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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尹旭教授新书|元平台治理理论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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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
发表于 05 月 30 日修改于 05 月 30 日

来源:法学学术前沿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9日    


L L L 法学学术前沿

平台的平台:元平台治理论

为塑造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平台的风格,微信推送的外标题系编辑根据文章理解所加,不代表作者立场。

平台的平台:元平台治理论

黄尹旭 著

法律出版社

2026 年 4 月

内容简介

当前,数字经济已成为拉动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为支撑的元平台,作为数字经济主体间的关键数字连接、平台生态系统的底层架构,是其他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的必要场所,更是维系数据、流量等核心基础资源分配、激发数据生产要素核心价值的“平台的平台”与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其日益凸显的公共性与公共职能,使其成为影响数字经济发展全局的关键存在,同时也带来一系列亟待破解的治理难题与规制挑战,成为数字法治领域必须直面的理论与现实命题。

《平台的平台:元平台治理论》一书,紧扣元平台的基础设施核心属性,立足其在数字经济生态中的基础性、枢纽性作用,以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三者有机统一为贯穿主线,系统梳理元平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核心问题与多元规制挑战,深入探索元平台治理的理论支撑与本土化可行路径。在此基础上,探索提出“三位一体”的元平台治理框架,即从核心层筑牢治理根基、系统层完善治理体系、环境层优化治理生态三个维度,对元平台开展全方位、系统性治理,助力培育形成“公共中立、多元共治、开放包容”的元平台发展格局。

本书突破既有平台治理研究多聚焦单一商业平台、碎片化应对规制问题的研究局限,以元平台的基础设施属性为核心锚点,完成了对元平台这一新兴研究对象的清晰界定与体系化理论建构,厘清了元平台治理的底层逻辑与核心范畴。书中原创性提出“三位一体”元平台治理框架,为平台治理领域提供具有一定原创性的分析范式与研究视角。全书始终以建构平台治理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为学术初心,扎根中国本土数字经济实践展开理论探索,力求为中国特色数字法治理论体系的完善尽一份学人绵薄之力。

作者简介

黄尹旭,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科技与社会治理实验室副主任,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员,人工智能治理研究院研究员。兼任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理事,北京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等。在《中国社会科学》等期刊发表数字经济研究论文,部分成果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全文转载;著有《数字经济立法论》(法律出版社),Law and Practice of Crowdfunding and Peer-to-Peer Lending in Australia,China and Japan(Springer出版社),译有《“付费墙”:被垄断的数据》(上海人民出版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等项目。

后记

法律是人类立足于现实而建构世界所希冀的模样。

法律从来不是悬置于现实之上的抽象教条,而是人类在直面社会运行的复杂肌理、回应现实矛盾与需求的基础上,对理想秩序的审慎建构,既扎根于当下的生产生活实践,以规范性为笔,界定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之间的交往边界与行为准则,又怀揣着对公平、正义、效率的价值希冀,以建构性为墨,勾勒出人类所期盼的文明图景。从农耕时代“定分止争”的田亩契约,到工业社会“规范市场”的商事法律,再到数字时代应对新型关系的规制框架,法律是人类社会在沙丘之上迈进的驼铃,亦成为秩序与文明赓续的支撑。

法律关系是解锁法学谜题、回应社会变革的关键切入点。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具象化呈现,传统法律关系中,主体身份明确、客体范围特定、权利义务边界清晰,其稳定性构成传统法学研究的稳固基石。亦由此,面对数字时代的不确定性,寻找新的法律关系是拾回确定性的钥匙。数字时代的浪潮中,平台的崛起改变传统社会中面对面的交往模式,平台以技术为纽带,将海量分散的主体连接起来,催生出多元、交叉、动态的新型社会关系。权利义务的划分也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权利—义务”对应模式,而是呈现出“平台—用户”“数据—隐私”“算法—人的主体性”等多重张力。平台的中介属性与技术优势,使其既非单纯的民事主体,亦非传统的监管者,而是成为兼具服务提供者、规则制定者、纠纷解决者多重身份的特殊主体,这使得传统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定位、责任划分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惑。

而元平台的出现,更是将法律关系的变革推向极致,使其复杂程度与颠覆性达到新的高度。作为数字经济的底层架构与“平台的平台”,元平台凭借其对数据流量的绝对控制、强大的网络效应与锁定效应,深度嵌入社会运行的核心环节,成为连接各类子平台、海量用户与广阔市场的必需通道。相较于普通平台,元平台作为枢纽形成社会关系呈现出愈加明显的嵌套性、公共性与复杂性,不是技术进步带来的表层现象,而是生产方式、社会结构变迁的深刻映射,需要积极调整法律关系加以适配。本书也尝试在一个更加整体的层面对元平台的诞生、变迁、社会角色及相应法律关系的调适做系统的观察并提出应对的建议参考。

感谢在研究过程中给予启发的学界前辈与同仁,感谢参与调研的平台从业者与普通用户,是你们的实践与思考,让本书的理论不再悬浮。特别要感谢杨东教授及其主持的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国人大课题等的支持,一直指引我及同侪深耕这一前沿领域。

治忽无常形,今古无常势;无成势,无常形,故能究万物之情。技术无恒态,市场无恒局,治理无恒范,由此,需要不执一法、不囿一态,在“无常”之中把握“有常”,方可图于变化之中实现有效治理。

以上,供书前各位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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