”生动描摹学说竞争的微观景象。

  1. 第七版(2026年1月):格局的升华

而在最新的第七版前言中,楷叔语言的哲学性与公共性演绎得愈发突出:“东海扬尘”喻指百年变局,“林林总总”“形形色色”刻画风险社会的多元焦虑;“绳愆纠缪”“补苴罅漏”则传递出学者对理论完善的自觉。尤为难得的是,这些成语并非浮华装饰,而是紧扣每一版的修订主线——从犯罪论的体系调整,到回应技术社会、风险刑法的时代议题。“真理是通过多数意见之间的自由辩论和平等竞争而获得”等论述,已超越刑法技术层面,触及法学本质。而“风月本闲,不必自冗;天地本宽,何必自隘”的呼吁,展现学术领袖的包容胸襟。

成语为舟,慎思为帆。楷叔《刑法学》前言的修辞艺术与学术表达,作为楷叔持续深耕二十年刑法学的“学术马拉松”见证——不仅让我们得以窥见其成书的风格,更让我们得以看见贯穿各版的是“变与不变”的辩证法:

不变的是核心立场:法益保护、结果无价值论、实质解释论如一条红线;

变的是具体观点:敢于“今日之我否定昨日之我”,如第二版到第三版对行为无价值论的修正。

不变的是语言追求:每版都在尝试用最精当的汉语表达最复杂的刑法问题;

变的是思想视野:从德国刑法学到英美法理,再到风险社会、数字时代的前沿思考。

法苑沧海,词章粲然。可以说,这些前言创造了一种独具辨识度的“张氏学术修辞”:用典而不泥古,辩理而不失文采;既有“解释者对刑法真实含义的无限迫近”这样的学理想象,又有“吃过豆瓣肉,却未曾想归去作个闲人”这般鲜活的生活气息。这种语言风格,恰恰契合了刑法学的学科特质——它既是严谨的规范科学,又是关乎正义与人性的刑法智慧。

延展至2026年全新付梓的第七版《刑法学》,这种语言风格已融贯于近300万字的字里行间。第七版不仅延续了前六版“以刑法解释学为本体”的学术脉络,更显著增强了对当代社会变迁的回应力:《刑法修正案(十二)》的解读、新型网络犯罪、全球风险社会下的归责难题、共犯理论的深化拓展……所有这些增补与修正,皆在缜密的体系性与鲜活的问题意识之间取得平衡。而成语与经典的恰当运用,如同一位沉默的向导,引导读者在厚重的理论森林中,不时遇见闪烁着历史智慧与语言之美的光斑。

对于屏幕前以法为业的诸君而言,楷叔的这部著作无疑可视作搭建知识体系的基石;对于实务工作者,它是应对复杂案件的智囊;即便对于一般爱好法律的读者,其前言与论述中蕴含的语言艺术与思想张力,亦能带来超越法条的智识愉悦。在法学著作愈发严肃乃至有些许刻板的出版景观中,楷叔的《刑法学》第七版以其思想的深度、视野的广度与语言的温度,树立了一座“学术写作可兼得严谨与文采”的典范。它不只是一部教科书,更是一场持续二十余年的学术修行与语言淬炼。希望新的一年里收藏该书的师友们,都能通过伴读本书重新开启一场法律的思辨之旅。毕竟,在这个“东海扬尘”的时代,能静心“寻章摘句”已是奢侈。而有一本书,愿意陪你“绳愆纠缪”,何其有幸。

附录:张明楷教授《刑法学》第二版至第七版前言赏析

01.

《刑法学》第七版前言

东海扬尘、沧海桑田。 我们正身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漩涡之中,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法学正遭遇史无前例的巨大挑战,面临前所未有的深刻危机。

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人们的生活依赖脆弱的技术手段。理查德·费曼曾自问“科学是不是包含着邪恶的成分”?答案是, 没有“使用说明”的技术手段,既能被用于积德行善,也可被用于伤天害理 。 正因如此,个体行为具有的潜在危险急剧增大,犯罪人能掌握原本只有国家才拥有的摧毁力。社会如同巨大的“黑匣子”,人们不知何时会受到何种攻击、瞬间会发生何种灾难,内心充满林林总总的恐惧与形形色色的不安。人类的价值观原本多元且不可通约,身处风险社会的国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呈现多维度特征,既有构筑安全社会、和谐社会的期盼,也有形成正当社会、正义社会的期望,还有营建体面社会、尊严社会的期待。

刑事立法应变随机,使刑法敏锐反映社会变化,迅速适应社会发展,是具有民主正当性的立法者的事务。 国家对国民的刑法保护,是一项公共服务内容。立法工作将深刻的思想和信念实定为文本,使时代的生活与观念融合为文化,坦然直面国民的审视。由不会言说的文字固定下来的刑法,需要解释使之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生活事实。 “解释者对法律的理解可能比立法者更为出色,法律可能比它的制定者更为聪明——甚至可以说,它必须比它的制定者更为聪明” (拉德布鲁赫 语) 。刑法学要想在日新月异的技术变革中保持其解释力与生命力,就应当揭示其在当下时代的真实含义,但反对者却抨击客观解释论是“法解释的瞒天过海之策”。其实,主观解释论者只不过将中意的想法视为立法原意的展现、立法本意的彰显,不仅是“法解释的谩天昧地之策”,而且是对法治的威胁。

媒体传播异常发达,司法者根本不可能防止“声音泄露”与“声音隔离”。司法的公开化乃至透明化,使其过程与结论概莫能外地接受国民的审视。“任何人都认为自己有足够的常识来判断什么是对和错”,尽管卡尔·卢埃林认为这使法律荒诞和可疑,但我们对此不必大惊失色、诧异万分。 望文生义、断章取义地适用刑法条文做出的裁判,必然败给国民基于正义的直觉与朴素的法感形成的结论。 国民对司法的影响力远远超出了刑法学对司法的影响力,这是不争的事实。如何实现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理性认同、良性互动,值得澄思渺虑(小艾注:chéng sī miǎo lǜ ,意指深思远虑),需要砥砺前行。

公众参与简易便捷,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专业结论,无一例外会面临国民的审视。真正的法律人,应当创造出“一种与一般的外行人并且事实上与许多法律人的看法相遥远的关于法律的基本看法”(波斯纳 语),做到这一点需要智慧与胆识。刑法学需要尊重国民的真实意愿,表达国民的正义诉求,符合国民的规范意识。就此而言, 刑法学是“践行民主”的。但刑法学中一般化的最优解决方案,不是取决于赞成票的多少,而是有赖于说服力的强弱。 罪刑法定、责任主义,大体上是“脱离民主”的。在法治与民主的紧张关系中,如何不让棘手案件制造恶法,不让疑难案件破坏法治,值得潜精研思,需要守正不阿。

互联网络遍及全球,犯罪的行为地、中间地、结果地的界限已不再历历可辨、泾渭分明。任一偏隅的犯罪所造成的结果,都可能延展于世界的每个角落,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共同面对现在与未来的全球安全。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中华民族,在漫长历史进程中,不断学习他人的文明成就,不断弘扬自己的优秀传统,从而形成鲜明的民族特色。 构建中国自主的刑法学知识体系,并非固化刑法理论的现状或创造国人能懂的词汇,而是需要以国际视野包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追求;具有原创性的概念、范畴、原理必然也是普遍性的概念、范畴、原理。 风月本闲,不必自冗;天地本宽,何必自隘!对国外刑法学说不必深恶痛绝、咬牙切齿,对借鉴国外学说的正常研究不应滥扣“崇洋媚外”“挟洋自重”的帽子;对热血满腔、激情四溢青年学子,应当提供宽松的学术环境、适宜的学术氛围,让他们各抒己见、畅所欲言。

每个人都有对自己难以摆脱的以自己的方式对世界的理解。哈特的学术对话者曾言:“没法让我的智慧同哈特教授的智慧汇聚,……这是因为,我不认为他的智慧真是智慧,我也断定他对我持相同看法。如若把我们两人关在一个房间,经由我们共同思考的完整过程,直到我最终同意哈特教授的目的论才放了我们,这对我们两人都会是未经正当法律程序的终身监禁。”在一直存在尖锐对立的刑法学领域,一个人的坚定笃信,会被他人视为无稽之谈。不能不承认的是,法律思维的特点又是寻求单一决策,从而实现法的安定性与公平性。如若套用“真理”概念,那么, 真理是通过多数意见之间的自由辩论和平等竞争而获得,而非由权力所赋予; “迫使他人接受‘真理’,比错误本身更危险” (约翰·密尔 语) 。 刑法学者需要廓达大度、光风霁月,包容互不相容的学术观点,在有规则的学术自由市场内匠心经营、悉心探究,让人们在比较和鉴别中认识真理。

弗洛伊德说:“ 知识分子总认为理性是心灵的主宰,却不知道它不过是个骑在情绪巨象背上的脆弱骑手。 ”刑法学研究需要理性,但情感、情怀、情绪乃至情商都会影响对刑法问题的判断。本书的不少观点或许并非理性表述,只是情绪流露。笔者没有能力构建自主的刑法学知识体系,虽在汗牛充栋的缥囊缃帙 (小艾注:xiang zhi piao nang,意指藏书丰富、文翰精美,富有文化意蕴) 中寻章摘句,从浩如烟海的青箱芸编里刻鹄类鹜 (小艾注:kè hú lèi wù,意指比喻模仿虽不逼真,但还相似。后多比喻仿效失真,弄得不伦不类) ,但难免将浮词曲说看作崇论吰议,将肤见謭识 (小艾注:fū jiàn jiǎn shí,意指浅薄的见解和短浅的见识) 视为真知灼见,更不能见微以知萌、见端以知末,其间只能形成盲瞽之言 (小艾注:máng gǔ zhī yán,意指眼睛失明,比喻不明事理) 、刍荛之见 (小艾注:chú ráo zhī jiàn,意指谦辞,指自己浅陋的见解) 。

只言片语、一鳞半爪的观点,汇聚为东拼西凑、拼接组合的争议素材。此外,思虑不周、揣摩不透的想法也写进本书,对不少迟徊不定、踌躇未决的问题罗列出多个方案。心中永远充满疑问,目光不断地往返于肯定与否定之间,成为一种学术常态。

虽然吃过“豆瓣肉”,但未曾想过“几时归去,作个闲人。对一张琴,一壶酒,一溪云”。诺埃尔·科沃德说“工作比娱乐更有趣”。于我而言,不停地修改本书比娱乐更有趣。学术写作不是职业生涯的筹码,而是学术观点的交流。期待读者悉心雅教、倾囊相授,笔者定会绳愆纠缪 (小艾注:shéng qiān jiū miù,意指纠正过错和失误) 、补苴罅漏 (小艾注:bǔ jū xià lòu,意指弥补缺陷和漏洞) 。 学术生活是持续不断的自我确信、自我否认与自我超越的过程,达到确信终点的瞬间便为新一轮怀疑的开始。 其间无花无酒,但兴味盎然;昨日邻家乞新火,晓窗分与读书灯!

