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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学学术前沿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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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知识生产的动力学原理

作者:宋亚辉,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中外法学》2025年第6期。

为塑造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平台的风格,微信推送的外标题系编辑根据文章理解所加,不代表作者立场。

摘    要

知识生产的驱动力既是理解法学学科现状的一把钥匙,也是构建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推进器。大数据显示,我国1999至2023年的法学知识生产主要受三种动力的驱使:法政策的驱动、法与社会互动关系的驱动、学者个体内在动力的驱动。前两种外在动力与个人内在动力的交互作用,塑造了两种不同的知识生产模式。一是法政策指引下的招投标模式,法政策的出台近似于集中招标,学术研究的议题、议程和知识类型均受外部法政策的指引,学者个人则是迎合法政策的变化而开展研究,知识生产因此呈现出刺激与响应的周期性循环。二是法与社会互动环境下的市场化模式,其学术议题、议程和学术风格主要源于职业共同体在回应法律运行需求中的自主选择,社会需求与个人兴趣的激励相容激发了持久连贯的知识生产动力。法学的繁荣发展需要知识的多元化,招投标模式虽可汇聚资源应对燃眉之急,但却无法打造多元共生与可持续发展的学术生态系统,良好学术生态系统的构成要素只能从市场化的知识生产模式中孕育产生。

关键词

法学  知识生产  动力学  学术生态系统  自主知识体系

目 录

一、法学知识迭代更新的驱动力问题

二、法政策的驱动力

三、法与社会互动关系的驱动力

四、从驱动力看知识生产模式的分野

五、多元知识需求下的知识生产动力学原理

六、结论与启示

一、法学知识迭代更新的驱动力问题

自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法学院(系)陆续恢复重建以来,法学学科发展步入了快车道,尤其是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后,法学迅速成为热门学科,被奉为可服务国家建设的实用性专业,一时间门庭若市。截至2023年底,全国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从业人员多达36027人、法学研究机构增至603所。这构成了法学知识生产的主力军。在1999至2023年的25年间,CSSCI来源刊发表了近12万篇法学类论文。这反映出法学学科强大的知识生产能力。但“体量”不等于“质量”,在量产背后,法学知识的原创性问题备受关注。2023年中央政府发文要求,“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不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然而,如何才能超越知识搬运、迈向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这需要解析知识生产过程,认识知识迭代更新的驱动力,进而才能解释学界为何生产或不生产特定类型的知识作品,据此才可有意识地引导知识生产的方向。

(一)知识生产动力学的一般理论

科学的进步表现为一种新知识取代旧知识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如何发生的?是否有普遍的规律?这是现代科学哲学关注的议题。1962年库恩(Thomas S. Kuhn)发表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对此作出了奠基性贡献,其以“范式”概念作为分析工具,研究了从“常规科学”到“科学革命”的发生过程及其驱动原理,库恩称之为“范式的转换”:即一个成熟的科学共同体在某段时间内公认的研究方法、问题领域和解题标准的更新。这不只是知识量上的积累,更是一种科学革命意义上的知识迭代,“是科学家据以观察世界的概念网络的变更”。库恩的研究改变了科学哲学的整体面貌,前人主要从静态视角探索科学研究的方法问题,而后库恩时代的科学哲学更加关注“科学的历史演变”。这种从动态视角研究科学范式如何变迁的学问,催生了一个新的理论分支——知识生产动力学,其问题意识是研究知识生产方式的变革及其背后的动力源泉,有代表性的驱动力理论包括:第一,兴趣驱动。科学界的传统观点认为,以认识世界为使命的纯粹基础科学主要靠兴趣驱动,这类知识生产活动应保持纯粹性,不应被外力干扰,“前沿领域广泛的科学进步源于自由知识分子在其自行选取的议题上,以追随个人好奇心的方式自由探索未知世界”。时至今日,这一观点仍有巨大的市场。第二,学科内的知识竞争驱动。在库恩看来,科学革命的本质是研究范式的转换,范式转换的过程实为竞争性理论争夺学术共同体认同的过程。当旧范式在解难题过程中出现反常现象时,同化反常现象的努力将会衍生新理论,新理论一旦产生便开启了与旧范式之间的竞争。经过不断说服,若新理论逐渐获得学术共同体的认同,并导致学界集体改宗认同新理论,则新理论便跃升为新范式,科学革命的过程随之完成。自然科学的确定性、价值中立性和科学家求真之目标使之天然具备知识竞争之条件,而人文社会科学深受主观价值判断的影响,知识的主观性越强,则可比性就越弱,这限制了竞争驱动理论的解释力。第三,外部经济社会力量的驱动。在近现代科学诞生之初,孕育知识的象牙塔相对封闭,学术共同体高度自治,兴趣与知识竞争是科学发展的主动力。但随着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的贡献越来越大,外部经济社会力量对知识生产的驱动作用与日俱增,学界以“学术资本主义”概念来描述这一现象。知识生产因此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如组织多样性、社会回应性等。就组织多样性而言,“三重螺旋理论”认为,“大学、产业、政府”的三方互动框架构成了知识生产的基础设施;就社会回应性而言,既有研究发现,有多达七种流行的知识生产动力学观点都重视“科学与其他社会行动者之间日益增加的互动”。第四,应用场景下的学科交叉驱动。知识竞争多限于本学科内部,这可驱动认知层面的知识迭代更新,但“知”与“行”的鸿沟限制了单一学科的知识生产效率。学科划分越精细,其知识往往越难以直接投入应用。为此,有学者提倡应用场景下的学科交叉驱动模式,谓之“模式2”,传统模式则被称为“模式1”,“在模式1中,知识生产主要在一种学科的、主要是认知的语境中进行;而在模式2中,知识则在一个更广阔的、跨学科的社会和经济情境中被创造出来”。由于提升了知识生产效率和应用价值,“模式2”自提出以来备受理论界关注。

