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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8日    


【2025年11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恒都刑辩论坛(第三期)——“'金析为证'与刑事辩护”成功举办。刘玲律师作为嘉宾之一做主题发言,现将其发言内容分享给读者。3400字。】

各位老师、各位律师朋友,大家下午好,我今天分享的题目是《“金析为证”与律师质证》,下面从五个方面展开。

一、什么是“金析为证”?

“金析为证”就是其字面意思:对资金进行分析,将分析结果用作证据。若要下个定义,指的是资金分析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和技术标准,对涉案资金数据进行采集、梳理、分析后,将分析结果转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金析”——专业人员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算法等技术,对银行流水、支付记录、账户关联信息等海量资金数据进行挖掘、筛选、串联,还原资金轨迹。

“ 为证 ” ——把资金分析得出的结论进行证据转化,让资金分析从思维抽象变成具体文字表述,实现让资金数据会说话,形成《资金分析鉴定意见书》或《资金分析报告》,将其作为刑事证据发挥定罪量刑的作用。

二、“金析为证”的渊源

近些年,经济犯罪类案件、集团犯罪案件高发多发,案件中资金数据流向复杂,呈现“海量性”“分散化”“弱关联性”等特点,采用统计比对方法作用有限,而借助技术对数据挖掘、清洗、筛选、碰撞以及通过算法、模型进行资金分析,则能发现资金去向,发现资金与特定人员的关系,发现账户之间的关系。这就是“金析为证”的时代必要性。

2023 年 7 月,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正式启动“资金分析成果证据转化”工作。

2024 年 2 月,公安部印发《公安经侦部门资金数据分析成果转化工作指引(试行)》明确资金分析工作“获取、清洗、检验、分析、报告”五大环节, 确立“侦鉴分离”原则。

2024 年 7—8 月 公安部印发《公安经侦部门资金数据分析能力培训与测试认证工作指引(试行)》和《经侦民警资金数据分析能力培训教材》《经侦民警资金数据分析能力测试题库》

2024 年 10 月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发布《法庭科学资金数据获取规程》《法庭科学资金数据清洗规程》《法庭科学资金数据检验规程》《法庭科学非法集资类案件资金数据分析规程》 4 项标准, 2025 年 3 月 1 日实施

2025 年 1 月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发布《法庭科学资金数据分析标准体系表》《法庭科学资金数据分析软件技术要求》 2 项行业标准, 2025 年 7 月 1 日实施

2025 年 4 月 7 日, 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并公布相关文书式样, 明确资金分析属公安机关鉴定范畴。

2025 年 7 月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三、“金析为证”的适用范围

“金析为证”逐渐在各地公安机关推广应用,主要适用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系列合同诈骗、洗钱、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外汇业务等)、证券期货类、虚开骗税类等经济犯罪案件;

资金密集型、人员数量多的集团犯罪案件、涉黑恶犯罪案件、套路贷型诈骗、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等。

2025 年有影响的“金析为证”案件做以梳理:

  1. 北京冯某某非法经营案
    

此案系全国首例在虚拟币非法经营外汇案件中使用 “ 金析为证 ” 的案件。当事人非法经营外汇,使用虚拟币( USDT )进行 “ 本币 - 虚拟币 - 外币 ” 换汇。

侦查机关使用 “ 金析 ” 方法形成《资金数据分析报告》被作为控方重要证据移送法院。法院 2025 年 3 月开庭审理,资金分析师出庭作证,就报告依据、分析工具、分析方法进行说明,接受控辩进双方及法庭的询问。

  1. 黑龙江刘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涉案涉案账户众多、资金流向复杂、涉案金额较大。公安机关的资金分析人员对涉案资金进行数据分析,形成《资金数据分析报告》。报告在检察院公诉和法院判决期间被采纳。

  1.       湖北武汉市李某荣非法经营案
    

此案系使用分仓交易软件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涉案金额 32 亿。 2024 年 1 月立案, 2025 年 8 月审理。法院根据公安机关作出的资金分析报告认定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

  1.       河南史某伪造货币案
    

案件 2024 年 12 月侦破, 2025 年 3 月移送检察院,资金数据分析报告被检察机关作为鉴定意见指控犯罪。

5. 辽宁侯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此案侦查中公安机关制作资金分析报告。 2025 年 7 月检察院起诉,将资金分析报告作为 “ 书证 ” 列入起诉书(作为书证是否妥当?值得探讨); 8 月法院审理,通知制作报告的资金分析师以专家证人身份出庭就“分析方法、数据来源及结论依据 ” 接受庭审质证。(制作报告的资金分析师是专家证人,还是鉴定人?值得探讨)

四、律师如何质证

“金析为证”, 《资金分析检验报告》和《资金分析鉴定书》作为证据进入刑事诉讼中,必须在法庭上经过示证、辨认、质证等查证属实后,才有可能被法院作为定案根据。这是《刑事诉讼法》第 50 条和最高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 71 条的基本要求。

一、“金析为证”的证据性质是什么?