张明楷

2026年1月

引经据典溯源

序号方家引言出处
1理查德 · 费曼 ( Richard Phillips Feynman )“ 科学是不是包含着邪恶的成分。 ”What Do You Care What Other   People Think? (1988 年出版 )
2古斯塔夫 · 拉德布鲁赫 (Gustav Radbruch)“ 解释者对法律的理解可能比立法者更为出色,法律可能比它的制定者更为聪明 —— 甚至可以说,它必须比它的制定者更为聪明。 ”《法哲学》 (Rechtsphilosophie) ,法律出版社, 2005 年 /2013 年版)
3卡尔 · 卢埃林 ( Karl Llewellyn )“ 任何人都认为自己有足够的常识来判断什么是对和错。 ”《荆棘丛:我们的法律及其研究》 (The Bramble Bush: On Our Law and Its Study)
4理查德 · 波斯纳( Richard A. Posner )“ 一种与一般的外行人并且事实上与许多法律人的看法相遥远的关于法律的基本看法。 ”《法律的经济分析》(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
5朗 · 富勒( Lon L. Fuller )“ 没法让我的智慧同哈特教授的智慧汇聚, …… 这是因为,我不认为他的智慧真是智慧,我也断定他对我持相同看法。如若把我们两人关在一个房间,经由我们共同思考的完整过程,直到我最终同意哈特教授的目的论才放了我们,这对我们两人都会是未经正当法律程序的终身监禁。 ”富勒 1958 年 4 月在哈佛大学举行的 “ 实证主义与法律分离理论 ” 研讨会的口头发言与后续通稿。用于概括他与哈特之间深刻且不可调和的理论分歧。
6约翰 · 斯图尔特 · 密尔 ( Mill , John Stuart )“ 迫使他人接受 ‘ 真理 ’ ,比错误本身更危险。 ”《论自由》( On Liberty )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出版于 1859 年
7乔纳森 · 海特 ( Jonathan David Haidt )“ 知识分子总认为理性是心灵的主宰,却不知道它不过是个骑在情绪巨象背上的脆弱骑手。 ”尽管这个比喻的精神 —— 即强调情绪和潜意识的力量远大于理性的控制,其与弗洛伊德的理论方向一致,但它实际上源于后世心理学家的总结和再创造。该比喻最著名的提出者是当代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乔纳森 · 海特在 其《正义之心:为什么人们总是分成对立派》( The Righteous Mind , 2012 )一书中所提出。
8苏轼“ 几时归去,作个闲人。对一张琴,一壶酒,一溪云。 ”苏轼所作词《行香子 · 述怀》
9诺埃尔 · 科沃德 (Noël Coward)“ 工作比娱乐更有趣。 ”源自诺埃尔 · 科沃德所著《 Noël Coward: In His Own Words 》一书

所用成语释义及其出处

序号成语释义出处
1东海扬尘比喻世事变迁极大。晋 · 葛洪《神仙传 · 麻姑》: “ 麻姑自说云: ‘ 接侍以来,已见东海三为桑田,向到蓬莱,水又浅于往者会时略半也,岂将复还为陵陆乎? ’ 方平笑曰: ‘ 圣人皆言,海中复扬尘也。 ’”
2沧海桑田比喻世事变化巨大。晋 · 葛洪 《神仙传 · 麻姑》: “ 麻姑自说云: ‘ 接侍以来,已见东海三为桑田,向到蓬莱,水又浅于往者会时略半也,岂将复还为陵陆乎? ’ 方平笑曰: ‘ 圣人皆言,海中复扬尘也。 ’”
3史无前例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类似的事情。清 · 丘逢甲《岭云海日楼诗钞》: “ 史无前例出雄师。 ”
4日新月异每天每月都有新的变化,形容发展进步很快。《礼记 · 大学》: “ 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 ”
5伤天害理指做事凶恶残忍,违背天理良心。清 · 蒲松龄《聊斋志异 · 吕无病》: “ 堂上公以我为天下之龌龊教官,勒索伤天害理之钱,以吮人痈痔者耶! ”
6林林总总形容众多纷繁。明 · 朱之瑜《朱舜水集 · 忠孝辩》: “ 举天下林林总总,夫非尽人之子与? ”
7形形色色形容事物种类繁多,各式各样。《列子 · 天瑞》: “ 形形色色,唯智与愚。 ”
8瞬息万变形容在极短的时间内变化极多。宋 · 胡宏《题上封寺》: “ 风云万变一瞬息。 ”
9瞒天过海比喻用欺骗的手段暗中行动。明 · 阮大铖《燕子笺》: “ 我安排瞒天过海计。 ”
10望文生义不了解词句的确切含义,只从字面上去牵强附会。清 · 张之洞《輶轩语 · 语学》: “ 望文生义,牵强附会。 ”
11断章取义不顾全篇文章或谈话的内容,孤立地取其中一段或一句的意思。《左传 · 襄公二十八年》: “ 赋诗断章,余取所求焉。 ”
12大惊失色形容非常惊恐,脸色都变了。《汉书 · 霍光传》: “ 群臣皆惊愕失色。 ”
13澄思渺虑深思远虑 。清 · 曾国藩《复陈右铭太守书》: “ 澄思渺虑,以求贯通。 ”
14砥砺前行经历磨炼,克服困难,继续前进。《荀子 · 性恶》: “ 砥砺琢磨,乃成宝器。 ”
15无一例外没有一个不在其范围内。现代汉语常用语。
16畅所欲言痛快地把想说的话都说出来。清 · 李渔《闲情偶寄 · 词曲部》: “ 填词一家,则惟恐其蓄而不言,言之不尽,是则是畅所欲言也。 ”
17深恶痛绝极端厌恶和痛恨。清 · 王夫之《读通鉴论》: “ 深恶而痛绝之。 ”
18咬牙切齿形容痛恨到极点的样子。元 · 孙仲章《勘头巾》: “ 为甚咬牙切齿? ”
19崇洋媚外崇拜外国,讨好外国人。现代汉语常用语,多见于晚清至近代文献。
20挟洋自重倚仗外国势力来抬高自己的地位或势力。现代汉语政治用语,多见于近代。
21无稽之谈没有根据的说法。《尚书 · 大禹谟》: “ 无稽之言勿听。 ”
22光风霁月比喻人品高洁、胸怀开阔。也比喻政治清明、社会风气好。宋 · 黄庭坚《濂溪诗序》: “ 舂陵周茂叔,人品甚高,胸怀洒落,如光风霁月。 ”
23寻章摘句读书时只搜寻摘录漂亮词句,不深入理解。也指写作堆砌现成词句。《三国志 · 吴书 · 孙权传》裴松之注引《吴书》: “ 虽有余闲,博览书传历史,藉采奇异,不效诸生寻章摘句而已。 ”
24刻鹄类鹜比喻模仿虽不逼真,但还相似。后多比喻仿效失真,弄得不伦不类 。《后汉书 · 马援传》: “ 效伯高不得,犹为谨敕之士,所谓刻鹄不成尚类鹜者也。 ”
25真知灼见正确而深刻的认识和见解。明 · 冯梦龙《警世通言》: “ 真知灼见者,尚且有误,何况其他! ”
26见微以知萌、见端以知末看到事物微小的迹象,就能知道它的发展趋向或实质。《韩非子 · 说林上》: “ 圣人见微以知萌,见端以知末。 ”
27缥囊缃帙“ 缥囊 ” 指淡青色丝帛制成的书袋, “ 缃帙 ” 指浅黄色丝帛制成的书套。四字连用,泛指精美珍贵的书籍、卷册或书卷的雅称,常用来形容藏书丰富、文翰精美,富有文化意蕴。该成语源自古代文献对书籍装帧的记载,定型于南北朝至唐代文献。
27肤见謭识指浅薄的见解和短浅的见识。 多用于自谦,形容所见不深、所知有限。 “ 肤见 ” 指肤浅的见解; “ 謭 ” 通 “ 浅 ” ,意为浅薄; “ 识 ” 指见识、知识。“ 肤见 ” 早见于《后汉书 · 张衡传》: “ 若曰肤见,不敢以臆对。 “ 謭 ” 通 “ 浅 ” ,《说文解字》释 “ 謭 ” 为浅薄之言。
28刍荛之见谦辞,指自己浅陋的见解 。《诗经 · 大雅 · 板》: “ 先民有言,询于刍荛。 ”
29只言片语个别词句,片段的话语。清 · 李玉《清忠谱》: “ 只言片语,莫非机括。 ”
30一鳞半爪比喻零星片段的事物。清 · 叶廷琯《鸥陂渔话》: “ 余素未读其全诗,仅得一鳞半爪耳。 ”
31东拼西凑把零散的东西勉强拼凑在一起。清 · 曹雪芹《红楼梦》: “ 虽有个东拼西凑的,却也不成个体统。 ”
32绳愆纠缪纠正过错和失误。《尚书 · 冏命》: “ 绳愆纠谬,格其非心。 ”
33补苴罅漏弥补缺陷和漏洞。唐 · 韩愈《进学解》: “ 补苴罅漏,张皇幽眇。 ”
34兴味盎然形容兴趣浓厚的样子。现代汉语常用语。

02.

《刑法学》第六版前言

在不少有识之士看来, 当下的刑事立法过度活跃和频繁,增设新罪过于轻率和激进。可是,无论立法变革多么具有活力,它都只能隔着相当距离落在相应的思想变革与经济变革之后,而不可能策马先行、冲锋在前。 总体而言,如今的刑事立法比较被动和消极,增设新罪相对缓慢和拘谨。立法机关完全可以从几年一次修正转变为一年几次修正。因为在白云苍狗、沧海桑田的变革时代,始料不及的犯罪层出不穷,后患无穷的犯罪变幻无常,立法者不可能一言不发、高枕无忧。 刑法必须对犯罪作出敏锐的反应,从而迅速跟上新时代的步伐,充分满足老百姓的需求。 立法者一言定之便一劳久逸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罪刑法定主义是现代刑法的灵魂,刑法的适用危险莫过于被社会舆论压倒时,对刑法的捍卫没有比此时更为重要。 正因如此,对于司法人员因法无明文而泰然自若地作出的无罪判决,刑法学者们定会交口称誉、拍案叫绝。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危险的现实化总是屡见不鲜、司空见惯。 事实已经表明, 减少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现象的最佳路径,是立法机关频繁修改刑法、迅速增设新罪。

面对崭新的刑法条文,解释者或许不明觉历、不明就里,因而可能一头雾水、一筹莫展,但不能因此弃之不顾、置之不理。套用哈钦森的话说, 刑法学者不是刑法的伟大建筑师,更像是刑法的卑微装修工。 尽管如此,也应责无旁贷地尽卑微之力,让一般人感觉到刑法的雄伟壮观,让适用者感受到刑法的神工意匠。