(二)上述一般理论对法学学科的解释力

法学的知识生产既遵循科学哲学的一般规律,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就一般规律而言,上述理论对法学学科也不乏解释力。首先,兴趣的驱动自不待言;其次需要解释的是知识竞争的驱动,大陆法系以“概念—逻辑”为核心的成文法知识体系深受启蒙运动时期自然科学理性观念的影响,共同的理性基因为知识竞争创造了条件,近现代以来大陆法系不少理论流派的迭代发展可透过知识竞争驱动理论得到较好的解释;再次,外力驱动在法学学科的表现也尤其明显,无论是二战后在第三世界国家兴起的法律与发展运动,还是美国新商人法在全球的传播和应用,以及近年来中国数字法学的繁荣发展都可以看到外部经济社会力量对法学知识生产的驱动作用;最后,学科交叉驱动在法学领域也有精彩呈现,例如英美判例法主要是法官实践智慧的结晶,这种应用场景下的知识生产很好地解释了法经济学、法社会学、法与认知科学等交叉学科为何较早兴盛于美国。然而,若完全套用上述一般理论来解读法学的知识生产,则会忽视学科多样性的约束。一方面,法学处在科学与人文的交融地带,不同民族的历史与文化塑造了其独特的“活法”样本,人文社会环境深刻影响着法学的知识生产,文化多样性的约束不容忽视;另一方面,上述学说争鸣大致可归结为学科内、外驱动力之间的论争,而内、外力量的消长变化还受到学科发展阶段的影响,提倡外力驱动的学科大多是因为本学科已发展成熟至拥有自身的研究范式,而后才步入学科交叉开放的范式革命阶段。而法学在我国尚处于范式塑造阶段,学科成熟度的约束不容忽视,法学的实践性格更是凸显了这一约束条件。若缺失了范式确立的中间环节便开始提倡外力驱动与学科交叉,可能会迷失法学自身的研究范式与价值根基。

(三)寻找中国法学知识迭代更新的驱动力

知识生产的驱动力既是理解中国法学学科现状的一把钥匙(实证视角),也是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推进器(规范视角)。通常来讲,学者个体的知识生产主要受学术兴趣和个人内心动机的驱使,而群体性的知识生产若要通往特定的方向,还需要稳定的驱动力。只要准确把握法学知识生产的驱动力,自然也就理解了法学知识生产的驱动方向、生产模式及其产出的作品风格,进而有助于探索中国法学从“知识搬运”迈向“知识原创”的发展道路。本文的分析立基于如下基本假设:学者的知识生产均有一定的问题意识和学术创作的意义感,这种问题意识和意义感的来源便是驱动学者进行知识生产的动力源泉。基于此,本文第二、三部分将通过大数据分析来透视群体性知识生产的驱动力;继而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第四、五部分将转向规范分析视角,以法学知识生产的多元驱动力作为分析工具,从内、外力量的互动中提炼知识生产模式,而知识生产模式又决定着产出的学术作品风格和法学学科的整体面貌。由“动力机制—生产模式—作品风格—学科面貌”构成的逻辑链条,整体上塑造了法学学科的知识生态系统,我国致力于构建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发展道路也蕴于其中。关于实证样本的选取,本文以《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本文简称“C刊”)中的法学类论文作为分析样本,以这些论文自带的“关键词”作为测度依据,从中挖掘法学知识生产的驱动力。“关键词”是一篇论文最具代表性的学术标签,通过对“关键词”进行大数据挖掘,尤其是从历时性流变角度对“关键词”的学术热度进行归因分析,可清晰展示特定学术议题冷热变化背后的驱动力及其维系机制。根据学术规范,“关键词”应围绕文章议题而设置,但也不排除个别论文的个别“关键词”可能是为了追热点、提高文章被检索到的概率而偏离文章主题所设置,但这种误差不影响本文的研究设计,一方面是因为本文的样本量足够大,个别“关键词”的误差不太可能影响大数据展示的整体趋势;另一方面,本文的主旨是分析学术热点议题变化背后的驱动力,因追热点刻意设置的“关键词”反而有助于补强本文的研究结论。C刊数据库的统计显示,1999至2023年间C刊共发表了115119篇法学类论文(学科占比5.61%),论文自带的“关键词”共计433641条次。下文将以此为样本,从中挖掘群体性知识生产的驱动力。除另有说明外,本文所称“论文”均指C刊中的法学类论文。

