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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迪库斯、彼得森著,徐同远译:《民法:请求权基础高阶》 | 法与思·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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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
发表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修改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

来源:法与思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7日    


请求权基础思维的奠基经典之作《民法》(Bürgerliches Recht: Eine nach Anspruchsgrundlagen geordnete Darstellung zur Examensvorbereitung)(第28版)中译本《民法:请求权基础高阶》,日前已由中国法治出版社出版。

在德国,《民法》一书于1968年出版第一版,声誉非常高,被称为“法律人的圣经(Juristenbibel)”“学术灯塔(den schriftstellerischen Leuchtturm)”。《民法》(第28版)对请求权基础进行了系统、清晰、简洁的阐释,全书570余页,中译本750页。

新书简介

书名:民法:请求权基础高阶(第28版)

作者:[德] 迪特尔·梅迪库斯、

[德] 延斯·彼得森 著

徐同远 译

ISBN:9787521653403

定价:179.00

出版社:中国法治出版社

内容简介

本书是遵循请求基础思维、以请求权基础为主线书写民法规范体系的经典之作。在德国,本书兼具教科书、手册与复习资料三重属性,可通过多种方式来使用:读者既可以系统地通读全书,也可以针对特定的复杂问题点查阅相关内容,还可以在考试前将其用作知识检测与复习的工具。对于中国读者而言,本书既完整呈现了德国请求权基础思维的精髓,更为请求权基础思维的本土化提供了宝贵的比较法样本。

作者简介

[德]迪特尔·梅迪库斯 (Dieter Medicus) (1929-2015), 德国当代著名民法学家。主要著作有《民法总论》《债法总论》《债法分论》《民法:请求权基础高阶》《民法基础知识》等。

[德]延斯·彼得森 (Jens Petersen) (1969-), 德国波茨坦大学教授。1996年在梅迪库斯指导下获得博士学位,2001年在克劳斯-威廉·卡纳里斯指导下完成教授资格论文。出版专著25部、教科书8部。

译者简介

徐同远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讲师。

第28版序

在我有幸续写本书的这大约十五年间,这已经是其以我的名义出版的第七版了。这已达总版数的四分之一,而全书现在由我撰写的文本部分也应该大致达到了四分之一。我感谢迪特尔•梅迪库斯在诸多方面给予的支持,尤其是在我仍与他共同负责的两个版本中,就让我对当时已由我负责的前半部分自由删减。之所以先说此事,是因为从那时起,我就已尽可能少地使用这一权限了。即便是对冷僻且几乎考察不到的主题,他都作了清晰的阐述,而在我看来,今天在教学和体系上这仍富有教益。然而,为了不让新版的篇幅不断地增加,不得不一再腾地儿。如这一次删除了旧判例——但没有删除“经典”的,因此仍与考试相关的裁判。为此,我删除了许多内容,如他对有偿放弃继承的论述,并代之以当前的裁决,以便至少部分突出本书创始人展示出的无可比拟的简洁性,或尽量保留这种简洁性。此外,为迎接尚未生效的《人合公司法现代化法》,还作了一些精简。因转化《货物买卖指令》对法律所作的修订,已纳入本版了。

我特别感谢Kristina Schimpf,此外还要感谢Cenk Nickel、 Roy F. Bär博士和Eva Gampe的帮助。

延斯·彼得森

2021年9月于波茨坦

初版序(1968)节选

阅读本书的读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民法基础知识。因此,其受众是进阶学习者:让他们能够在有限的篇幅内快速查阅在考试中高频出现的具体问题。这自然就需要作出取舍,而如何取舍受我个人的观点和经验影响。我主要侧重于那些不能直接从法律的字面表述找到答案的问题。但是,正因如此,法律构成了理解本书不可或缺的基础:我由衷地建议读者仔细查阅所引用的规则。

我的目标是复习和深化。尤其是为了深化的进行,本书内容的呈现不拘泥于《民法典》的体系划分,并延及商法。这就使在法律上并因此也经常在系统化的课程和教科书中相去甚远的制度之间呈现出关联性和可比性。