人们习惯于认为,法条文字的歧义性、多义性、模糊性,导致法条需要解释也难以解释;解释者唇枪舌剑、针锋相对,适用者莫衷一是、无所适从。其实, 文字原本并无这类特性,争议源于不同当事人对自己利益的争取,不同解释者对自身观念的确信。 公诉方根据自己对法条的理解提出控告时,被告方必然制造法条的其他含义展开辩护。刑法学者们的正义感生生不息,各自的价值观生机勃勃。即使由直觉形成的结论,也必然预先就打上其价值评判的烙印。而且,学者们大多希望提出拔新领异的见解与别具慧眼的观点,于无疑处提疑问是学者的天性。此学者作这样解释提出这种结论后,彼学者会作那样解释得出那种结论。"锥刀之末 (小艾注:zhuī dāo zhī mò,意指微小的利益) ,将尽争之"是实行成文法主义的必然局面与正常现象。虽然不太清楚的是,如若刑法学中的任何一种观点都不能得到哪怕暂时性的公认,是只会造成刑法学的虚假繁荣,还是导致刑法学的蓬勃发展,但我依然赞成乔纳森.卡勒的说法:" 理论问题不会有和谐的答案......理论能够提供的不是一套结论,而是为新思想的出现开拓视野。它要求我们做的解读工作,是对预测提出挑战,对你赖以进行研究的假设提出质疑。 "

刑法学者似乎至少生活在两个法律世界中,必须抱有两种忠诚:一个是通过感觉知悉的成文法世界,另一个是经由心灵知悉的自然法世界。 解释者在两个不同的世界之间被拉扯牵制,其间的张力既是解释者永无穷尽的话题,也使解释者永无休止地思考。"不论神学教义学还是法教义学的历史都清晰地表明,教义学的功能'并不在于束缚精神,而是恰好相反要在处理各种经验及文本的过程中提高精神的自由程度'。只有坚守教义学的扭曲形象者才会对这项说明感到惊异;所有曾严肃地进行教义学工作的人都会接受前述说法。众所周知,与受过教义学训练的法律人相比,非法律专业人士往往更'忠于文字本身',会对规定作严格、但经常是较少合理性的解释。" ([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黄家镇译,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第297页) 这一论断似乎显露出对自然法更为忠诚的态度。多么希望自己对两个世界都给予全部的忠诚,但委实不易、确实太难。对某些具体问题常常进退首鼠、游移不定,就是因为难以两全其美、不能左右逢源。按理说,教科书原本只应表达自惟至熟的观点,但本书则充满一知半见的主张。一方面,即便自己深信不疑的观点(如"盗窃可以公开""机器不能被骗"),也不可避免遭到他人的强烈质疑。所以,自我确信毫无意义。另一方面,卑微如我者在最后达到确信时,同时获得了对自己确信的怀疑。因此,自我确信全无可能。每个人都有一些本该坚信不疑却未能坚持的观念,同时又有一些本应予以质疑却恰恰无比坚定的想法。难以回答五年前怎么那样想,无法知道五年后将会如何想,只是知道当下可以这样想。坚信什么、质疑什么,还真是一个问题。好在聪慧斯文、才识过人的学子们在我举棋不定、犹豫不决时给予了莫大支持与热情鼓励!

法门一人深似海,从此痴迷不由人。 夙夜匪懈,专事一法,只因对它的兴趣与爱好。刑法学虽然是我的精神乐园,但我从未对自己的解释心满愿足,如痴似醉("我酿的酒喝不醉我自己"),而会对相反观点洗耳恭听、神醉心往("你唱的歌却让我一醉不起")。刑法学既充满了争议,也充满了答案。面对他人的批评,虽然不可能言听计从、百顺千随,但也决不会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而是尽可能博采众议、敬守良箴。辩证方法总是以相反对的思想直面思想,以便争论的正反两方导向真正的思想。争论不是力量的试验,只是阐述的手段;争论者需要合作性地论辩,以便获得比争论前更大的智慧、更多的思想。纵然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善待一切理论,不要指责对方的缺陷,而要汲取对方的精华,不要推倒其他学说后站在原处,而应接纳其他理论后发展创新,但为了提出井蛙之见、表达刍荛之言 (小艾注:chú ráo zhī yán,意指草野之人的言论,多用作自谦) ,无论如何也难以避免说白道绿、品头论足。或许应当认为,对他人学说的批评,是对他人本身的尊重。所以,在出版的论著中拍砖,于微信的"票圈"里点赞,是生机盎然的美好景观。

本书对第五版进行了全面修订。 基本立场一如既往,但难言一以贯之。 至于具体观点,有的因一得之愚而一心坚守、一意孤行;有的因一念之差而一改故辙、一反常态。不能不承认的是,本书文字表述虽非信笔涂鸦,但既可能平淡无味、不通文墨,也可能词不逮理 (小艾注:意指言辞不能充分表达事理) 、辞不达义,还可能鄙言累句、聱牙诘曲 (小艾注:áo yá jié qū,意指文句拗口,发音不顺) 。内容阐述纵未不假思索,却既可谓函矢相攻 (小艾注:hán shǐ xiāng gōng,意指) 、蜩螗相喧 (zhú lú xiāng jì ,意指声音嘈杂如同蝉鸣不止,常比喻舆论纷扰、争论不休或局面混乱) ,也可谓顾此失彼、左支右绌,还可谓叠床架屋 (小艾注:意指重复累赘) 、翻来覆去。对于诸多问题的解释,则充满了目睫之论、肤受之言、皮相之谈、荒谬之见。哲学家德尔图良说:"唯其荒谬,我才相信。"我只想说:"唯其荒谬,我才表述。"即使有人说"失败只是形式稍有不同的成功",我也不敢说"谬论只是表述稍有不同的公理"。 于我而言,学术或许是永不丧失热情、永不减少激情地从谬论走向谬论。

张明楷

2021年4月16日

引经据典溯源

序号方 家引 言出 处
1哈钦森( Allan C.   Hutchinson )“ 刑法学者不是刑法的伟大建筑师,更像是刑法的卑微装修工。 ”此语为张明楷教授套用哈钦森教授观点的概括和转述。
2乔纳森 · 卡勒( Jonathan Culler )“ 理论问题不会有和谐的答案 ...... 理论能够提供的不是一套结论,而是为新思想的出现开拓视野。它要求我们做的解读工作,是对预测提出挑战,对你赖以进行研究的假设提出质疑。 ”《文学理论:一个简短的介绍》 (Literary   Theory: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
3卡尔 . 拉伦茨 ( Karl Larenz )" 不论神学教义学还是法教义学的历史都清晰地表明,教义学的功能 ' 并不在于束缚精神,而是恰好相反要在处理各种经验及文本的过程中提高精神的自由程度 ' 。只有坚守教义学的扭曲形象者才会对这项说明感到惊异;所有曾严肃地进行教义学工作的人都会接受前述说法。众所周知,与受过教义学训练的法律人相比,非法律专业人士往往更 ' 忠于文字本身 ' ,会对规定作严格、但经常是较少合理性的解释。 "卡尔 . 拉伦茨 :《法学方法论》( Methodenlehre der Rechtswissenschaft ),黄家镇译,商务印书馆 2020 年版,第 297 页
4德尔图良( Tertullianus )" 唯其荒谬,我才相信。 "“ 唯其荒谬,我才相信 ” (常被拉丁文表述为 “Credo   quia absurdum” )并非德尔图良( Tertullian )著作中逐字存在的原句,而是后世( 尤其是中世纪及以后)对其一段著名论述的高度概括、强化甚至某种程度的曲解。

所用成语释义及其出处

序号成语释义出处
1白云苍狗比喻世事变化无常。唐 · 杜甫《可叹》诗: “ 天上浮云如白衣,斯须改变如苍狗。 ”
2一言不发一句话也不说。明 · 冯梦龙《喻世明言》卷一: “ 三巧儿听说丈夫把她休了,一言不发,啼哭起来。 ”
3高枕无忧垫高枕头安心睡觉,形容无忧无虑。《战国策 · 魏策一》: “ 事秦,则楚韩必不敢动,无楚韩之患,则大王高枕而卧,国必无忧矣。 ”
4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比喻历史潮流不可阻挡。宋 · 辛弃疾《菩萨蛮 · 书江西造口壁》词: “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
5交口称誉众人同声称赞。唐 · 韩愈 《柳子厚墓志铭》: “ 诸公要人,争欲令出我门下,交口荐誉之。 ”
6拍案叫绝拍桌子叫好,形容非常赞赏。清 · 曹雪芹《红楼梦》第七十八回: “ 宝玉听了,垂头想了一想,说了一句道: ‘ 不系明珠系宝刀。 ’ 众人拍案叫绝。 ”
7屡见不鲜经常见到,并不新奇。《史记 · 郦生陆贾列传》: “ 一岁中往来过他客,率不过再三过,数见不鲜,无久慁公为也。 ”
8司空见惯指某事常见,不足为奇。唐 · 孟棨《本事诗 · 情感》: “ 司空见惯浑闲事,断尽江南刺史肠。 ”
9一头雾水形容摸不着头脑,糊里糊涂。现代口语常用成语 ,未见明确古籍出处。
10一筹莫展一点计策也施展不出。《宋史 · 蔡幼学传》: “ 多士盈庭而一筹不吐。 ”
11弃之不顾扔在一旁不管。清 · 曹雪芹《红楼梦》第九十四回: “ 况且他原是千金贵体,你我弃之不顾,于心何忍? ”
12置之不理放在一边,不理不睬。清 · 黄小配《廿载繁华梦》第十六回: “ 各人听了,反不以为是,就有说他是嫌钱多的,又有说他是愿贫不愿富的,邓仪卿种种置之不理而已。 ”
13责无旁贷自己应尽的责任,不能推卸。清 · 文康《儿女英雄传》第十回: “ 讲到护送,除了自己一身之外,责无旁贷者再无一人。 ”
14唇枪舌剑形容辩论激烈,言辞锋利。元 · 高文秀《渑池会》第一折: “ 凭着我唇枪舌剑定江山。 ”
15针锋相对比喻双方在策略、论点等方面尖锐对立。宋 · 释道原《景德传灯录》卷二: “ 夫一切回答,如针锋相投,无纤毫参差。 ”
16莫衷一是不能断定哪个对,形容意见分歧。清 · 吴趼人《痛史》第三回: “ 诸将或言固守待援,或言决一死战,或言到临安求救。议论纷纷,莫衷一是。 ”
17无所适从不知听从哪一个好。《左传 · 僖公五年》: “ 一国三公,吾谁适从? ”
18生生不息不断生长、繁殖,形容生命力旺盛。《周易 · 系辞上》: “ 生生之谓易。 ”
19拔新领异创立新意,提出独特见解。南朝宋 · 刘义庆 《世说新语 · 文学》: “ 王逸少作会稽,初至,支道林在焉。孙兴公谓王曰: ‘ 支道林拔新领异,胸怀所及乃自佳。 ’”
20别具慧眼具有独到的眼光和见解。清 · 陈廷焯《白雨斋词话》卷五: “ 此词别具慧眼,直是异才。 ”
21锥刀之末比喻微小的利益。《左传 · 昭公六年》: “ 锥刀之末,将尽争之。 ”
22举棋不定比喻犹豫不决。《左传 · 襄公二十五年》: “ 弈者举棋不定,不胜其耦。 ”
23犹豫不决拿不定主意。《战国策 · 赵策三》: “ 平原君犹豫未有所决。 ”
24夙夜匪懈日夜勤奋,不懈怠。《诗经 · 大雅 · 烝民》: “ 夙夜匪解,以事一人。 ”
25心满愿足心中满足,愿望实现。宋 · 朱敦儒《感皇恩》词: “ 心满愿足,怎禁眼前快乐。 ”
26洗耳恭听专心恭敬地听。元 · 关汉卿《单刀会》第三折: “ 请君侯试说一遍,下官洗耳恭听。 ”
27言听计从说的话都听从,出的主意都采纳。《史记 · 淮阴侯列传》: “ 汉王授我上将军印,予我数万众,解衣衣我,推食食我,言听计用,故吾得以至于此。 ”
28百顺千随事事顺从。明 · 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六: “ 李将军见他聪明伶俐,知书晓事,爱得他如珠似玉一般,十分抬举,百顺千随。 ”
29视而不见看见了如同没看见。《礼记 · 大学》: “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
30充耳不闻塞住耳朵不听。《诗经 · 邶风 · 旄丘》: “ 叔兮伯兮,褎如充耳。 ”
31博采众议广泛采纳众人的建议。《三国志 · 吴志 · 孙登传》: “ 臣闻为政听民,律令与时推移,诚宜与将相大臣详择时宜,博采众议,宽刑轻赋,均息力役,以顺民望。 ”
32井蛙之见比喻狭隘短浅的见解。《庄子 · 秋水》: “ 井蛙不可以语于海者,拘于虚也。 ”
33刍荛之言草野之人的言论,多用作自谦。《诗经 · 大雅 · 板》: “ 先民有言,询于刍荛。 ”
34说白道绿比喻对人对事任意评论。明 · 施耐庵《水浒传》第二十一回: “ 那婆子吃了许多酒,口里只管夹七带八嘈,正在那里张家长,李家短,说白道绿。 ”
35品头论足指对人对事多方挑剔。清 · 蒲松龄《聊斋志异 · 阿宝》: “ 女起,遽去,众情颠倒,品头题足,纷纷若狂。 ”
36一如既往完全像从前一样。现代汉语常用成语,未见明确古籍出处。
37一以贯之一种思想或理论贯穿始终。《论语 · 里仁》: “ 子曰: ‘ 参乎!吾道一以贯之。 ’”
38一得之愚谦称自己的一点见解。《史记 · 淮阴侯列传》: “ 愚者千虑,必有一得。 ”
39一意孤行不听劝告,固执地照自己的意思行事。《史记 · 酷吏列传》: “ 公卿相造请禹,禹终不报谢,务在绝知友宾客之请,孤立行一意而已。 ”
40一念之差一个念头的差错。宋 · 陆游《丈人观》诗: “ 我亦诵经五千文,一念之差堕世纷。 ”
41一改故辙彻底改变原来的做法。现代汉语成语,未见明确古籍出处。
42一反常态完全改变了平时的态度。现代汉语成语,未见明确古籍出处。
43信笔涂鸦形容书写拙劣或胡乱写作。唐 · 卢仝《示添丁》诗: “ 不知四体正困惫,泥人啼哭声呀呀。忽来案上翻墨汁,涂抹诗书如老鸦。 ”
44平淡无味形容事物或言行平平常常,没有趣味。清 · 李汝珍《镜花缘》第十二回: “ 庶民因其平淡无味,不及米谷之香,吃者甚少。 ”
45词不逮理言辞不能充分表达事理。出自南朝梁 · 刘勰《文心雕龙 · 体性》
46辞不达义指说话或写文章不能确切表达意思。《论语 · 卫灵公》: “ 子曰: ‘ 辞达而已矣。 ’” 后演化为此语。
47叠床架屋比喻重复累赘。北齐 · 颜之推《颜氏家训 · 序致》: “ 魏晋已来,所著诸子,理重事复,递相模效,犹屋下架屋,床上施床耳。 ”
48聱牙诘曲指文句拗口,发音不顺。形容文章或言辞艰涩难懂,读起来不顺口,理解起来困难。唐代韩愈《进学解》: “ 周诰殷盘,佶屈聱牙。 ”
49函矢相攻比喻言语或行为自相矛盾,如同铠甲与箭互相攻击,彼此抵触。《孟子 · 公孙丑上》: “ 矢人唯恐不伤人,函人唯恐伤人。巫匠亦然。 ”
50蜩螗相喧形容声音嘈杂如同蝉鸣不止,常比喻舆论纷扰、争论不休或局面混乱。《诗经 · 大雅 · 荡》: “ 如蜩如螗,如沸如羹。 ”
51翻来覆去形容多次重复或变化无常。宋 · 朱熹《朱子语类》卷二十一: “ 若孟子便已分明说性善,翻来覆去,说得极明快。 ”

