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人那些事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9日
来源:明律如是说;作者:陈明东耳西来
曾经有一位咨询者微信问明律,说他有一起二审案件,他很害怕二审“书面审理”。如果二审书面审理,可能他连二审法院的人都见不到,案子就被判好了,结果肯定凶多吉少。
我告诉他,民诉法二审没有书面审理的,一般也不可能连二审法院的人都见不到,案子就被判好了。
他发了个问号脸,称,他咨询过别的懂的人的,人家告诉他,二审有书面审理的。
我说,二审没有书面审理,但有 “ 不开庭审理 ” 。
他问,啥叫 “ 不开庭审理 ” ?和 “ 书面审理 ” 有什么区别呢?怎么避免不开庭审理呢?
于是,明律撰写了本文,科普一下。
本文所称的二审系指民事诉讼的二审,下文不再另行备注、解释。

一、 二审的开庭审理与不开庭审理
打过民事官司的人都知道,我国法院审理案件需要进行开庭审理,少则开一次庭,多则开好几次庭。
开庭审理对于当事人而言,能亲身体验庭审过程、诉讼程序,能直接当面锣对面鼓地进行质证、辩论,能直观地体现言词原则、辩论原则,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诉讼参与感,有利于增强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信服感。
一审必须进行开庭审理。
二审则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 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 ,可以不开庭审理。
那么,什么情形下 “ 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 ” 呢?
《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三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规定 可以不开庭审理 : :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 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 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情形(一),不涉及实体问题,仅涉及程序问题,较为简单,所以不需要开庭审理。
情形(二),这条的标准 “ 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 ” 比较主观,应该是指那种一眼看上去就很荒谬,没有实质内容的,无正当理由的上诉请求。这种上诉请求纯属搞事儿,肯定不会被支持,开庭审理纯属浪费司法资源,所以可以不开庭审理。
情形(三),开庭的主要功能就是调查查明案件事实,既然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二审开庭审理就无实质意义,所以可以不开庭审理。
情形(四),反正二审要以 “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 发回重审,二审开庭审理已无必要,所以可以不开庭审理。
综上,按照法律规定,二审原则上应该开庭审理,只有具备前述四种情形的二审案件才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 不开庭审理不是书面审理
所谓书面审理,就是指不开庭,不调查,不询问当事人,裁判人员直接看书面材料,看卷宗进行裁判的审理方式。
必须指出, 我国民诉法并无任何关于书面审理的规定。
我国二审的不开庭审理不是书面审理,因为还需要询问当事人。
民事诉讼二审的不开庭审理,是指二审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可以不经过开庭审理的必须有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进行判决、裁定的审理方式。
因此,即便是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也会组成合议庭,会通知当事人去法院接受询问。当事人是有机会面对面和法官(法官助理)进行交流,发表意见的。
二审是不大可能出现文首的那位咨询者担心的 “ 书面审理 ” 、 “ 人也没见到就判好了 ” 这些情形的。若有,则有关法院、法官,违反程序规定了。
司法实务中,有人收到过记载“书面审理”的二审法律文书,严格来说,这里写错了,如前所述,我国民诉法并无“书面审理”一词,正解应为“不开庭审理”。

三、 如何分辨开庭审理与不开庭审理
对于部分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审当事人而言,可能分辨不出二审时开庭审理,还是不开庭审理?
明律告诉大家两个很简单的办法,用以分辨开庭审理与不开庭审理。
1、 看传票
无论是开庭审理还是不开庭审理,二审法院都会发送传票给当事人。在传票中部有一栏“传唤事由”,如果传唤事由一栏写着“开庭”,就是开庭审理;如果传唤事由一栏写着“谈话”,就是不开庭审理。
二审传票所称的 “ 谈话 ” ,就是二审不开庭审理的 “ 询问当事人 ” 。下图就是一张不开庭审理的传票。

2 、数人数
到了法庭后,如果审理台上只坐了一名法官或法官助理,就是不开庭审理。
到了法庭后,如果审理台上坐了三名法官或三名以上的法官,就是开庭审理。

四、 怎样争取开庭审理
坊间流传,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基本上就维持原判,这种说法不尽准确。
如前所述,在民诉法规定的四种不开庭审理的情形里,情形(一)是程序之争;情形(二) “ 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 应该会维持原判;情形(三)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改判;情形(四)原审有重大程序错误应予发回重审。
仅就法律规定而言,二审不开庭审理和维持原判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然而,从司法实践来看,不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确实发回改判调解的几率较低。这和法律规定无关,和案多人少有关,二审法官人数有限,如果是维持原判的案件,十有八九会不开庭审理,以节约人力,节约时间精力,节约诉讼资源。
从结果来分析来倒推,从概率角度而言,确实可以说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基本上就维持原判了。
那么,上诉人如何争取二审开庭审理,而不是不开庭审理呢?
我们来看一下法律规定, “ 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
划重点, 二审要想开庭审理,得有 “ 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 ” 。
新的事实、新的理由,比较抽象,界定起来比较含糊,不好操作。
新的证据,比较实在,无法回避和忽视。
所以呢,二审要想开庭审理,当事人就得尽量设法提供 “ 新证据 ” , 有了新证据,按照法律规定,二审就得开庭审理了 。
假如法院安排了二审不开庭审理,当事人接到传票后,可以书面申请开庭审理。
下面是一篇开庭审理申请书的范文。

开庭审理申请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贵院审理的( 2024 )沪 02 民终 XXXX 号案件,上诉人 XXX 提交了新证据。依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因为本案二审有新证据,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本案二审贵院应该依法由合议庭并安排开庭审理。
上诉人年事已高,文化程度较低,无法熟练操作电脑、手机等,因此不愿也不同意进行线上开庭。上诉人现申请贵院安排线下开庭审理。
特此申请。
上诉人:
2025 年 3 月 28 日
* 本申请书一式两份,寄送一份,留存一份。

虽然法律规定二审以开庭审理为一般,以不开庭审理为例外,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经演变异化为二审以不开庭审理为一般,以开庭审理为例外。
大多数二审案件都是不开庭审理的,少部分二审案件会开庭审理、
二审当事人(尤其是上诉人)应尽量提供新证据,加强和法官联系,争取二审能进行开庭审理。

就算二审是不开庭审理,当事人也不要绝望放弃,还是要认真应对,也许在不开庭审理的过程中,通过自己的积极争取,据理力争,后继二审法院又安排了开庭审理呢。
还有,不管二审是开庭审理还是不开庭审理,当事人都要做好充分准备,积极应对,确保己方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毕竟,理论上、概率上,二审还是有可能会发回重审、依法改判、调解成功的,虽然确实几率不大。
二审程序,仅从结果而言,实质意义确实无法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