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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务之家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04日    



来源:福建律协


福建律协9月24日在官网诚信披露, 福州林*斌律师因私下收取代理费,受行业“公开谴责”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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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诚信信息披露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科*律师事务所(原执业于福建方*统一律师事务所)林*斌律师被福州市律师协会处以“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信息披露如下:

林*斌,男,福建科*律师事务所(原执业于福建方*统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50120031047****。

经福州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认定2021年委托人与福建方*统一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律师服务费为人民币7000元,但林*斌收取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合计人民币70000元,且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存入律师事务所账户并开具发票,构成违规收费行为。2025年8月20日,福州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福州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被调查会员林*斌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原文链接: http://220.160.52.136:97/NewsInfo.aspx?Id=29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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