03.

《刑法学》第五版前言

刑事立法活跃化的时代已经来临。 我不知道这将意味着 刑法解释学 的蓬勃生机,还是预示刑法解释学的深刻危机。面对解释者各执一词、分庭抗礼时,国外的立法者总是袖手旁观、置身事外,我国的立法者则要挺身而出、一槌定音。我不清楚立法者是否相信自己制定的法律具有完美的内在丰富性和充足的逻辑延展力,不需要外在的填补即可时时刻刻满足社会生活中林林总总的需求,但我确实不会相信这一点。任何个人与团体在起草法律时都不可能彻底避免与某个无法估计的、已经生效的法条相抵牾 (小艾注:dǐ wǔ,意指抵触、矛盾) ,不可能完全预见藏身于无尽多变的生活海洋而未曾冲上沙滩的各种现象。认为立法者能够通过成文法条对每个案件都预先做出完整、终局之决定的想法,已被证实是一种错觉、一丝幻想。 法律的含义并非由文字固定,也不能由起草者锁定,而是需要在社会生活事实中不断发现。 不管面对如何完美的法典,解释者都不会缄口不言、沉默不语,也不应言不由衷、语与心违。为了使法律满足一个处在永久变动中的社会的所有新的需要,解释者在面对崭新的生活事实时,总是要不断地使法律的真实含义得以发现、得到阐扬。 立法修法有时止,释法绵绵无绝期! 况且,再完备的刑法典,也难免有符号的创伤。但是,我不会在伤口上撒盐,也不会东捱西间已经对成文刑法丧失占有权的起草者,更不会对成文刑法吹毛求疵、洗垢求瘢。法律并不被某个人或者某些人所占有,而是由人类杰出的智慧所拥有,并且经过漫长的过程,在辉煌的时代被界定出来,没有人可以认为自己比法律更聪慧。所以, 我只能秉持追求真理的良心,在解释法律的过程中澄思寂虑 (小艾注: chéng sī jì lǜ,意指考虑问题) 、刮肚搜肠。

托尼·奥诺尔曾说:“岁月流转,实证主义法律人和自然法学派的法律人在世界杯的决赛上一次次相遇⋯⋯有时候这边取胜,有时候那边取胜,但类似于参赛者和观众的热情保证了输掉的一方将会复仇。”可是,我不会厚此薄彼、偏祖一方,而是要将实证主义的法律人与自然法学派的法律人组成一支球队。不可否认,“当法官能够自由地将他们的个人观念,诸如何谓公平、何谓同情或者什么才是应当遵循的社会正义等强加到法律之上时,就不可能存在可靠的法律框架”。然而,“法官的职能不是也不可能只是机械地适用那些众所周知的和已经确定的规则”。尽管将制定法与自然法相融合,可能正在剥夺我们自己自律的知识与自主的道德,但是,“ 如果一个法律形式主义法官遵循制定法的平白文义,那么可能会损害制定者的意图,甚至与其背道而驰。这就是所谓的‘草率的’或者‘机械’法学”。 何况,“形式主义法官并不是真正地遵循平白文义。事实上他们毋宁是根据自己的政策偏好来作出判决,然后用法律形式主义的语言来掩人耳目”。 顾左盼右,虑得忧失,最终还是只能将制定法与自然法融为一体。 本书的这一基本立场,过去未曾首鼠两端、辗转不决,将来不会翻然易辙 (小艾注:意指迅速彻底地改变道路或方向) 、改弦更张。

当然,在融合自然法与制定法的过程中,难免将自己的前理解当作法律的真实含义。 前理解既可能是有用的资产,也可能是危险的罪犯,这取决于前理解者的眼光。 作者管中窥豹、统里观天,见骥一毛 (小艾注:只了解事物的一小部分) ,不知其状,见画一色 (小艾注:意指见识片面) ,不知其美,不能保证在前理解中清除了危险的罪犯。尽管自以为心中充满了正义,但不知道个人的正义是否与制度的正义相对立,也不清楚能否通过个人的、社会的道德决定克服个人的正义与制度的正义的对立。而且,传统观念根深蒂固,法律条文错综复杂,案件事实盘根错节,理论学说扑朔迷离,真是一寸凝思千万绪,剪不断、理还乱,千思百虑皆不是,长夜漫漫无心眠。尽管如此,我也没有因此而额蹙心痛 (小艾注: é cù xīn tòng,意指 极度忧愁痛苦) 、愁肠九转,也不会万念俱灰、黯然神伤。事实上,在解释法律的过程中,常常有霍然云消雾散而欢意浃洽,往往会瞬间柳暗花明而心花张放。不断地摈除心结、破除陈念、消除疑问、解除难题,终归会令人眉开眼笑、欣喜若狂。

刑法典独一无二,解释者成千上万, 每位解释者心中都有一个哈姆雷特 。我早已知道,在法学领域,不可只愿君心似我心,只能众生随类各得解。我没有奢望能够说服他人,只是要求说服自己。即使本书针对相反观点提出了不同看法,也仅仅是在描述说服自己的心路历程。倘若将刑法解释学的不同立场比作不同的河流,我也只是在说明为什么踏入了这一条河流而没有踏入另一条河流。即便如此,我也会欣赏其他河流的数粼波光与滔滔波浪。虽然每一位解释者都会将自己的解释结论当作法律的真实含义,但可以肯定的是,像绝对的必然性、绝对的正确性、最终真理、最终权威等观念都是应当从刑法学中排除出去的幽灵。“相信只有一种真理而且自己掌握着这个真理,这是世界上一切罪恶的最深刻的根源。”我不会相信只有一种真理,更不会认为自己掌握了真理;我清醒地意识到,本书不是在表述四海皆准的客观真理,只是在记述百孔千创的个人主张。

法学最古老也最独特。 “尽管科学能够线性地不断向前发展,但法律却做不到线性发展。 在法律这里,同样的洞见与错误总是一再地发生。”倘若说结果无价值论是错误的,那么,本书的错误就不只是一再地发生,而是持续地存在;作者不是多次犯,而是持续犯。就具体观点而言,不管法条是否修改,无论情势是否变更,我不能一成不变,也不会率由旧章 (小艾注:意指完全依照旧规章办事) 。只要阅读就有想法,只要思考就有变化。虽然在历时一年的修改过程中,我尽量芟柞繁芜、补增阙略,并且思左想右、瞻前顾后,但不知道是将错的改对了,还是将对的改错了,抑或由此错改为彼错,或者由小错改成大错。果真如此,则是“错误总是一再地发生”。但是,我不会将错就错,也不想以讹传讹。当然,本书没有洞察洞见,只有漏洞空洞,还有陈词滥调、浮词曲说。对于读者的析疑匡谬、补偏救弊,笔者会谢意永存、铭感不忘。

魏因斯海默说:“ 这个世界没有经典,只有文本,并且所有文本都是平等的。 ”可以肯定的是,不管这个世界有没有经典,由于作者赐墙及肩、管窥筐举,不能学富五车、书通二西,经典与本书无异钩金奥羽 (小艾注:亦作钩金舆羽,意指比较两者轻重悬殊) ,本书与经典实乃寸木岑楼 (小艾注:意指差距极大) 。斯科尔斯的话倒是令人欣慰:

“任何文本,都不会因其琐屑,而被摒弃在人文研究的界域之外,再琐碎的涂鸦,如果在它的背景中充分理解,都可能是人类表达的财富。“本书充其量只是琐碎的涂鸦,也可谓孤独的言说。尽管如此,我还是会继续在追求法律真实含义的道路上负笈担簦 (小艾注:fù jí dān dēng,意指背着书箱,扛着雨具,形容长途跋涉求学) 、栉风沐雨 (小艾注 :zhì fēng mù yǔ,意指奔波劳苦) 。我不可能任他尘世多喧器,静我凡心立功名;但可以做到 法不正解心不朽,再挑灯火看文章 。

张明楷

2016年5月8日于清华园明理楼

引经据典溯源

序号方 家引 言出 处
1托尼 · 奥诺尔( Tony Honoré )“ 岁月流转,实证主义法律人和自然法学派的法律人在世界杯的决赛上一次次相遇 ⋯⋯ 有时候这边取胜,有时候那边取胜,但类似于参赛者和观众的热情保证了输掉的一方将会复仇。 ”托尼 · 奥诺尔所著《 About Law: An Introduction 》( 1995 年出版,牛津大学出版社)
2安东宁 · 斯卡利亚 ( (AntoninGregoryScalia )“ 当法官能够自由地将他们的个人观念,诸如何谓公平、何谓同情或者什么才是应当遵循的社会正义等强加到法律之上时,就不可能存在可靠的法律框架 。 ”安东宁 · 斯卡利亚所著《 A Matter of Interpretation: Federal Courts and the Law 》
3本杰明 ·N· 卡多佐 ( Benjamin N. Cardozo )“ 法官的职能不是也不可能只是机械地适用那些众所周知的和已经确定的规则。 ”本杰明 ·N· 卡多佐所著《司法过程的性质》( The Nature of the Judicial Process )
4罗斯科 · 庞德( Roscoe Pound )“ 如果一个法律形式主义法官遵循制定法的平白文义,那么可能会损害制定者的意图,甚至与其背道而驰。这就是所谓的 ‘ 草率的 ’ 或者 ‘ 机械 ’ 法学。 ”罗斯科 · 庞德 在 1908 年提出的观点
5杰罗姆 · 弗兰克 ( Jerome Frank )“ 形式主义法官并不是真正地遵循平白文义。事实上他们毋宁是根据自己的政策偏好来作出判决,然后用法律形式主义的语言来掩人耳目。 ”杰罗姆 · 弗兰克 《法律与现代精神》( Law and   the Modern Mind , 1930 年版)第六章
6卡尔 · 恩吉施( Karl Engisch )“ 尽管科学能够线性地不断向前发展,但法律却做不到线性发展。在法律这里,同样的洞见与错误总是一再地发生。 ”卡尔 · 恩吉施 所著《法律思维导论》( Einführung in das juristische Denken )中指出: “ 法律的发展不是直线式的,而是螺旋式的 …… 在法律领域,同样的洞见和谬误会一再出现。 ” ( Karl Engisch, Einführung in das juristische Denken, 9. Aufl.,   S. 179. )
7乔尔 · 魏因斯海默 ( Joel Weinsheimer )“ 这个世界没有经典,只有文本,并且所有文本都是平等的。 ”乔尔 · 魏因斯海默所著《 Gadamer's Hermeneutics: A Reading of Truth and Method 》( 1985 年版)
8罗伯特 · 斯科尔斯 ( Robert Scholes )“ 任何文本,都不会因其琐屑,而被摒弃在人文研究的界域之外,再琐碎的涂鸦,如果在它的背景中充分理解,都可能是人类表达的财富。 ”罗伯特 · 斯科尔斯与罗伯特 · 凯洛格合著的《叙事的本质》( The Nature of Narrative )

所用成语释义及其出处

序号成语释义出处
1各执一词各自坚持一种说法,形容意见不统一。明 · 冯梦龙《古今小说 · 滕大尹鬼断家私》: “ 众人各执一词,难以定论。 ”
2分庭抗礼原指宾主相见,分立庭院两边相对行礼,以示平等相待。后比喻平起平坐或互相对立。《庄子 · 渔父》: “ 万乘之主,千乘之君,见夫子未尝不分庭伉礼。 ”
3袖手旁观把手揣在袖子里在旁观看。比喻置身事外,不参与、不协助。唐 · 韩愈《祭柳子厚文》: “ 巧匠旁观,缩手袖间。 ”
4置身事外把自己放在事情之外,毫不关心。清 · 王夫之《读通鉴论 · 晋惠帝》: “ 置其身于事变之外而谋其国。 ”
5挺身而出勇敢地站出来面对危险或承担责任。《旧五代史 · 周书 · 唐景思传》: “ 后数日城陷,景思挺身而出。 ”
6一槌定音(亦作 “ 一锤定音 ” )原指制造铜锣时最后一锤决定音色,比喻凭一句话或一个动作作出最终决定。现代常用成语,源于民间工艺用语。
7林林总总形容众多纷繁的样子。明 · 朱之瑜《朱舜水集 · 忠孝辩》: “ 林林总总,皆承一统。 ”
8缄口不言闭着嘴不说话。《孔子家语 · 观周》: “ 孔子观周庙,有金人焉,三缄其口。 ”
9沉默不语指不说话,不出声。常见现代成语,强调静默状态。
10言不由衷说的话不是发自内心,指心口不一。《左传 · 隐公三年》: “ 信不由中,质无益也。 ”
11语与心违说话与内心想法相违背。清 · 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 “ 语与心违,安能长久? ”
12吹毛求疵吹开皮上的毛寻找疤痕,比喻故意挑剔缺点。《韩非子 · 大体》: “ 不吹毛而求小疵。 ”
13洗垢求瘢· 洗掉污垢寻找疤痕,比喻过分挑剔别人的缺点。汉 · 赵壹《刺世疾邪赋》: “ 所好则钻皮出其毛羽,所恶则洗垢求其瘢痕。 ”
14刮肚搜肠形容苦思冥想,竭力思索。清 · 蒲松龄《聊斋志异 · 附各本序跋题辞》: “ 刮肚搜肠,未能道只字。 ”
15厚此薄彼· 重视或优待一方,轻视或冷淡另一方。明 · 袁宏道《广庄 · 养生主》: “ 皆吾生即皆吾养,不宜厚此薄彼。 ”
16背道而驰朝着相反的方向奔跑,比喻行动与目标完全相反。唐 · 柳宗元《杨评事文集后序》: “ 其余各探一隅,相与背驰于道者。 ”
17顾左盼右(亦作 “ 左顾右盼 ” )向左右两边看,形容犹豫不决或神情不安。晋 · 左思《咏史》: “ 左顾澄江海,右盼无虏胡。 ”
18虑得忧失 (亦作 “ 患得患失 ” )担心得不到,得到后又怕失去,形容斤斤计较个人得失。《论语 · 阳货》: “ 其未得之也,患得之;既得之,患失之。 ”
19首鼠两端形容迟疑不决、动摇不定。《史记 · 魏其武安侯列传》: “ 何为首鼠两端? ”
20翻然易辙 (亦作 “ 幡然改辙 ” )迅速彻底地改变道路或方向。出处:宋 · 陆九渊《与张辅之书》: “ 一旦翻然易辙而蹈大方。 ”
21改弦更张改换琴弦,重新调音,比喻改革制度或改变方针。《汉书 · 董仲舒传》: “ 窃譬之琴瑟不调,甚者必解而更张之。 ”
22管中窥豹从竹管里看豹子,比喻见识狭小,看不到全面。南朝宋 · 刘义庆《世说新语 · 方正》: “ 此郎亦管中窥豹,时见一斑。 ”
23瓮里观天(亦作 “ 坐井观天 ” )坐在井里看天,比喻眼界狭小,所见有限。唐 · 韩愈 《原道》: “ 坐井而观天,曰天小者,非天小也。 ”
24见骥一毛只看到骏马的一根毛,比喻只了解事物的一小部分。战国 · 尸佼《尸子》: “ 见骥一毛,不知其状。 ”
25见画一色只看到画的一种颜色,比喻见识片面。与 “ 见骥一毛 ” 同源,均为形容见识局限的成语变体。
26根深蒂固比喻基础牢固,不易动摇。《老子》: “ 有国之母,可以长久,是谓深根固柢。 ”
27错综复杂形容头绪繁多,相互交织,情况复杂。《周易 · 系辞上》: “ 参伍以变,错综其数。 ”
28盘根错节比喻基础牢固,不易动摇。《老子》: “ 有国之母,可以长久,是谓深根固柢。 ”
29扑朔迷离形容事物错综复杂,难以辨别真相。古乐府《木兰诗》: “ 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 ”
30剪不断,理还乱原指丝线难以剪断整理,后形容思绪或感情纷乱复杂。南唐 · 李煜 《相见欢》: “ 剪不断,理还乱,是离愁。 ”
31额蹙心痛额头紧皱,内心疼痛,形容极度忧愁痛苦。清 · 曾国藩《复胡润之书》: “ 每一念及,额蹙心痛。 ”
32愁肠九转形容忧愁缠绕心头,反复不解。唐 · 崔橹《春日长安即事》: “ 愁肠九转终难解,泪眼千行竟不干。 ”
33万念俱灰所有念头都破灭了,形容极度失望沮丧。清 · 王韬《淞隐漫录》: “ 万念俱灰,一灯如豆。 ”
34黯然神伤情绪低落,内心伤感。清 · 淮阴百一居士《壶天录》: “ 黯然神伤者久之。 ”
35云消雾散云雾消散,比喻疑虑、困难等完全消除。唐 · 李世民《授长孙无忌尚书右仆射诏》: “ 云消雾散,冰开日朗。 ”
36柳暗花明形容绿柳成荫、繁花似锦的景象,比喻在困境中出现转机。宋 · 陆游《游山西村》: “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
37心花怒放形容内心极其高兴。清 · 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 “ 只他这一番言语举动,便把个舅爷骗得心花怒放。 ”
38眉开眼笑眉头舒展,眼含笑意,形容高兴愉快的样子。元 · 王实甫《西厢记》: “ 他那里眉开眼笑,我这里泪眼愁眉。 ”
39欣喜若狂高兴得像发狂一样,形容极度喜悦。唐 · 杜甫《闻官军收河南河北》: “ 却看妻子愁何在,漫卷诗书喜欲狂。 ”
40成千上万形容数量非常多。清 · 文康《儿女英雄传》: “ 成千上万的人,岂有查考得清。 ”
41只愿君心似我心出自词句,后用以表达希望对方与自己心意相通。宋 · 李之仪《卜算子》: “ 只愿君心似我心,定不负相思意。 ”
42四海皆准普天下都适用,形容具有普遍性。《礼记 · 祭义》: “ 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乎四海。 ”
43百孔千疮(文中作 “ 百孔千创 ” )比喻破坏严重或毛病很多。唐 · 韩愈《与孟尚书书》: “ 汉氏以来,群儒区区修补,百孔千疮。 ”
44一成不变一经形成就不再改变。《礼记 · 王制》: “ 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 ”
45率由旧章完全依照旧规章办事。《诗经 · 大雅 · 假乐》: “ 不愆不忘,率由旧章。 ”
46陈词滥调陈旧空泛的言论。现代成语,多用于批评缺乏新意的言论。
47以讹传讹把错误的信息传播出去。宋 · 俞琰《席上腐谈》: “ 世俗相传如是,竟无是非,可谓以讹传讹。 ”
48学富五车形容读书多,学问渊博。《庄子 · 天下》: “ 惠施多方,其书五车。 ”
49钩金舆羽 (文中作 “ 钩金奥羽 ” )比喻比较两者轻重悬殊。《孟子 · 告子下》: “ 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 ”
50寸木岑楼比喻差距极大。《孟子 · 告子下》: “ 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 ”
51负笈担簦背着书箱,扛着雨具,形容长途跋涉求学。《史记 · 苏秦列传》: “ 负笈担簦,逾江山,千里而游。 ”
52栉风沐雨风梳头,雨洗发,形容奔波劳苦。《庄子 · 天下》: “ 沐甚雨,栉疾风。 ”

04.