这几年一直有争论。有人认为属于书证,有人认为属于鉴定意见,有人认为属于最高法院《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第 100 条规定的“专门性问题报告”。

2025 年 4 月 7 日公安部《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将《资金分析检验报告》和《资金分析鉴定书》明确为鉴定意见。

辩护律师依据法律、司法解释等关于鉴定意见的证据规则对《资金分析检验报告》和《资金分析鉴定书》进行审查、质证,诸如最高法院《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中关于鉴定意见审查、认定规则以及鉴定人出庭规则。

此外,辩护律师可以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工作程序规定》第 28 、 41 、 42 条,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将鉴定意见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可以对出庭鉴定人员进行询问。

二、辩护律师对“金析为证”质证的三个维度

  1. 程序方面,律师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申请鉴定人回避、申请鉴定人出庭、对出庭鉴定人员发问、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等。
    
  2. 形式方面,律师对鉴定机构、鉴定人的法定资质、回避、鉴定意见的形式是否完备、盖章签名是否规范等。
    

3 ,实质方面,涉及专业壁垒,质证难度系数较高。如果采“专业知识 + 有专门知识的人 + 原始数据(检材)”组合, 则能够对实质鉴定内容进行有效质证。

《资金分析检验报告》和《资金分析鉴定书》涉及原始资金数据真实性、同一性以及分析方法、技术的可靠性、鉴定人员的专业性等问题,比较复杂,律师可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提供技术帮助,以弥补个人专业知识之不足。

现存困难是辩护律师能不能获取原始数据。“金析”所依数据是否随案移送至检察机关、至法院?是否允许辩护律师复制?目前规章及规范文件没有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中也是空白。这就导致辩护律师不能获得原始数据,则难以对《资金分析报告》进行核实、检验,进行实质有效质证客观上难有作为。

五、证据可靠性问题

“金析为证”,作为鉴定意见进入诉讼程序的《资金分析检验报告》和《资金分析鉴定书》,这是网络科技时代产生的新型证据,人们对其了解有限,其可靠性值得法律人探讨。

  1.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中立性问题
    

公安系统内部设置资金分析鉴定机构,承揽公安机关内部委托、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国安机关等委托鉴定。公安机关承担侦查犯罪的重任,毋庸讳言,来自公安系统内的鉴定委托数量最多、占比最高。

《公安经侦部门资金数据分析成果转化工作指引(试行)》确立了“侦鉴分离”原则,但是,资金分析鉴定机构与公安侦查部门同属公安系统,同为一家人,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中立性如何保障?侦鉴分离的程度有多大?辩方申请重新鉴定被允许的概率有多大?

而且,目前尚未允许社会设立资金分析鉴定机构,当事人及律师也难以借助第三方鉴定机构对鉴定意见进行检验。

  1.   法庭科学标准的可靠性问题
    

鉴定意见一般被列为科学证据,应当符合法庭科学标准。

资金分析鉴定技术是否已经得到充分检验?是否经过同行评议?其已知或潜在的错误率是多少?在科学界被接受程度有多少?

  1.   原始数据的可靠性问题
    

从理论上讲,提取数据、收集数据、传输数据,对数据去重、清晰、储存等过程中都可能出现差错,造成数据失真或被破坏。原始数据不可靠,对其检验分析的结果必定不可靠。

用于金析为证的原始数据有没有进行校验值、时间戳、数字签名、区块链存证等,原始数据的来源和真实性、完整性是否可靠?

  1.   算法可靠性问题
    

资金分析师利用分析工具生成的报告或经分析论证判断而得出报告,其所适用软件等工具的可靠性多大?其分析数据与原始数据是否同一?算法黑箱的客观存在,生成结论的可靠性如何保证?

上述这几个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证据是定罪量刑的基础,证据可靠与否直接关系到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关系到被追诉人的基本权利。“金析为证”是法律界的新事物, 唯以谨慎态度, 方能在效率与公正之间寻得平衡。

一家之言,不当之处敬请批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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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玲,北京市京都律所律师,毕业于清华大学,先后从事律师、检察官、律师三十年。现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司法部法援案件评审专家、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委员会委员, 北京律协刑事 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联合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司法研究中心(最高检检察案例研究基地)研究人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员,中国伦理学会法律伦理专业委员会理事。2019年出版个人专著《分光镜下的法治》、2021年出版合著《刑辩三人谈》,《辩护原理、伦理、技术与方法》即将出版问世】

邮箱:liulinglawyer@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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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Kar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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