为加深理解,书中穿插了大量案例——它们是我尽可能从新近的案例中选取出来的。但是,这些案例始终只能作为示例来理解:我觉得,通常只是模糊地记起以前不知在什么地方听过或读过的案例会遮蔽对法律的关注,这样做的风险太大了。随着学习的深入,考试成绩每况愈下的现象并不鲜见,这或许就与此有关。因此,我也努力凸显体系上的关联。

在引用案例时,对相关裁判依据的事实,我常作简化,有时甚至作了改动。为更清晰地突出焦点问题,这样做是必要的。

迪特尔·梅迪库斯

译后记

《民法:请求权基础高阶》即将付梓,略缀数言,以为后记。

本书系对Bürgerliches Recht – Eine nach Anspruchsgrundlagen geordnete Darstellung zur Examensvorbereitung(直译是《民法:根据请求权基础整理的备考指南》)(以下简称《民法》)的翻译。《民法》初版于1968年,两年更新一次,至今已达30版。在这么多版本中,前21版由梅迪库斯完成,第22版至第23版由梅迪库斯与彼得森共同完成(后者负责第一章至第十八章),第24版至第30版由彼得森完成。本书依2021年出版的第28版《民法》译出。个中缘由,自然主要是翻译速度赶不上《民法》版本更新速度。实际上,相较于第28版,《民法》第29版篇幅基本保持不变,变化主要为对前者面世后出现的新法律规定作出阐述,并删减或精简既有部分内容。

关于本书及《民法》的价值和内容,毋庸译者多言。这里只提一点,即它们引用的法律反映了《民法》第28版在德国出版时的状况。这意味着,德国相关法律的现有中译本,如《德国民法典》《德国商法典》,在其所涉及的法律领域也不一定能为本书所引条文提供相应的文本。

翻译亦经年,甘苦寸心知。在这里只想表达感谢之情。感谢家人给予的温暖和宽容。感谢本人所在教学科研团队的鼓励。感谢柯伟才教授对部分译稿的指点。感谢周健暲、林志强、傅天怡、况知含、温佳炜、赵宇豪、王子义龙、倪沁怡、林载彧、方草青青、曹俊秀、尹广闻、王镜筌等同学阅读部分稿件,并提出问题。感谢编辑侯鹏老师对译者翻译工作一再拖延的包容和对本书耐心细致的编辑。

本书终于要与读者见面了,译者既满心欢喜,更诚惶诚恐。本书定有疏漏与讹误,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徐同远

