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1日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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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湉
法学硕士
民六庭一级法官助理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平等协商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仍有很多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存在认知误区,部分劳动者也忽视了劳动合同对其劳动权利义务保护的重要性,导致双方围绕劳动合同订立产生争议。如何订立一份完美的劳动合同,可参考以下法律指引: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并不完全一致。只有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建立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才能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比如企业的分支机构虽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如果该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校大学生除特定情形外,原则上也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及内容
订立劳动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协议等书面文本。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主张录用通知书、聘用通知书等文件中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和劳动合同期限进行了约定,应视为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该类文件往往缺少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规定的其他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故不能将此类文件视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那试用期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呢?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事项不属于必备条款,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
三、何时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劳动合同也应当自用工之日订立。但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可能需要反复磋商,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 对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给予了宽限期,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订立何种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劳动者符合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规定的法定情形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情形具体为:(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五、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尽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负有督促对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但鉴于书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权益保护更为有力、实践中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主要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所以法律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义务的约束力主要指向用人单位。
对于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劳动者经通知后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对于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如果系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系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对于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供稿:北京一中院 民六庭
作者:李湉
编辑:何宛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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