二、法政策的驱动力

三、法与社会互动关系的驱动力

四、从驱动力看知识生产模式的分野

(一)学者个体视角下的内在驱动力

以上大数据分析透视了群体性知识生产的两种主要驱动力,若从知识生产者的个体视角来看,这两种群体性知识生产动力一定程度上都属于外在动力,而真正的内在动力源于学者个人的学术兴趣和内心动机。知识生产活动是由个人完成的,若无个人内在动力的呼应,任何外在驱动力都是空中楼阁。但内在动力隐藏于千千万万学者心中,难有直接的客观证据来展现和测度。不过,经验和常识告诉我们,每一项学术研究都有研究者个人内在动力的驱使,这种动力或许源于个人学术兴趣,或许是迎合外在价值的功利动机,抑或兼而有之。若不苛求直接证据,论文关键词数据也可间接呈现个人兴趣的力量。例如图1展示的出现频次排名前150位的关键词,在25年间的累计出现频次合计为52357条次,占关键词总条次(433641)的12.07%,比例不算高,这说明还有大量碎片化、低频次的学术关键词存在。结合“关键词”条目的统计来看,25年间法学论文中共出现了137272个不同的关键词条目,其中只有376个关键词的累计出现频次在100次以上,其他99.7%的词条在25年间的出现频次都低于100次,甚至有大量关键词在25年间只出现了1次。这种低频次、无显著规律的碎片化词条的大量分布,间接反映出学者多元的个人兴趣。例如,比较法学者对异域法律文化的好奇,法理论学者对抽象逻辑的思辨兴趣等。相信不会有人质疑内在兴趣对知识生产的驱动作用,近现代科学史上那些改变基础科学走向的学者多半会将其重大贡献归因于对未知世界的探索兴趣,本文无意在此常识问题上继续着墨。真正值得追问的是,外在的群体性驱动力与内在的个人动力如何互动?内、外动力之间能否实现激励相容?这决定着知识生产的整体效率。正所谓“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也是最稳定的知识生产动力,若外在的群体性知识生产动力能与个人兴趣保持激励相容,则内、外双重动力的叠加会形成持久稳定的动力维系机制。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对上述三种驱动力的逐个识别只是为了方便理解而人为解构的结果,内、外多种动力的互动、叠加才是真实世界的常态,纯粹单一动力驱使的知识生产在当今的法学界只是少数。