2025年6月30日

目 录

导论 构造问题

第一章 请求权的构造

第一节 以请求权规范为出发点

一、请求权构造的目标

二、请求权规范的寻找

三、多个请求权目标

四、法律状况问题

第二节 请求权规范的审查顺序

一、确立审查顺序的目的

二、确立审查顺序的规则

(一)合同

(二)缔约过失

(三)无因管理

(四)物上请求权

(五)侵权行为和不当得利

三、同一类请求权中的多个规范

四、合同类型存在的问题

五、事实构成要素的逻辑优先性

第三节 抗辩的审查

第二章 请求权构造的界限

第一节 其他案例问题

一、物上法律状况问题

二、权利的形成和实现

第二节 程序先决问题

一、受理起诉和起诉成立

二、不可受理的起诉

三、实体法问题优先

第一编 因合同而产生的请求权

第三章 负担合同与处分合同

第一节 负担与处分的区别

一、债法与物权法

二、实体法上的主管权

三、拘束力

第二节 负担、处分与原因

一、起点

二、修正

(一)无可诉请履行请求权的债务合同

(二)抽象义务

(三)纯粹的目的约定

第一分编 债务合同的成立

第四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到达问题

一、到达的要求

二、在场人间的表示

三、非实体化的表示

四、到达与解释

五、到达迟延

第二节 民法规定的沉默

一、视作拒绝的沉默

二、视作同意的沉默

三、特殊情形

第三节 商法中的沉默

一、具有表示效果的沉默

二、对商人确认函的沉默

第四节 一般交易条款

一、第305条及其后多条的问题所在与适用范围

二、订入个别合同

三、一般交易条款的内容控制

四、一般交易条款的相互使用

五、经公证合同的内容控制

第五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的界限

一、传达

二、传达人错误传达的具体情形

三、冒名行为

四、假名行为

五、机关代表制

第二节 公开性原则

一、规则

二、例外情形

(一)《民法典》第1357条

(二)行为归属

(三)物上代位

第三节 代理权

一、意定代理权的授予与消灭

二、代理权授予中的意思瑕疵

(一)已行使的内部代理权

(二)已通知出去的内部代理权

三、意定代理权、权利外观与过错

(一)容忍代理权与外观代理权的同等对待

(二)区别

(三)小结

四、商法对交易的保护

(一)表见商人

(二)商事登记簿的消极公示力

(三)补充性习惯法

(四)商事登记簿的积极公示力

(五)登记与公告的区别

(六)店员的代理权

(七)区分

五、《民法典》第181条与代理权滥用

(一)自我行为

(二)代理权滥用

(三)不可限制的代理权

第四节 无权代理时的损害赔偿

一、对代理人的请求权

二、对被代理人的请求权

三、复代理时的责任

第六章 意思瑕疵

第一节 《民法典》第119—122条的界限问题

一、解释先行

二、误载

三、不合意

第二节 因意思瑕疵而无效

一、虚伪行为与信托行为

二、“稻草人”行为

三、意思基础的最低要求

(一)行为意思

(二)表示意思和表示意识

(三)效果意思

第三节 《民法典》第119条第1款中的错误情形

一、法律规定

二、其他案型

(一)法律效果错误

(二)计算错误

第四节 《民法典》第119条第2款中的错误情形

一、具体情形

二、《民法典》第119条第2款的排除适用

第五节 错误的效果

第六节 错误的特别规则

一、《民法典》第2078条及其后多条、第2281条及其后多条

二、《民法典》第1949条

三、《民法典》第1954条、第2308条

第七节 《民法典》第123条存在的问题

一、《民法典》第123条中的“第三人”

二、《民法典》第123条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关系

第七章 行为基础

第一节 先决问题

第二节 行为基础的界限

一、优先适用的特别规则

二、解释先行

三、令人困惑

四、与给付不能的区分

(一)给付困难

(二)目的障碍

(三)等值障碍

五、动机错误

六、目的不达不当得利

第三节 行为基础的审查

一、什么是行为基础

(一)行为基础的要素

(二)通常不予考虑的情事

二、行为基础于何时缺乏,或者它于何时丧失

三、行为基础缺乏和丧失的法律效果

第八章 未成年人法的问题

第一节 “纯获法律上利益”

一、对未成年人的给付

二、赠与的接受

第二节 法定代理人的允许

一、允许的类型

二、代替物的相关行为

第三节 非合同责任

一、不当得利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

第九章 形式问题

第一节 要式性

第二节 法定形式的欠缺(《民法典》第125条第1句)

一、故意不遵守形式要求

二、要式性方面的欺诈

三、因疏忽而不遵守形式要求

四、在形式上有欠缺的处分

五、代理权授予中的要式性

第三节 意定形式的欠缺(《民法典》第125条第2句)

一、存在对形式的约定

二、与法定形式欠缺的区别

三、书面认可保留与代理权

第十章 无合同的合同请求权

第一节 履行请求权

一、社会典型行为

(一)反思

(二)其他解决办法

(三)社会典型行为学说在判例中的延续

二、基于有瑕疵的合同基础已完成的加入关系

(一)法律行为无效规范的排除适用

(二)限制条件

(三)小结

第二节 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缔约过失

二、第三人责任

(一)缔约时的代理人

(二)扩张

三、无合同的加害给付

四、不生效力的合同对第三人的保护

五、统一的法定债务关系

第二分编 债务合同的效力

第十一章 债务合同义务概述

第一节 原义务与次义务

第二节 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第三节 保护义务(与给付无关的附随义务)

一、概述与分类

二、责任减轻

三、消灭时效

第十二章 牵连性(双务合同)