《刑法学》第四版前言

当今社会变幻真测。 当我们还没有真正进人解释的时代时,事实上却进入了立法的时代。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变成废纸。”这句名言委实有些夸张,还有一点片面。其实,即使立法者像金字塔一样沉默无语、岿然不动,解释者也难以北窗高卧、东篱自醉。 法律不断演变却从未达成一致,这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 任何成产法都无法摆脱不断变化的生活,因为它原本就是为这种生活而设计的。 冷冰冰的文字里,蕴含者活生生的正义;平平淡淡的表述中,潜藏着形形色色的含义。 解释者需要在不断变化的生活里发现成文法的真实含义,从不动声色的文字中了解成文法的内在欲望;面对任何崭新的理论学说,解释者都不应当感到惊惧不安。在东海扬尘、白衣苍狗的时代, 一个解释者不能两次对同一法条作同一解释 。 教条使人变得伟大、人使教条变得伟大的现象,将一去不复返。

一位历史学家曾经说过,法律人士最主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在任何法律问题上,他们总会站成意见相左的两队。在鸾翔凤集 (小艾注::luán xiáng fèng jí,意指人才聚集) 、云起龙骧 (小艾注:yún qǐ lóng xiān,意指英雄豪杰乘势兴起) 的刑法学领域,何止两队,经常可以见到三队、四队、五队乃至更多的队。显然,一位法律人士不可同时脚站两支队。我深深地体会到, 任何一位法律人士对一个观点所作的任何论证,充其量只能得到原本赞成该观点的法律人士的认可,对于反对该观点的法律人士而言,一切论证都是多余的: 不管持此观点的法律人士如何论证,持彼观点的法律人士的全部声音只有一个常见的字—不。用固执己见、故步自封来描述这种局面,并不合适;用粗暴冷酷的偏见与目空一切的傲慢来解释这种现象,更不妥当。在人文科学的领域里,一个研究者提出种种问题与观点,肯定并不独立于他的整个人格,因而也并不独立于他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生活状态、社会地位、阅读范围、正义感觉、法律意识等。 事实上,大多数的所谓推理,在于为继续相信自己已经相信的信条而找寻理由。 解释者在采用各种解释手段之前,就有一个达到目的的预断,任何解释手段的运用只是将文本敲打成能为自己的目的服务的形状,并坚持认为在那种活动与文本解释之间不存在任何差别,自己的目的就是文本的目的。易言之,在人生的每一刻,每一个人都是唯一的,无论在生理上、学术上抑或其他任何方面。这种镶嵌在多样性里的独特性是我们的財富。尽管如此,我还是乐意进入不属于自己的价值体系,专心阅读和耐心倾听不同的观点,汲取他人的智慧,丰富自己的论证。当然,在此过程中,我可能只是寻章摘句、断章取义,抑或管窥蠡测 (小艾注:guǎn kuī lí cè,意指见识狭窄浅薄) 、扣槃扪烛 (小艾注:kòu pán mén zhú,意指认识片面,未得真相) ,乃至买椟还珠、反裘负薪。

一位法学家曾经讲道,“我的态度,与实务家针对理论贡献所做的评断,亦即那种不承认理论贡献具有权威引导功能的轻率傲慢态度,大相径庭;就我所有的教义学著作而言,我总是乐意让它们受实务家的评断,而那些无法在实务家那边获掌声的见解,从一开始就会被我认为是有疑义的”。以志忑不安的心情引用这段话,是因为我不愿意看到法科学子当下在校园里所学习的应付考试的知识与将来在实务中所需要的应对现实的知识几乎完全不同的痛心局面,更不情愿教科书被实务家蔑视为一堆废纸。 我希望自己的教科书能够影响那些在内心里对他人观点的确信或怀疑、对自已认识的清晰或模糊具有感受能力的法科学生,解释他们能够想到的理论问题;也期待白己的教科书能够接受实务的检验,解决实务家们可能遇到的现实问题。当然,获得掌声并不是目的所在。

每个人都千方百计想见到法律。但是,每个人的自然理性都比不过富有智慧的法律。刑法的面孔千变万化,刑法的内心千头万绪。有些问题,如果没有人问我,我知道;如果要我回答,我不知道;有些问题,每思考一次,想法就改变一次,从而不能形成某种甚至带有适度自信的观点。但是,我不能因此而放弃思考,也不能从此便保持沉默。时时怀铅提椠 (小艾注:huái qiān tí qiàn,意指携带书写工具,随时记录) ,刻刻吮毫搦管 (小艾注:shǔn háo nuò guǎn,意指提笔写作) ,既是责任、使命所在,也是兴趣、习惯使然。况且, 对刑法的解释是一个无限的、不断反复、不断更新的过程,不喜欢拘俗守常、不愿意拘文牵义的我,也只能不断更改观点、更新论证。 学者的良心是追求真理、阐述真理的良心。我更不会明知自己以前的观点谬误,却为了彰品自己的稳健而放任那种观点的流传。由此给读者带来的困惑,当然应归责于我。倘若读者问道,“你在不同论著中的说法并不完全相同,应当以哪个为准?”我只能援引那个众所周知的规则—— 新“法”优于旧“法” 。

学术道路上或许有横生的荆棘,但也能遇到盛开的鲜花。对学术与教学的爱好与热忱,长存我心,从未消减。被宣布是自由的我,并没有将刑法学作惬意的谋生手段,纵然啜救饮水、身心疲惫,也安之若素、甘之若饴。无论春风拂拂、秋风嫩,还是赤日炎炎、白雪皑皑,在水木清华的美丽校园,听着“ 楷哥 ”的亲切称呼,看着“ K粉 ”的阳光表情,在欣然自得、恰然自乐的同时,更觉得自己应当焚膏继晷 (小艾注:jì guǐ fén gāo,意指夜以继日地勤奋学习或工作) 、夙夜匪懈 (小艾注:sù yè fěi xiè,意指日夜勤奋,毫不懈怠) 。

一直想使这部教科书成为自己的得意之作。然而,著者鸳马铅刀、绵力薄材、尽管栩乾夕惕 (小艾注:意指一天到晚勤奋谨慎 ) 、废寝忘食,纵然搜索枯肠、煞费苦心,结局仍然是断编残简、断烂韌报,充满了逻辑的矛盾,充斥着符号的伤疤。好在聪慧敏捷、温文尔雅、有识无畏的几位学子,静观默察,匡 (小艾注:kuāng) 词济语,移文易义,使本书减少了一些错漏舛误。

张明楷

2011年6月1日于清华明理楼

引经据典溯源

序号方 家引 言出 处
1尤利乌斯 · 冯 · 基希曼( Julius von   Kirchmann )“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变成废纸。 ”这句话一般被认为是 19 世纪的德国法学家尤利乌斯 · 冯 · 基希曼所首提,另外德国法学家古斯塔夫 · 拉德布鲁赫也常提及该语
2恩斯特 · 贝林( Ernst Beling )“ 我的态度,与实务家针对理论贡献所做的评断,亦即那种不承认理论贡献具有权威引导功能的轻率傲慢态度,大相径庭;就我所有的教义学著作而言,我总是乐意让它们受实务家的评断,而那些无法在实务家那边获掌声的见解,从一开始就会被我认为是有疑义的。 ”德国著名刑法学家、现代犯罪论体系奠基人之一的恩斯特 · 贝林提出的重要论点,后见于弗朗茨 · 冯 · 李斯特的经典教科书《德国刑法教科书》(第 26 版,由埃伯哈德 · 施密特修订)的 “ 第三编 刑法教义学 ” 开篇的 “ 方法论之争 ” 部分

所用成语释义及其出处

序号成语释义出处
1东海扬尘比喻世事变迁巨大。《神仙传 · 麻姑》: “ 麻姑自说云: ‘ 接侍以来,已见东海三为桑田。向到蓬莱,水又浅于往者会时略半也,岂将复还为陵陆乎? ’ 方平笑曰: ‘ 圣人皆言海中复扬尘也。 ’”
2白衣苍狗比喻世事变幻无常。杜甫《可叹》诗: “ 天上浮云如白衣,斯须改变如苍狗。 ”
3北窗高卧形容悠闲自在、不问世事的隐居生活。陶渊明《与子俨等疏》: “ 常言五六月中,北窗下卧,遇凉风暂至,自谓是羲皇上人。 ”
4东篱自醉化用 “ 采菊东篱 ” ,指隐居田园、自得其乐。陶渊明 《饮酒》: “ 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 ”
5颠扑不破形容理论或道理正确,无法推翻。《朱子全书 · 性理三》: “ 既能体之而乐,则亦不患不能守,须如此而言,方是颠扑不破。 ”
6鸾翔凤集比喻 人才聚集 。傅咸《申怀赋》: “ 鸾翔凤集,羽仪上亲。 ”
7云起龙骧比喻 英雄豪杰乘势兴起 。《汉书 · 叙传下》: “ 云起龙骧,化为侯王。 ”
8固执己见顽固坚持自己的意见,不肯改变。《宋史 · 陈宓传》: “ 固执己见,动失人心。 ”
9故步自封比喻安于现状,不求进取。《汉书 · 叙传》: “ 昔有学步于邯郸者,曾未得其仿佛,又复失其故步。 ”
10寻章摘句指读书时只摘记漂亮词句,不深入研究。《三国志 · 吴书 · 孙权传》裴松之注: “ 虽有余闲,博览书传历史,藉采奇异,不效诸生寻章摘句而已。 ”
11断章取义不顾全文原意,只截取其中一段或一句为己所用。《左传 · 襄公二十八年》: “ 赋诗断章,余取所求焉。 ”
12管 窥 蠡测比喻 见识狭窄浅薄 。《汉书 · 东方朔传》: “ 以管窥天,以蠡测海。 ”
13扣槃扪 烛比喻 认识片面,未得真相 。苏轼《日喻》: “ 生而眇者不识日 …… 或告之曰: ‘ 日之光如烛。 ’ 扣槃而得其声,他日闻钟,以为日也。 ”
14买椟还珠比喻舍本逐末,取舍不当。《韩非子 · 外储说左上》: “ 楚人有卖其珠于郑者,为木兰之柜 …… 郑人买其椟而还其珠。 ”
15反裘负薪比喻愚昧或本末倒置。《晏子春秋 · 内篇杂上》: “ 晏子之晋,至中牟,睹弊冠反裘负刍。 ”
16千变万化形容变化极多。《列子 · 汤问》: “ 千变万化,惟意所适。 ”
17千头万绪形容事物复杂纷乱。朱熹《朱子语类》: “ 人只是此仁义礼智四种心,如春夏秋冬,千头万绪,只是此四种心发出来。 ”
18怀铅提椠指 携带书写工具,随时记录 。《西京杂记》卷三: “ 扬子云好事,常怀铅提椠,从诸计吏,访殊方绝域四方之语。 ”
19吮毫搦管指 提笔写作 。陆机《文赋》: “ 或操觚以率尔,或含毫而邈然。 ”
20拘俗守常拘泥于世俗,固守常规。司马迁 《报任安书》: “ 仆虽怯懦,欲苟活,亦颇识去就之分矣,何至自沉溺缧绁之辱哉! ”
21拘文牵义拘泥于文字或条文,不知变通。《汉书 · 艺文志》: “ 后世经传既已乖离,博学者又不思多闻阙疑之义,而务碎义逃难,便辞巧说,破坏形体。 ”
22焚膏继晷形容 夜以继日地勤奋学习或工作 。韩愈《进学解》: “ 焚膏油以继晷,恒兀兀以穷年。 ”
23夙夜匪懈日夜勤奋,毫不懈怠 。《诗经 · 大雅 · 烝民》: “ 夙夜匪懈,以事一人。 ”
24断编残简指残缺不全的书籍或文章。《宋史 · 欧阳修传》: “ 好古嗜学,凡周汉以降,金石遗文,断编残简,一切掇拾。 ”
25断烂朝报指陈旧残缺、参考价值低的文献。《宋史 · 王安石传》: “ 黜《春秋》之书,不使列于学官,至戏目为断烂朝报。 ”