(二)内、外动力交互作用塑造的知识生产模式

知识生产活动的整体走向往往是由外在群体性驱动力和个人内在动力交互作用的结果。这里有待思考的问题是,内、外力量的互动是一种随机事件,还是会有相对稳定的规律?这决定了法学的知识生产是否有相对稳定的模式。以个体视角来看,个人的多元兴趣、动机与外部驱动力之间有无限多种互动的可能,这看起来像是随机事件(也是导致大量碎片化、无显著规律的学术关键词出现的原因);但这并非事实的全部,若以群体走势来看,高频学术关键词的数量变化具有清晰的规律,这些规律背后蕴涵着相对稳定的知识生产模式。以学术资源配置的视角来看,知识生产过程本质上是知识的供、需双方共同决定将稀缺的学术资源投向何方的决策过程,以疑问句来表达即是:面对无限多的待研学术议题和相对有限的学者精力,应当优先满足哪部分学术议题的研究需要?若以这种视角重新审视前文总结的“法政策驱动的知识生产逻辑”和“法与社会互动关系驱动的知识生产逻辑”,可以发现这两种外部驱动力与学者内在动力的互动呈现出一定的规律。其中:①法政策的驱动力给学者个人预留的自我决定和选择空间相对有限,除非个人兴趣偶遇法政策议题,多数情况下学者个人不得不去适应法政策限定的学术议题、议程和外部期待的知识类型,此时学者的内在动力多源于迎合外在任务的内心动机,内、外动力之间的激励相容程度不高,这种资源配置方式近似于单向的集中招标,可称为“单一需求主导的招投标模式”,或简称“招投标模式”;②在法律运行环境下,法与社会互动关系的驱动力给学者个人预留了更大的自我决定空间,面对法与社会互动中涌现的各种问题,学术研究的议题、议程和产出的知识类型均遵循学者的自主意志——或兴趣至上、或追随其他功利主义动机,这种双向选择大大提高了学者个人依兴趣行事的概率,内、外动力激励相容的程度也随之提升,这近似于“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方式,本文称之为“多元需求与多元供给的自由匹配模式”,或简称“市场化模式”。这两种知识生产模式的关键区别在于,学术资源配置的决策机制不同。首先看单一需求主导的招投标模式。从稀缺资源向哪个方向投入的决策机制来看,面对有限的学术资源和近乎无限的知识需求,优先满足哪部分需求,主要取决于法政策设定的议题和议程,法政策的颁布近似于集中“招标”,有限的学术资源重点围绕招标议题组织知识生产,学术议题的生成、研究议程的设置和学术作品的风格均源于特定时空背景下的法政策目标。这种资源配置方式相当于一只“有形之手”在供、需之间进行计划分配,属于有组织的资源配置方式。当然这只是对学术资源配置的总体描述,具体的学术议程或许并非立法者和政策制定者有意的安排,但学术资源实际上在朝着立法规划和政策需求的方向流动。再来看多元需求与多元供给的自由匹配模式。从稀缺资源向何处投入的决策机制来看,法与社会互动关系驱动的知识生产并非任何人单方策划的结果,而是在法的运行环境下由众多学者面对法与社会互动中涌现的海量问题,经由自主选择所叠加形成的一种集体选择,哪些问题值得研究以及研究议程的优先次序,既取决于社会需求(如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需求),也取决于众多学者的个人兴趣和动机,这种双向选择和自由匹配机制提升了内、外动力的激励相容程度。这种知识生产模式是由众多知识需求者和众多知识供给者,在个人兴趣、学术竞争和评价体系的引导下(相当于一种价格机制),经由双向选择和自由匹配形成的知识生产秩序。这类似于一只“无形之手”在社会的多元需求和学者的多元供给之间协调形成的一种“市场化”知识生产秩序。

