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盈科法律微观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1日

摘要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确立。实践中,超过80%的刑事案件适用该制度。对于当事人而言,认罪认罚意味着更快的程序、更低的刑罚;但对于辩护律师而言,如何在认罪认罚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却是一场专业与智慧的博弈。笔者在多起案件中,通过精准量刑协商,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低于预期的刑罚。
作者: 曲衍桥 ,盈科北京律师
认罪认罚的核心:量刑协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是控辩双方就量刑建议进行协商。检察官根据犯罪事实、情节、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提出一个量刑建议;被告人同意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法院一般应当采纳该建议。因此,量刑协商的质量,直接决定了被告人的最终刑期。
笔者认为,成功的量刑协商需要做到三点:
1.精准预判: 基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预判法定刑幅度及常见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
2.有效沟通: 与检察官理性、专业地沟通,用事实和证据说服对方采纳对当事人有利的量刑因素。
3.策略选择: 在是否认罪、何时认罪、如何认罪等问题上做出最优选择。
案例复盘:三次调整量刑建议的博弈
案例:张某某合同诈骗案
张某某被控合同诈骗7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笔者第一时间阅卷,发现张某某虽有伪造资金证明的行为,但款项大部分用于公司经营,且其本人无挥霍、逃匿情节。律师据此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指出张某某主观恶性较小,建议量刑十年以下。
然而,检察院最初提出的量刑建议为10年6个月。笔者认为该建议过重,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强调张某某的履约意愿、资金用途、坦白情节等。检察官调整建议至12年。律师仍不放弃,继续提交补充意见,并申请召开庭前会议。最终,法院开庭时,检察官的量刑建议调整为13年,但法院经审理认为12年更为适当,实际判处13年(略高于12年但低于检察院当庭建议)。虽然未能达成最理想结果,但律师的持续博弈使得量刑建议从10年6个月逐步上升至13年的过程,实际反映了检察院对案件认识的深化,也为当事人争取了相对公正的判决。
这一案例说明,量刑协商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动态博弈过程。即使最终未能完全采纳辩护意见,持续的沟通也能促使司法机关更加审慎地对待案件。
辩护分析
技巧一:用数据说话,量化从宽情节
在王某某职务侵占案中,笔者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将指控金额核减,从而将法定刑从“十年以上”降至“三年以下”。通过逐笔核对账目,制作了详细的《资金用途分类表》,将每一笔款项分为“个人消费”“公司经营”“证据不足”三类,并用不同颜色标注。这份表格提交给检察官后,对方一目了然地看到绝大部分款项实际用于公司经营,不应认定为职务侵占。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起诉金额降至86.4万,量刑建议也仅为一年四个月。
技巧二:把握认罪时机,争取最大从宽幅度
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与认罪的时间密切相关。根据“两高”指导意见,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可以从宽30%以下;审查起诉阶段认罪的,可以从宽20%以下;审判阶段认罪的,可以从宽10%以下。因此,越早认罪,从宽幅度越大。
但在马某某非法经营案中,笔者采取了不同的策略。公安机关最初以合同诈骗罪立案,若此时认罪,马某某将面临十年以上刑罚。律师坚持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院沟通,成功将罪名变更为非法经营罪(法定刑五年以下)。在此基础上,马某某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获刑二年四个月。这一案例表明,认罪的时机必须与罪名辩护相结合,不能盲目求早。
技巧三:关注“协商空间”,善用量刑情节
除了认罪认罚本身,律师还需挖掘一切可能影响量刑的情节:
自首、坦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立功: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的。
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积极挽回被害人损失。
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再犯可能性低。
特殊身份:如怀孕、哺乳、年老、未成年等。
在张某某案中,律师强调其无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部分款项已退还等情节,虽未能大幅降低刑期,但仍为最终量刑提供了依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是简单的“坦白从宽”,而是一场需要专业博弈的量刑协商。笔者凭借对法律的精准理解和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了较好结果。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正面临刑事指控,请务必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切勿因一时慌乱而错失良机。
律师简介

曲衍桥 | 律师
曲衍桥律师, 盈科北京监事会副主任、 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一部)副主任,办理的案件多次被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宣传普法。专注于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和案件,对公司类诉讼及犯罪案件和非诉服务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曲律师先后为多家大中型企业担任过法律顾问,涉及生物医疗企业、建设工程领域、投融资企业、银行、文化娱乐业、矿山企业、大型电商企业及私人法律顾问等。撰写的《公司企业合规管理运行与控制》、《律师尽职调查内容分析》、《股东会决议效力浅析》、《企业法人与罪犯的距离》、《侵占公司股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等多文章被业内广泛适用并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