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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5日    


【小编语: 法庭是庄严文明之所,言行举止应讲究】

刑事法庭,公诉人与辩护人,进攻——防御,指控——辩护,唇枪舌剑,你来我往,辩论贯穿庭审始终,好不热闹。 东西南北中,法庭各不同,案件各不同,可是,不同的公诉人常常说出相同的固定台词。

公诉人的台词集锦

辩护人在发问时,常被 公诉人打断, 公诉人的固定台词是:

审判长,我们反对。刚才辩护人所问及的……事实,证人已经向法庭做了陈述,辩护人属于重复发问,希望法庭予以制止。

审判长,我们反对。刚才辩护人所问及的……事实,与本案事实无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1条第一项的规定“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事实有关”,刚才辩护人发问问题与本案事实无关,希望法庭予以制止。

审判长,我们反对。刚才辩护人发问的方式具有明显诱导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1条第二项的规定“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刚才辩护人的发问中,实际上是对争议事实加以虚构诱导,对证人的回答给予了充分的暗示,属于把如何回答或将回应文具嵌入问话中,系诱导性发问,希望法庭予以制止。

审判长,我们反对。刚才辩护人发问的方式具有明显威胁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1条第三项的规定“不得威胁证人”,希望法庭予以制止。

‍‍审判长,我们反对。刚才辩护人的发问方式明显具有侮辱证人的人格尊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1条第四项的规定“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希望法庭予以制止。

审判长,刚才辩护人连续追问多个问题,导致证人无法明确回答具体问题。为突出庭审重点,同时也为了方便法庭记录,建议辩护人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发问。

这是法庭上经常听到的公诉人的固定台词。 熟悉不熟悉???

这种认真准备开庭的做法,很赞,也值得我们律师学习。准备台词,是检察机关的优良传统。上世纪九十年代笔者做公诉人时,也跟着师傅背了好多段台词,用来增强气势和渲染气氛,诸如“公诉人提醒辩护人,真理向前走一步就是谬误。” 法律与时代同行,公诉人的台词也在升级迭代。

对于公诉人的质疑和打断,咱律师要冷静。如果其质疑和反驳有理有据、合法在理,咱辩护人马上调整,立刻纠偏纠错。毕竟,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对抗不对立, 角色虽不同,目标一致, 都是为了正义,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诉人频频使用“纠缠”等词语,欠妥!

既然是台词,必定要重复使用,多次使用,众多使用者对同一段台词不断加工、完善,让台词更加讲究。作为专业人士的法庭语言 ,一要准确,二要得体,以彰显法律人的专业素养。然而,有些公诉人的台词就不太讲究,最常用、最让人恼火的一个词就是 “纠缠”。

法律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一本公诉人出庭技能的书,作者编者都是检察官。书中有一篇是法庭辩论常见问题应对,列举了几段公诉人回应辩护人的台词:

  • “辩护人就起诉书的某些枝节问题 反复 纠缠 ……”

  • “……公诉人提醒法庭注意, 辩护人 一再纠缠 的问题并不影响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对此,本公诉人将不作进一步答辩。”

  • “……公诉人认为辩护人过于 纠缠 无谓的细节 只能降低庭审效率,因此建议法庭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 “……辩护人不应就一份证言或陈述内容中的某一方面的细节问题而 过度纠缠 应从整个证据体系的角度来审视单个证据。”……

“纠缠”,多指搅扰,找人麻烦。 是个 贬义词。

“纠缠”这个词,被公诉人在法庭上公然指向辩护律师,人身攻击意味很浓。

公诉人这样的表达方式,好听吗,好看吗?和庄严法庭相称吗?和公诉人身份相符吗?能反映良好的个人素质和道德修养吗?

辩护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出辩护意见,履行法律责任,怎能是纠缠?对于关键问题、关键情节或关键证据,辩护人提出法律意见并予以强调,怎能就是纠缠了?辩护人将案件细节放大,帮助法庭看到、看清细节,这份内之职,怎么是纠缠呢?

法庭是讲道理的地方, 有事说事,有理说理。

公诉人代表的是国家,依法客观理性履行公诉职责就好了,你抛给辩护人一顶顶“纠缠”之冠,破坏了法庭理性辩护的氛围,让大家怎么平静、平和辩论?

法越辩越明,理越辩越清 , 控辩双方的对抗并不是为了争个输赢 ,而是为了让法庭发现真相,准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为了打压对方而去批评指责,这是不理智的。 “怼过来,怼过去” ,如果把注意力聚焦于对手,偏离了案件,这也是不专业的体现。

法庭不是吵架的场所,法庭辩论也不是检察官和律师进行吵架。公诉人和辩护人在法庭上发表意见、进行辩论,尽可能选取中性词语表达观点,语言表达除了准确、严谨之外,还可以再文明一些,优雅一些,共同创造平等理性沟通的的法庭氛围, 让法庭严肃而宽和。

辩护律师如何应对?

回到法庭。

遇到公诉人使用诸如“纠缠” “诋毁” “法盲”“表演”“煽情”等不当词语时,咱们辩护律师怎么办?

面对不理性的个别公诉人,咱们律师更要展现咱们的理性和修养。借鉴公诉台词模板,拟制了一套辩方台词,请律师同行依次补充完善:

(首先举手示意法庭要求发言,得到允许后再发言。如果法庭未许可发言,那就法庭辩论时给予回应)

“审判长,我们对公诉人的不当言词表示反对。理由是公诉人在发言中对辩护人使用了……‘纠缠’‘诋毁’……等词语进行人身攻击。辩护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所发表辩护意见理性、客观,也是有节制、有分寸的。辩护人充分尊重合议庭和公诉人,请公诉人坚守检察官客观公正的立场,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END

【作者:刘玲律师,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先后从事律师、检察官、律师31年。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律协刑事 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联合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司法研究中心(最高检检察案例研究基地)研究人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员,中国伦理学会法律伦理专业委员会理事。 2019年出版个人专著《分光镜下的法治》、2021年出版合著《刑辩三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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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Kar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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