(三)两种知识生产模式的全面展开

上述两种极具代表性的法学知识生产模式,既反映出我国当下学术资源配置方式的差异,又可看出学术共同体内部学术偏好的分野,深度解析这两种知识生产模式的差异,对于理解中国法学的现状、预测法学的发展方向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动力起源。作为群体性知识生产的逻辑起点,驱动学界从事知识生产的驱动力差异造就了两种不同的知识生产模式。一种驱动力来自法政策的外部刺激,另一种来自法与社会互动关系的驱动。若以法律系统论的标准来看,前者属于法律系统之外的驱动力,后者属于法律系统自我运行的内生动力。这两种驱动力也代表了法学研究两种问题意识的来源,将把法学知识生产推向两个不同的方向。实践中,这两种驱动力可能单独推动知识生产,也可能交叉重叠发挥作用,法政策的指示和法律运行需求有时可能会指向同一个议题。第二,动力维系。招投标模式下的知识生产旨在满足特定时空背景下的法政策需求,一旦外部需求得到满足,知识生产流程即告结束,新一轮的知识生产有赖新的外部刺激,这类知识生产活动因缺乏持久的动力维系机制而呈现出刺激与响应的周期性循环。然而,法与社会的互动保持着连贯状态,因互动关系的失衡与再平衡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乃是知识创新的源头活水。“无论在哪里,问题都是科学发展的动力。如何才能公正地解决各种各样的利益冲突?如何才能为共存建立有益的秩序?人类一天不停止这样的追问,法学就会存在一天。”因此,相较于法政策的刺激,法与社会持续互动驱使的知识生产具有长期主义倾向。第三,学术议程。招投标模式下的学术议程依循法政策的外部约束,知识生产的议题、次序和周期均追随法政策议题的变化而调整,由此形成了外部约束主导下的知识生产秩序。但在市场化模式中,面对法与社会互动中涌现的各类社会问题,学术议程的设置源于学者的自主意志及其对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在社会的多元需求与学者的自主供给之间,群体意义上的学术议程是由众多学者的自主选择所叠加形成的集体选择。这两种议程设置模式各有比较优势,前者是一种有组织的知识生产秩序,可集中学术资源服务国家建设;后者是一种协商秩序,有助于个人兴趣与知识生产之公共价值的激励相容,由此激发的内生动力是长期主义知识生产的必要条件,这加剧了两种知识生产模式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分野。第四,学者角色。若站在知识生产者的个体视角来看,这两种知识生产模式下的学者角色也显著不同。在招投标模式下,学术研究的议题、议程和拟产出的知识类型均由外部法政策设定,学者个人的选择空间相对有限,总体上需要适应或迎合外部刺激。但在市场化模式下,面对法与社会持续互动中涌现的海量问题和知识需求,作为知识供给者,学者个人在选取研究议题、设置学术议程和产出知识类型方面拥有更大的自主空间,这提升了个人兴趣与社会公共需求之间的激励相容程度,这是维系知识生产动力、塑造良好学术生态的重要条件。第五,知识产出。从知识供给的角度看,招投标模式下的学术议题和议程均依循法政策的外部约束,学者个人研究的问题、视角、方法和结论会有不同,但共性在于坚持目标导向和政策导向,所产出的知识类型也多为服务立法、回应政策的立法论或对策型知识,知识积累因此会有同质化的倾向:形式上多以构建新制度/新理论、改进旧制度/旧理论作为学术追求,内容上多是通过学术加工将政治决策转化为法律概念和范畴,以便重构法秩序。这种偏好“造法”的学术研究往往会追随法政策的建构主义风格。在市场化模式下,知识生产的问题意识来自法的运行过程,学术议题和议程的设定接近于一种双向选择,面对法律运行中的各类现象,不同学者会有不同的问题意识,个人兴趣和自主动机驱使下的知识生产也将通往不同的方向。但无论是解释论还是立法论的方向、也无论是实用型还是哲理型的研究,其学术旨趣多源于实践关怀。共同的研究起点和学术旨趣也会塑造家族近似的学术风格——实践取向,即从实践场景出发,通过问题导向的研究来回馈实践,这回应了法学的实践性格。这种更包容的知识供给有助于消弭知识短板、推动异质性的知识增长,使法学的整体知识生态更加健康。第六,质量评价。质量评价是推动知识迭代更新的承上启下的节点,在招投标模式下,知识生产的使命在于服务法政策目标,其质量评价的实体标准也系于该目标之中,形式标准主要表现为决策者是否采纳。在市场化模式下,知识生产的使命在于维系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这项宏大课题既需要具象的法教义学研究提供解决方案,也需要抽象的法理论研究提供概念、范畴和方法论层面的思考框架,这种多元知识体系难有一刀切的评价标准,但总体上都围绕解决法律运行中的问题展开,形式上的评价标准表现为职业共同体是否认同,最佳的认同方式是通过商讨形成“通说”,这是职业共同体共同参与的动态评价体系。在这两种评价体系中,“成功”有了不同的定义。这既是知识再生产的激励机制,也是良好学术生态的维系机制,深刻影响着法学学科的可持续发展与整体面貌。第七,科学观念。在追求法学的科学性目标下,上述两种知识生产模式还会产生科学观念上的分野。根据是否“可以用理性加以检验”的科学性标准,招投标模式下建构取向的知识生产若要产出符合科学标准的知识,倾向于依赖以“概念—逻辑”为中心的科学观念。事前的制度建构大多缺乏经验证据支撑,其科学性只能系于以概念为元素的逻辑推理,历史上概念法学所推崇的“概念金字塔”正是这种科学观念的范本。在市场化模式下,实践取向的法学知识生产若要产出可用理性检验的知识体系,既可能诉诸“概念—逻辑主义”的科学观念,也可能诉诸“实证—因果主义”的科学观念。由于实践取向的知识生产将通往多元化的方向,面向法律适用的规范研究主要依赖“概念—逻辑主义”的科学观念,而实证研究往往会诉诸“实证—因果主义”的科学观念。真实世界的问题往往比人类的想象力更丰富,远非线性的逻辑推理所能预测或解释,因而须考虑各种因素叠加后的相关性、概率等非线性推理和综合判断。此时引入“实证—因果主义”观念有助于精确认识法与社会互动的微观过程与效果,进而推动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五、多元知识需求下的知识生产动力学原理

六、结论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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