第一节 牵连性的适用领域

一、双务合同

二、合伙

第二节 牵连性的效力

一、发生上的牵连性

二、功能上的牵连性

(一)执行时的依赖性

(二)抗辩权与债务人迟延

(三)特别之处

(四)存续上的依赖性

三、返还清算时的牵连性

(一)合同的解除

(二)不当得利法(结算说)

1.同类给付结算(Saldierung)

2.得利丧失时的结算

3.单方已执行的合同

4.对结算说的反思

(三)合同解除法上的评价与结算说

(四)结算说与规范目的

(五)合同解除效果法与不当得利法

第十三章 给付障碍法总论

第一节 导论

一、义务违反与法律效果

二、尤其是损害赔偿

第二节 义务违反的类型

一、未提供给付

二、给付迟延

三、其他义务违反

第三节 特定之债、种类之债、金钱之债

一、金钱之债

(一)债务人迟延

(二)例外:无资力时的免责

二、特定化前的种类之债

(一)客观不能

(二)其他给付障碍

三、种类之债的特定化

(一)赴偿之债、送付之债与往取之债

(二)金钱之债中的特定化

(三)买卖中的特定化

(四)特定化与受领迟延

(五)特定化的拘束力

四、特定之债

第四节 可归责性

一、债务人的可归责性

(一)缺钱

(二)种类之债中获取风险的承担

(三)可归责性的判断基准

二、债权人的责任

三、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可归责性

第五节 风险负担

一、风险的类型

二、价款风险的意义

三、价款风险的移转

(一)受领迟延

(二)买卖法

(三)承揽合同和雇佣合同

第六节 给付障碍的审查顺序

第十四章 合同的具体类型

第一节 买卖

一、买受人的权利向债法总论的回归

二、物的瑕疵责任与权利瑕疵责任的同等对待

三、物的瑕疵

四、买受人的补正履行请求权

五、合同的解除

六、买受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七、出卖人的恶意

八、消灭时效

九、消灭时效和出于其他法律上原因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

十、出卖人的请求权

(一)特别规则

(二)买受人自愿失去占有

(三)出卖人对买卖物的执行

十一、消费品买卖

十二、供货链中的追偿

十三、商事买卖

第二节 其他债务关系

一、承揽合同

(一)结果相关性与“功能性”瑕疵概念

(二)定作人的领受义务

(三)自行补正履行

(四)损害赔偿

(五)消灭时效

二、旅行合同

三、雇佣合同

四、使用租赁

五、Leasing(租赁)

第十五章 消费者保护法

第一节 出发点

第二节 概况

一、基本概念

二、未预定而提供的给付

三、各种事实构成

第三节 具体问题

一、突然袭击

二、远程交易

三、消费者撤回后的地位

四、撤回与执行异议之诉

五、网上拍卖

第十六章 无偿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情谊关系的区分

一、问题的提出

(一)法律拘束意思

(二)具有法律行为性质的情谊关系

二、子问题

(一)责任标准

(二)实施请求权

(三)实施时的责任

三、摸彩案

四、避孕丸案

第二节 赠与的界定

一、赠与中的财产给予

二、“赠与”和对待给付

(一)双务合同

(二)附负担的赠与

(三)附条件的赠与

(四)目的赠与

(五)无关紧要的目的说明

(六)奖励式赠与

三、混合赠与

第三节 无偿取得的缺陷

一、无权利人的无偿处分

二、有权不当得利债务人的无偿处分

三、无偿取得的占有

四、受拘束的遗嘱人或配偶恶意赠与

五、对特留份权利人不利的赠与

六、不生对物效力的赠与

第四节 无法律上原因=无偿?

一、问题

二、《民法典》第816条第1款第2句中的同等对待

第五节 死因赠与

一、《民法典》第2301条的功能

二、通过涉他合同进行的赠与

(一)继承法优先?

(二)《民法典》第331条排除适用继承法?

