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学学术前沿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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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权的法哲学分析
概念、理论和方法
序言
作者:张翔,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卢建军教授嘱我为他的《警察权的法哲学分析:概念、理论和方法》做序, 我想从自己对“警察权”概念的认识切入。 最早意识到这个概念的复杂性,是在做财产权研究的时候。在美国法上,如果私人财产权的行使对公众造成侵扰,国家运用“警察权”(Police Power)进行限制被认为是正当的和必要的。这里的警察权并不是一般理解的作为“暴力机关”的警察机关的职权,而是指国家出于维护安全、健康、秩序、社群的道德以及正义而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其所指要宽泛得多。在我做宪法概念的探源时,了解到古希腊表示宪法的概念πολιτεία(转写为拉丁文是Politeia),与“警察”的概念是同源的。“警察”的词源同样可追溯至 “politeia”,其蕴含了多重意义可能:既指“国家”和“国家体制”,也指“国家行政”或“国家宪法”,乃至泛指“公共生活”或“政治”。正如卢建军教授在书中所梳理的,“警察”的概念从泛指政治,到泛指国家政务,到逐渐剥离其他行政而窄化为消除危险意义上的现代警察概念,经历了漫长的历史阶段和复杂的制度与观念变迁。 概念演变层面的复杂性,只是对警察权进行深入学理研究的一个不那么重要的理由。
警察权对于安全和秩序的维护须臾不可缺,但是我们对于警察权的系统研究是相对不足的, 我国仍然缺少专门以警察权为研究对象的体系性著作 。此外,当下关于警察权的研究更多是实务导向的,而理论探讨欠缺深度。实务导向本身不是问题,但是,如果只是停留于回应实践层面的技术性问题,而不能对警察权的来源、性质、特征,警察权在法治体系和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定位,以及警察权行使应当持有的价值立场等有整全的思考,警察权的配置和行使就可能缺乏理性、效率和正当性,甚至走向政治文明的对立面。我国既有的关于警察权的理论研究存在的不足表现为多种情形:机械套用经典的政治理论和国家学说,缺乏基于警察权独特性的具体应用和反思;简单重复政策性讲话和文件中的话语,缺乏学理阐释和知识建构;缺乏对真实实践的充分把握和理解,脱离实际地进行理论想象。 在此种认识和反思的基础上,卢建军教授的体系性专著强调对于警察权的“事理”“学理”和“哲理”的深入探讨。
在“事理”的层面,这本专著对于警察从何起源、为什么需要警察以及“脱警察化”等发生学问题背后的事实机理做出了深入的分析。 卢建军教授的研究紧邻警察工作的一线,他对警察权的“事理”保持着高度的敏感,长期的近距离观察是他的学理分析的事实基础。在“学理”的层面,这本专著回答了警察权的概念和特征、国家职能分化和权力配置的原理对警察权功能定位的影响等诸多问题,对于警察权的设定和行使做了系统结构功能角度的剖析。相关的论述充分吸纳了多学科的学理,对警察权做了超越于直觉经验和空泛观念的深入而精细的分析,如书中所言,是在构成性学理下深入警察权的内部做“解剖麻雀”的工作。在“哲理”层面,卢建军教授以其多年求学和研究打下的法学理论基础,倡导对警察权的法哲学反思,对警察权研究的价值论和方法论层面作出了系统的探讨,在一种“警察权总论”的意义上为警察权研究确定基本范式、指引未来方向。
“反思”是被这本书反复强调的。卢建军教授既不满足于对警察工作经验的简单总结,强调要理解背后的思想根源和理论脉络,他同样不满足于生吞活剥地套用经典论述和鹦鹉学舌式地重复讲话和文件,而是强调要发掘和建构与警察权项契合的中观理论。 例如,他主张警察权研究的法权立场,从法应当是合乎正义地分配权利(权力)并有效保障权利(权力)落实的规范,强调权利与权力的平衡,反对片面地强调权利至上或权力至上。他主张对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做审慎处理,认为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往往呈反比例关系,警察权的扩大意味着公民权的缩小, 警察权的滥用往往使公民权化为乌有。一定限度内的警察权是为保障公民权所必需的, 而超出这种限度的警察权, 则有侵夺公民权之虞。这些分析,是现代的法治理念与人权理论在警察权领域的具体应用。可以想见,这样一本关于警察权的权威著作所倡导的观念,对我国警察工作的进步会产生积极影响。