05.

《刑法学》第三版前言

《刑法学》第二版于四年前刊行,纵能从许多网站下载全文,可于不少书屋遇见盜版,给读者以畅销书之印象,然 第二版乃妥协之作 ,错漏百出,舛误尽显。唯有补苴调聏 (小艾注:bǔ jū tiáo ér,意指弥补缺陷,调和矛盾) ,推陈出新,方能恤愧怍之情,慰忐忑之心。

本人并无“ 毁坏刑法学成果 ”和“扰乱刑法学秩序”的故意,更不“ 以卖弄玄虚为目的 ”; 大抵缘于村生泊长 (小艾注:意指出生和生长在乡村水边) 的经历、讨是寻非的心态、标新立异的习癖、独树一帜的幻想、好高骛远的性情、不自量力的狂妄,本书未有蹈常袭故 (小艾注:意指墨守成规,沿袭旧法) 、循规遵矩。如第二版前言所料,“体系已面目全非,观点也改弦更张”,但根本理论与第二版并行不悖,基本方法与第二版相差无几。

作者菲才寡学,少见鲜闻。希图兼容并包、翔集事理,但无力博稽中外、深考古今;力图独辟蹊径、自成体系,却未有睿思卓识、宏论妙谛;试图排疑释结、解惑辩难,然不能抽钉拔楔 (小艾注:chōu dīng bá xiē,意指解决疑难问题) 、清原正本。愚意管见,立等雅教;瞽言刍议 (小艾注:gǔ yán chú yì,谦称自己的言论浅陋) ,伏待斧钺 (小艾注:fǔ yuè,泛指兵器) 。

《刑法学》确为本人之精神乐园。 下笔作文,直抒个人情怀,何等愉悦!操觚染翰 (小艾注:rǎn hàn cāo gū,意指提笔作文) ,伸张人间正义,好不畅快!将事业与爱好融为一体,做人与为学合而为一,不觉身心疲惫,唯感其乐无穷!

理当言表却难以言表的是谢意。对倾心关注本书和悉心关怀作者的各位, 我会常怀感恩之心,永存感激之情!

张明楷

2007年6月20日于清华

所用成语释义及其出处

序号成语释义出处
1错漏百出错误和遗漏非常多。现代汉语成语,广泛使用于书面语,形容文本或言辞错误极多。
2补苴调聏 (亦作 “ 补苴罅漏 ” )弥补缺陷,调和矛盾。苴:补缀;调聏:调和。源自韩愈《进学解》: “ 补苴罅漏,张皇幽眇。 ” 本文中 “ 调聏 ” 为变体,义同。
3推陈出新去掉旧事物的糟粕,取其精华,并使它向新的方向发展。清 · 戴延年《秋灯丛话 · 忠勇祠联》: “ 不特推陈出新,饶有别致。 ”
4卖弄玄虚故意玩弄花招,使人迷惑不解。玄虚:迷惑人的手段。现代成语,由 “ 故弄玄虚 ” 衍化而来,见《庄子》等典籍中对 “ 玄虚 ” 的运用。
5村生泊长指出生和生长在乡村水边。形容出身卑微。明 · 无名氏《孟母三移》第一折: “ 他乃是公子人家子孙,强似您这村生泊长。 ”
6讨是寻非招惹是非,故意找茬。明 · 无名氏《白兔记 · 诉猎》: “ 哥嫂每夜里巡更不睡,讨是寻非。 ”
7标新立异提出新奇的主张,表示与众不同。南朝宋 · 刘义庆《世说新语 · 文学》: “ 支卓然标新理于二家之表,立异义于众贤之外。 ”
8独树一帜单独树起一面旗帜。比喻独特新奇,自成一家。清 · 袁枚《随园诗话》卷三: “ 元、白在唐朝所以能独树一帜者,正为其不袭盛唐窠臼也。 ”
9好高骛远比喻不切实际地追求过高过远的目标。骛:追求。《宋史 · 道学传一 · 程颢传》: “ 病学者厌卑近而骛高远,卒无成焉。 ”
10不自量力不能正确估计自己的力量(多指做力不能及的事情)。《左传 · 隐公十一年》: “ 不度德,不量力。 ”
11蹈常袭故墨守成规,沿袭旧法 。蹈:遵循;袭:沿袭。宋 · 苏轼《伊尹论》: “ 后之君子,蹈常而袭故,惴惴焉惧不免于天下。 ”
12循规遵矩遵守规矩。同 “ 循规蹈矩 ” 。宋 · 朱熹 《答方宾王书》: “ 循涂守辙,犹言循规蹈矩云尔。 ”
13面目全非样子完全不同了。形容改变得不成样子。清 · 蒲松龄《聊斋志异 · 陆判》: “ 举首则面目全非。 ”
14改弦更张改换、调整乐器上的弦,使声音和谐。比喻改革制度或变更计划、方法。《汉书 · 董仲舒传》: “ 窃譬之琴瑟不调,甚者必解而更张之,乃可鼓也。 ”
15并行不悖同时进行,不相冲突。悖:违背。《礼记 · 中庸》: “ 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 ”
16相差无几彼此没有多大差别。宋 · 苏轼《乞不给散青苗钱斛状》: “ 二者皆非良法,相去无几矣。 ”
17兼容并包把各个方面或各种事物都容纳进去。《史记 · 司马相如列传》: “ 故驰骛乎兼容并包,而勤思乎参天贰地。 ”
18独辟蹊径自己开辟一条路。比喻独创一种新风格或新方法。清 · 叶燮《原诗 · 外篇上》: “ 抹倒体裁,声调、气象、格力诸说,独辟蹊径。 ”
19抽钉拔楔抽掉钉子,拔出楔子。比喻 解决疑难问题 。宋 · 释普济《五灯会元》卷四十四: “ 大众,山僧今日抽钉拔楔去也。 ”
20清原正本从根本上整顿清理,彻底解决问题。同 “ 正本清源 ” 。《汉书 · 刑法志》: “ 岂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论,删定律令。 ”
21愚意管见谦称自己的意见浅薄。管见:从管中看物,比喻见识狭窄。晋 · 陆云《与陆典书》: “ 苟有管见,敢不尽规。 ”
22瞽言刍议盲人的言论,草野之人的议论。谦称自己的言论浅陋。《南齐书 · 刘善明传》: “ 不识忌讳,谨陈愚管,瞽言刍议,伏待斧钺。 ”
23伏待斧钺趴着等待斧钺的刑罚。表示虚心接受批评或惩罚。《南齐书 · 刘善明传》: “ 不识忌讳,谨陈愚管,瞽言刍议,伏待斧钺。 ”
24直抒胸臆直率地抒发自己的思想感情。文档中作 “ 直抒个人情怀 ” ,义同。明 · 胡震亨《唐音癸签》卷十: “ 杜公七律 …… 能直抒胸臆,广酬事物之变而无碍。 ”
25操觚染翰指 提笔作文 。觚:古代写字的木简;翰:毛笔。唐 · 骆宾王《秋日送尹大赴京序》: “ 操觚染翰,非无月露之形。 ”
26伸张正义扩大、发扬正义。文档中作 “ 伸张人间正义 ” ,核心为 “ 伸张正义 ” 。现代成语,广泛用于法律及道德语境,源自古代 “ 伸张 ” 与 “ 正义 ” 的结合。
27合而为一把分散的事物合在一起。《史记 · 春申君列传》: “ 秦、楚合而为一以临韩,韩必敛手。 ”
28其乐无穷其中的乐趣没有穷尽。宋 · 邵雍《伊川击壤集 · 君子饮酒吟》: “ 君子饮酒,其乐无穷。 ”
29难以言表很难用语言表达出来。文档中作 “ 言表却难以言表 ” 。现代成语,类似 “ 难以言喻 ” ,源于古汉语中对 “ 言不尽意 ” 的表达。

05.