(三)参考解决方案

(四)施加限制判例

三、超越死亡的委托和意定代理权

四、合伙中的继任

(一)合伙的存续或解散

(二)继任条款

第二编 因无因管理而发生的请求权

第十七章 事务管理关系概述

第一节 事务管理的类型

一、特别规则

二、无因管理

三、不真正无因管理

第二节 为他人管理事务

一、事务的归属

二、归属的意义

三、归属问题

(一)判例

(二)反思

(三)更谨慎的裁判

四、特殊案型

(一)涉他合同的履行

(二)连带债务人之一的给付

第三节 不真正无因管理

一、自己事务的误认

二、不法管理

(一)本人的请求权

(二)管理人的对待请求权

第十八章 无因管理的具体事项

第一节 正当事务管理与不当事务管理

一、无因管理作为请求权基础

二、区分标准

(一)利益与意思

(二)真实意思与可推知的意思

(三)误判的意思

(四)小结

第二节 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

一、正当无因管理

(一)本人的请求权

(二)管理人的请求权

二、不当无因管理

(一)本人的请求权

(二)管理人的请求权

第三节 第十七章和第十八章图示

第三编 物上请求权

第十九章 物上请求权概述

第一节 概念

第二节 概览

一、返还请求权

二、除去请求权与不作为请求权

三、标的取偿请求权

四、其他物上请求权

第三节 物上请求权的特点

一、缺乏独立可让与性

二、其他债法规范的适用

(一)给付不能法的主要规范

(二)给付不能的其他规定

(三)债务人迟延

第四节 物上请求权自身的障碍规则

一、《民法典》第985条中的所有权人—占有人关系

二、其他法律规定

三、《民法典》第894条、第1004条 对第987条及其后多条的准用

第五节 对第三节和第四节的总结

第二十章 期待

第一节 典型的期待

一、附条件的取得

二、未登记的土地取得

三、发放贷款前的抵押权取得

第二节 对期待的保护

一、附条件的取得

(一)中间处分不生效力

(二)取得人的占有权利

(三)阻止条件成就

(四)法定保护的扩张

(五)对抗出卖人债权人的保护

二、登记前的土地所有权让与合意受领人

(一)防撤回

(二)防处分限制

(三)防中间处分

三、发放贷款前的抵押权人

(一)登记抵押权

(二)证券抵押权

第三节 期待的转让和取得

一、在附条件取得权利的情形下

(一)从有权利人处取得

(二)从无权利人处善意取得

二、不动产物权法上的期待

(一)土地所有权让与合意的受领人

(二)发放贷款前的抵押权人

第四节 期待对其债法成分的依附性

一、在附条件取得权利的情形下

二、在不动产物权法上有期待的情形下

第五节 附条件取得权利时期待的具体问题

一、责任联合体中的期待

二、扣押对动产的期待

第六节 期待和期待权

第二十一章 信托式担保权

第一节 信托的类型和担保信托设立的原因

一、信托的类型

(一)管理信托

(二)担保信托

1.所有权保留

2.担保性所有权让与

3.担保性债权让与

4.担保性土地债务

二、担保信托与强行性物权法

第二节 信托式担保中的复杂问题

一、担保合同不生效力

二、未发放贷款

三、小结

第三节 被担保债权的实现

一、担保性所有权让与和担保性债权让与

二、担保性土地债务

第四节 担保目的对担保财产第三取得人的效力

一、规则:无第三人效力

二、例外情形中的第三人效力

(一)所有权保留

(二)担保性所有权让与

(三)担保性债权让与

(四)担保性土地债务

三、负担着担保性土地债务的土地的让与

第五节 强制执行或破产中的信托式担保

一、所有权保留

二、其他担保权

第六节 所有权保留和担保性所有权让与中的加工条款

一、有涉他效力的加工

二、其他观点

三、参考解决方案

四、关于《民法典》第950条中的价值状况

第七节 担保性所有权让与和担保性债权让与中的确定性要求

第八节 延长型所有权保留和担保性债权让与的竞存

一、所有权保留优先

二、反对观点

三、向债权概括让与中的出卖人账户付款

四、债权概括让与受让人的得利丧失

第二十二章 依权利外观从无权利人处取得

第一节 依法律行为取得的方式

一、概览

(一)有处分权的让与人

1.延长型所有权保留

2.处分授权与附条件的再让与

3.处分授权的可撤回性

(二)无处分权的让与人

1.无权利的让与人

2.无处分权的有权让与人

二、特殊情形:因无权利而有效?

