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页科技 Logo
首页
解决方案
效能律所私有AI中枢AI 智能作业系统
品牌AI影响力升级数字人代运营
资源观点
资源文书资源法律导航
观点法律社区律页声音
有关律页
团队介绍加入律页联系律页
律页科技 Logo
首页
律页

产品与解决方案

首页律所私有AI中枢AI 智能作业系统AI 影响力升级 (GEO)AI数字人代运营

资源与观点

文书资源法律导航法律社区律页声音

关于律页

团队介绍加入律页联系律页

用户协议

数据使用声明Cookie使用政策文档发布协议隐私条款用户服务条款

关注我们

律页公众号

律页公众号

律页微博

律页微博

2023-2026 北京律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ICP经营许可 京B2-20254773京ICP备2023007930号-4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6436号
北京律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400-966-9558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华科技大厦13层1316室
全部问题
话题
话题
标签
榜单

伟荐 | 民商法论文选题推荐(第二十八期)实证研究专题

阅读学习
专业人士
发表于 05 月 29 日修改于 05 月 29 日

来源:商法李建伟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8日    


黄色banner.jpg

董事会违反出资催缴义务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新《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规制逻辑上发生明显转向,一改过往仅规制股东出资瑕疵的立法思路,明确增设董事会出资 催缴 义务。 新《公司法》 第 51 条明文规定董事会负有出资核查、督促缴纳的法定职责,若董事怠于履行催缴义务致使公司遭受财产损失,负有过错的董事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条文标志着我国资本规制从 “ 股东单方责任 ” 转向 “ 股东 + 董事 ” 双重责任体系,也是本次资本制度改革的亮点。

在司法实践中,该制度目前仍存在裁判规则模糊、认定标准不一的问题 : 其一,勤勉义务的判定标准较为抽象, 在 消极不作为、程序性瑕疵等情形 下, 如何界定过错程度尚无统一口径;其二,董事责任划分规则不明,反对董事、无过错董事的免责要件在司法适用中尺度混乱;其三,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认定存在难题, “ 怠于催缴 ” 与 “ 公司受损 ” 之间的因果链条如何证立,是责任认定的核心争点;其四,赔偿范围的界定亦存在争议,资金占用利息尚有一定支持空间,但经营损失 是否囊括其中法理依据不明 。此外, 在 限期认缴制背景下,董事会催缴的启动时点、法定流程、催告方式均缺乏细化规范。

本选题立足于规范解释,结合典型司法判例,厘清董事出资催缴义务的规范内涵,以因果关系认定为核心争点重构责任构成要件体系,界定董事过错认定标准与免责边界,明确损害赔偿的计算范围,为完善董事出资监督责任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资本管控机制提供理论完善建议。

股东债权抵销出资的实证研究

债权抵销出资是商事实践中 比较灵活的 股东出资 方式 ,即股东以其对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抵销自身认缴出资。关于其 能否抵销的问题 ,学界存在明显分歧: 第 一种观点认为 当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股东债权抵销出资不存在侵蚀公司资本的危险时可以由股东率先向公司请求抵销,获得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同意时方可抵销 ; 第二 种观点 则明确反对债权抵销出资行为 , 其认为股东有效出资需满足形式上办理出资手续、实质上公司财产有效增加双重标准;第三种观点则认为抵销本质是出资形式的变更,在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情况下,需要经过股东会特别决议方可抵销 。

上述争议直接影响效力评价逻辑,是本选题需要首先厘清的前提性问题。在资本认缴制改革背景下,该交易模式简化了资金流转流程,被广泛运用于商事活动。但因其交易隐蔽性强、真实性难以核查,极易滋生虚假出资、变相抽逃出资、恶意损害外部债权人利益等法律风险。

我国现行《公司法》并未对债权抵销出资作出专门、明确的成文规定,司法裁判呈现明显分歧。本选题 宜 采用实证研究方法,搜集近 些年 债权抵销出资纠纷裁判文书,在筛选过程中区分程序性驳回与实体认定,剔除案件事实不清晰、关键信息缺失的样本,以确保统计数据的可靠性,进而归纳法院裁判思路与审查要件。通过梳理实务中存在的裁判痛点,在厘清法律性质定性争议的基础上界定合法债权抵销出资的构成要件,识别以债抵股的法律风险,构建事前审查、事中规制、事后追责的规范体系,并专门探讨破产程序中的追索规则,为统一司法裁判尺度、规范股东出资行为提供实务参考。

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对比研究

股东 协议 与公司章程是调整公司内部法律关系、规范股东行为的两类核心法律文件。股东 协议 属于典型的民事合意契约,仅约束签约股东,侧重约定内部权利义务、分红机制、退出条款等个性化内容;公司章程属于商事法定自治文件,具有公示效力,约束公司、全体股东及董监高人员,是公司对外开展交易的法定依据。在公司 存续发展过程 中, 两类 文件并存的现象极为普遍。

由于我国立法未明确两类文件的效力层级与冲突适用规则,实务中矛盾频发。在股权分配、表决机制、分红比例、股权转让限制等事项上,股东协议与备案章程时常出现内容冲突。 在 司法裁判 中,仅 简单地以 “ 内外关系 ” 作为二元判断标准处理冲突 并非最优解。若是 区分事项性质 或许具有一定实践操作价值,如 涉及公司治理结构、股权比例等法定事项时,章程具有优先效力;涉及股东之间的纯债权性约定时,则合同效力优先。但这一裁判逻辑缺乏成文法的明确支撑,边界模糊且极易引发同案不同判。

本选题 可 从法律性质、生效规则、约束范围、冲突适用规则、可变更性与修改程序 等 维度进行对比分析 , 如 章程修改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合同修改仅需当事人合意。结合司法纠纷案例,剖析冲突产生的成因与裁判困境,厘清公司自治中契约自由与法定公示的边界,结合新法修订内容重新评估股东协议的效力空间,为企业规范拟定股东协议、科学设计公司章程、规避条款冲突提出完善优化建议,明晰民商事契约与商事自治规范的适用逻辑。


LIJIANWEI STUDIO

《公司法600问》

配套精讲课程

👇🏻点击下方卡片,了解详情👇🏻

【线上视频课】

债权人可以从公司法获得怎样的救济

👇🏻点击下方卡片,了解详情👇🏻

往期回顾

0 1

0 2

0 3

相关话题
  • 一文读懂!47家法学核心期刊2025年度发文观察及学术热点分析
  • 《法学论坛》2026年第3期目录与内容摘要
  • 《法学》2026年第4期要目 | 12篇论文
  • 期刊 | 《现代法学》2026年第2期要目
  • 《法制与社会发展》2026年第3期要目 | 11篇论文
  • [日]人见刚|德国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继承”问题:兼与日本法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