又如,他主张从系统结构及功能入手分析警察权在整个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作用,以此作为警察权内部结构及运行机理分析的基础。认为只有将警察权力置于权力整体的关系网络中,将警察权力及其成分看作不同层次的系统,从系统要素与要素之间、要素与系统之间、系统与环境之间的联系和作用来把握警察权整体性、关联性,以达成对警察权的整全和深刻的理解。此种研究与社会理论、组织学、宪法学等学科形成了互动,在警察权理论的推进上意义重大。 阅读这本专著的书稿,我看到了一位理论工作者,同样也是一位警察,对于警察权的配置与行使的理性化、科学化、法治化和正当化的不懈追求。 我相信, 这本书也必将成为中国警察权研究领域的具有建构性和里程碑意义的著作。
我与卢建军教授是偶然相识的,研究领域也差异不小。但是,在跟他交流之后,我却大胆接受了作为一个外行为这本专业性极强的著作做序的嘱托。原因在于, 卢建军教授在聊天中对于警察权与功能主义的国家权力配置之间关系的解说,与我之前的研究颇有呼应,给我很大启发;而他对于警察权理论研究的拳拳之心也很打动我。 建军与我都是从河西走廊走出来的法律学人。另一位河西籍的法律学人,西北师范大学的王勇老师,在一篇文章里说,河西走廊多属绿洲屯垦的戍边之地,战乱频仍,环境严酷,人口流动性大,形成了“家不尚谱牒,身不重乡贯”的文化。战天斗地,全靠自己。在建军教授身上,我看到了那种坚忍、乐观和耿直的河西人性格。尽管今天的河西走廊已经成了旅游胜地,建军教授工作生活的兰州一到夏天就成了辐射全国的旅游交通枢纽,机场和高铁站人山人海,但我仍能感同身受地体会到建军教授在这里三十年坚守教学、科研和警务一线的不易。他跟我讲述他的求学和科研经历,讲述他在高强度的行政工作之余的阅读和写作,让我印象深刻,也让我们一见如故。在这里,衷心祝贺卢建军教授的这本50万字的厚重之作的出版,也祝愿我们共同的家乡和共同的法治事业繁荣进步。
2025年5月28日
于北京大学陈明楼
(节选自本书序三,第xv—xviii页)
本书简介
内容简介
在法治国家中,重要的社会现象必须转化为法律规范的对象,并经受法理层面的正当性审视。警察权作为国家权力体系的核心,既是公民权利最关键的保障力量,也蕴含着可能对其构成深层威胁的内在张力。因此,它必须在法哲学层面获得坚实的学理奠基与法理支撑。
本书旨在超越实务技术的局限,深入探究警察权的本源、本质与价值。围绕“为什么”“由什么”“是什么”“因什么”“凭什么”这五个根本问题,系统构建了警察权的理论框架,依次展开警察权本源论、本体论、价值论及方法论的研究。全书秉持法权立场与法治态度,融合系统思维与辩证反思,在阐明事理、学理与哲理的基础上,不仅回应了警察权研究的根基性问题,也为其发展指明了理论方向。
本书致力于在公安学(警察学)中确立警察权这一基础性范畴,为理解警察现象、规范权力运行提供坚实的理论框架与思想资源。
作者简介
卢建军,甘肃警察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二级教授,法学博士,西北师范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分别在西南政法大学、兰州大学法学院和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获得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后又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警察学基础理论和警察法学研究。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主持完成公安部项目1项。出版个人专著3部,主编或参编教材6部。在《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法律科学》《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北方法学》《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甘肃社会科学》和《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 行政法》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0多篇。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公安部“金盾文化工程”金盾图书奖1项,甘肃省高校社科成果二等奖2项,甘肃省高校社科成果三等奖1项,甘肃省第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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