《刑法学》第二版前言

在法学繁荣发达的国度,令人敬佩的教授们,精心“经营”自己钟情的教科书,在那片园地里阐扬传世理念、彰显卓异才华。读着那些玉质金相、剖决如流、文从字顺的教科书,恰似醍醐灌顶、甘露滋心。对于这些大方之家,樱栎庸材如我者,只得向若惊叹,却不能望其项背。 我从未奢望自己能凭挈瓶之知写出一部只有研精覃思、博考经籍之后方可成就且不致误人子弟的教科书,只是因为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道来话长,莫如省略),致使拙作《刑法学》第一版与读者见面。 在文献汗牛充栋、教材不知凡几、学者集苑集枯 (小艾注:意指志趣不同,趋向各异;或形容人事的荣枯兴衰) 、学说见仁见智的刑法学领域,撰写一部教科书,于我而言,实有举鼎绝膑 (小艾注:jǔ dǐng jué bìn,谦指能力不足以担当重任) 之感。

写作之时,也若有芒刺在背。 好在《刑法学》首版付梓之后的反应,使我获得了些许安慰。

名家撰述的教科书中,有两类令人叹为观止。其一,出版二三十年后未曾也无须修订,仍然反复印刷,学者频繁摘引,学子百读不厌。其二,出版之后每年一次新版,依然纸贵洛阳,学界竞相传诵,学士爱不释手。 我乃平庸之辈、愚钝之人,不及前者稳健,弗如后者敏捷,既无能力成就一部可“一劳永逸”的教科书,也难做到每年印行一次新版。

本书首版问世后,同仁们对其中奇谈径论的批判以及附带对刍荛之见的认同,一直萦绕于我心,不经意间,“本人存用”的教科书上已留下稠密的修补删改记录。于是,我拟定以经常修订的方式,“经营”这本教科书(虽然好几家出版社约我改换书名在其处出版,但我眼下还没有“移情别恋”的欲望)。或许若千年后, 教科书的体系已面目全非,观点也改弦更张,但我不会自动放弃和中止这本教科书的“经营”。

本来,第一版付梓后不到两年,便有同仁诚挚地建议我根据司法解释确定的罪名进行修改,但我反复打心自问的是:仓促修订能否给读者以新版的感觉?由于当时未能做出肯定应答,便寻思着在多发现、多研讨一些问题后再作修订。去年在刑法学大师云集的德国学府访问期间(2002年3月至9月),拜读了阿图尔·考夫曼“并非仅为法学研究人所写,读者对象也包括法律外行人”的《法哲学》一书。考夫曼在“导言”中写道:

“ 任何刑法法律人都不会借助一本五十年前,或只是十年前所写的作品(法条释义、教科书),来解答一个案例。这种作品几乎只能作为历史文献。 ” (Arthur Kaufinann.,Re-chisphilosophie,C. H.Beck, 1997.S.4)

这段话令我寝食不安:拙作《刑法学》倘若不从速修订,是否会被人作覆瓶之用,且不符合“历史文献”的构成要件?于是,修订欲望愈加强烈,回国之后便着手实行。

本次修订,仍以 刑法的法益保护(含人权保障)目的 为核心,维持 刑法论—犯罪论—刑事责任论—罪刑各论 的总体系,删除了第一版的“ 犯罪客体要件 ”与“ 定罪 ”两章,其中的必要内容纳人相应章节。 犯罪论方面,立于客观主义立场,采取结果无价值论(修改了第一版中行为无价值论的观点),并对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实质的解释。在刑罚论方面,站在并合主义立场,使相对报应刑论的主张更为明确。总的来看, 在体系的思考与问题的思考之间,本书更注重后者 。 与此同时,以下几点也是我修订时企望实现的: 既立足于中国当今社会的现实,又将论题置于世界刑法学之林思考;既评介中国的理论学说,又从学派之争的视角进行分析;既解释现行法条,又阐释规范背后的理念;既阐述刑法理论上的要害与重点,又预测和解决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与已经遇到的难题;既发表自以为成熟的见解,又提出自己尚难回答的疑问。

作者末学肤受 (小艾注:谦指学问浅薄,仅得皮毛)、学识谫陋(小艾注:jiǎn lòu,谦指浅陋) ,加之仓促付梓,校改不周,不仅企图奢望可能未遂,而且错漏舛误定然难免。 法律的解释并非真理的判断,而是价值的判断, 不能被事实证伪,难以被实践检验,所以,我不得不时常以怀疑的眼光审视自己的观点。 本书针对许多争议问题与通说观点发表的舐皮论骨之见,还待国人贤达衡定。人文科学的研究,并非一种独白的个别行为,而是需要对话与沟通,需要学术批评。学术批评使我获益匪浅,因为“旁观者清”,参与讨论的学者,更易于发现对方的遗漏,更善于寻摸对方的缺陷;面对学者的批评,我必须补救原本的观点或者创建崭新的理论。正因如此,若能博得同仁们的不吝赐教,下次修订时得以采摭群言,将是笔者莫大的荣幸。

本书第二版得以付梓,得益于多方的协力与襄助,对于他/她们的感激之情,委实难以言表;为免挂一漏万,恕我不一一列举他/她们的尊姓大名,但我要由衷地、真诚地道谢: 感谢传道并解惑的恩师!感谢博达却谦和的学者!感谢坦荡又精诚朋友!感谢友善且宽厚的同事!感谢聪颖而厚实的学子!感谢勤恳和亲爱的家人!

张明楷

2003年6月于清华园

所用成语释义及其出处

序号成语释义出处
1醍醐灌顶比喻听了高明的意见使人受到很大启发;也形容清凉舒适。《敦煌变文集 · 维摩诘经讲经文》: “ 令问维摩,闻名之如露入心,共语似醍醐灌顶。 ”
2向若惊叹 (化用自 “ 向若而叹 ” )比喻看到他人伟大而自叹不如。《庄子 · 秋水》: “ 至于北海,东面而视,不见水端,于是焉河伯始旋其面目,望洋向若而叹。 ”
3望其项背能够看到别人的颈项和脊背,比喻有能力赶得上或比得上(多用于否定句)。清 · 汪琬《与周处士书》: “ 言论之超卓雄伟,真有与诗书六艺相表里者,非后世能文章家所得望其肩项也。 ”
4汗牛充栋形容书籍极多,搬运时累得牛出汗,收藏时堆满屋子。唐 · 柳宗元《陆文通先生墓表》: “ 其为书,处则充栋宇,出则汗牛马。 ”
5集苑集枯 (亦作 “ 集枯 ” )比喻 志趣不同,趋向各异;或形容人事的荣枯兴衰。《国语 · 晋语二》: “ 人皆集于苑,己独集于枯。 ”
6见仁见智指对同一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周易 · 系辞上》: “ 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 ”
7举鼎绝膑比喻 能力不足以担当重任 。《史记 · 秦本纪》: “ 武王有力,好戏。力士任鄙、乌获、孟说皆至大官。王与孟说举鼎,绝膑。 ”
8芒刺在背形容内心惶恐,坐立不安。《汉书 · 霍光传》: “ 宣帝始立,谒见高庙,大将军光从骖乘,上内严惮之,若有芒刺在背。 ”
9叹为观止赞美所见到的事物好到了极点。《左传 · 襄公二十九年》: “ 观止矣!若有他乐,吾不敢请已。 ”
10百读不厌形容诗文或书籍写得极好,读多少遍也不厌倦。宋 · 苏轼《送安惇秀才失解西归》诗: “ 故书不厌百回读,熟读深思子自知。 ”
11纸贵洛阳(亦作 “ 洛阳纸贵 ” )比喻著作风行一时,流传广泛。《晋书 · 左思传》: “ 于是豪贵之家竞相传写,洛阳为之纸贵。 ”
12爱不释手喜爱得舍不得放手。南朝 · 梁 · 萧统《陶渊明集序》: “ 余爱嗜其文,不能释手。 ”
13一劳永逸辛苦一次,把事情办好,以后就不再费力了。汉 · 班固《封燕然山铭》: “ 兹可谓一劳而久逸,暂费而永宁者也。 ”
14改弦更张改换琴弦,重新调整。比喻改革制度或改变方针、做法。《汉书 · 董仲舒传》: “ 窃譬之琴瑟不调,甚者必解而更张之,乃可鼓也。 ”
15寝食不安睡不好觉,吃不好饭,形容心事重重,忧虑不安。《战国策 · 齐策五》: “ 秦王恐之,寝不安席,食不甘味。 ”
16末学肤受指 学问浅薄,仅得皮毛 。汉 · 张衡《东京赋》: “ 若客所谓末学肤受,贵耳而贱目者也。 ”
17挂一漏万形容列举不全,遗漏很多。唐 · 韩愈《南山诗》: “ 团辞试提挈,挂一念万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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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全四册)

张明楷教授全新修订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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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张明楷教授风格鲜明、独步学林的代表作。无论是理论体系的构建,抑或分析问题的逻辑,都带有强烈的法益保护思想和浓厚的大陆刑法理论的气息。

作者抉微发隐、深考精思,一以贯之地以刑法解释学为本体,发掘成文法的真实含义和内在理念。第七版仍然坚持:在遵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对构成要件进行实质的解释,在违法性方面采取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在责任领域采取以心理责任论为前提的规范责任论,在刑罚论领域采取以责任刑限制预防刑的并合刑论。

目 录

绪论

第一编 刑法基础论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渊源与分类

第二节 刑法的性质、机能与目的

第三节 刑法的制定、修改与根据

第四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与解释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节 法益保护原则

第四节 责任主义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第二编 犯 罪 论

第四章 犯罪概说

第一节 犯罪的一般概念

第二节 犯罪的基本分类

第三节 犯罪的成立条件

第五章 不法

第一节 不法概述

第二节 构成要件符合性

第三节 违法阻却事由

第六章 责任

第一节 责任与责任要素概述

第二节 积极的责任要素

第三节 消极的责任要素

第七章 犯罪的特殊形态

第一节 犯罪的特殊形态概述

第二节 犯罪预备

第三节 犯罪未遂

第四节 不能犯

第五节 犯罪中止

第八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理论前提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三节 参与人的形态

第四节 间接正犯

第五节 共同正犯

第六节 狭义的共犯

第七节 必要的共同犯罪

第八节 承继的共同犯罪

第九节 不作为的共同犯罪

第十节 身份犯的共同犯罪

第十一节 片面的共同犯罪

第十二节 共犯与违法阻却事由

第十三节 共犯与认识错误

第十四节 共犯与犯罪形态

第十五节 共犯人的处罚原则

第九章 罪数

第一节 罪数的区分

第二节 单纯的一罪

第三节 包括的一罪

第四节 科刑的一罪

第五节 并罚的数罪

第六节 罪数的其他问题

第三编 法律后果论

第十章 犯罪的法律后果概说

第一节 法律后果与刑事责任

第二节 法律后果与处罚条件

第三节 法律后果与制裁措施

第十一章 刑罚的观念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

第三节 刑罚的功能

第十二章 刑罚的体系

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概述

第二节 主刑

第三节 附加刑

第十三章 刑罚的裁量

第一节 量刑概述

第二节 量刑情节

第三节 量刑制度

第四节 量刑方法

第五节 数罪并罚

第六节 缓刑

第十四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

第二节 减刑

第三节 假释

第十五章 非刑罚的法律后果

第一节 非刑罚的法律后果概述

第二节 单纯宣告有罪

第三节 非刑罚处罚

第四节 保安处分

第十六章 法律后果的消灭

第一节 法律后果的消灭概述

第二节 时效

第三节 赦免

第四编 罪刑各论

第十七章 罪刑各论概说

第一节 罪刑各论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与基本内容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第十八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第三节 叛变、叛逃的犯罪

第四节 间谍、资敌的犯罪

第十九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三节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四节 实施恐*、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五节 违反*支、弹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六节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三节 走私罪

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七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八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十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第二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第三节 侵犯性的决定权的犯罪

第四节 侵犯自由的犯罪

第五节 侵犯名誉、隐私、信息的犯罪

第六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第七节 妨害婚姻的犯罪

第二十二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第二节 盗窃罪与侵占罪

第三节 *劫罪与*夺罪

第四节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

第五节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罪

第六节 毁坏罪与拒付报酬罪

第二十三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司法罪

第四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五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六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七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八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九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十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二十四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第二节 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第三节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第二十五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第二节 贪污犯罪

第三节 贿赂犯罪

第二十六章 渎职罪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第二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三节 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四节 特定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二十七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

第三节 违反部队管理制度的犯罪

第四节 危害军事秘密的犯罪

第五节 危害部队物资保障的犯罪

第六节 侵犯部属、伤病军人、平民、俘虏利益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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