(一)让与人未成年

(二)《民法典》第1369条

(三)参考解决方案

第二节 善意取得总论

一、来自权利外观载体的推定

二、案例分析时的推定

三、善意取得的一般要件

(一)依法律行为取得

(二)交易行为

第三节 土地登记簿的具体问题

一、对无权利人的异议

二、让与链中的异议

三、预告登记与善意取得时的异议

四、重新充电与事后产生

五、债权受让人善意取得预告登记

第四节 占有的具体问题

一、并存占有

(一)学说的起点

(二)铣床案(BGHZ 50, 45)

(三)期待权中的并存占有

二、指令取得

(一)第三人按照让与人的指令而交付

(二)按照取得人的指令交付给第三人

三、经过第三占有人同意的让与

四、对处分权的善意

第五节 继承证书

一、原则

二、案型

(一)动产物权法

(二)不动产物权法

(三)债权的取得

(四)遗产债权的清偿

第二十三章 所有权人—占有人关系和遗产请求权

第一节 特别规定的目的

第二节 所有权人—占有人关系概览

一、未遭起诉的善意占有人

二、遭起诉的或非善意的占有人

第三节 经由辅助人取得占有时的善意

第四节 《民法典》第985条及其后多条与合同的关系

一、有权占有人与不那么有权的占有人

二、无权占有人

(一)责任减轻

(二)《民法典》第991条第2款规定的责任加重

(三)其他的他主占有人越权

三、不再有权的占有人

(一)《民法典》第994条及其后多条的适用

(二)善意取得的承揽人质权

(三)疑虑

(四)参考解决方案

第五节 《民法典》第987条及其后多条与侵权行为的关系

第六节 《民法典》第987条及其后多条与不当得利法的关系

一、物的实体与过度收取的孳息

(一)物的消费

(二)物的让与

二、常规用益

(一)让与无效时的不当得利请求权

(二)未成年人的用益责任

三、附论:物之孳息所有权的取得

第七节 遗产请求权的特别之处

一、物上代位

(一)借助于遗产资力而取得

(二)同时使用自有资力

(三)物的孳息

(四)附论:继承法上的代位概述

二、遗产请求权的其他具体事项

(一)损害赔偿

(二)用益

(三)费用

(四)用自有资力偿付遗产债务

第四编 侵权请求权

第二十四章 侵权法的问题

第一节 不法责任和危险责任

第二节 过错不法责任

一、行为不法还是结果不法

二、《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中的其他权利

(一)占有

1.直接单独占有

2.特殊的占有形态

3.竞合问题

(二)债权

(三)对已设立且运营的营业的权利

1.电缆案

2.对行动自由的限制

3.限度

(四)一般人格权

(五)婚姻

(六)社员资格

三、保护性法律的违反

(一)保护性法律

(二)法律的保护范围

四、违背善良风俗的故意加害

(一)故意与损害

(二)故意与违背善良风俗

(三)干扰他人的债务关系

(四)《民法典》第826条与第138条的关系

第三节 以不作为请求权和除去请求权来补充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不作为请求权

二、除去请求权

三、由在交通上正当的行为造成的侵害

第四节 危险责任

一、责任人

二、保有人责任的问题

(一)运营的概念

(二)不可抗力

(三)根据保护目的来限制

(四)排除对用益人的责任

三、竞合问题

四、《民法典》第904条规定的民事牺牲请求权

第五节 合同法的影响

一、问题

二、参考解决方案

第二十五章 交往义务

第一节 交往义务的功能

一、体系位置

二、交往义务的证成功能

三、参考解决方案

第二节 交往义务的成立和范围

一、交通的开启

二、对现有交通的影响

三、交通之外的保障义务

四、产品生产者过错责任的加重与扩张

(一)对买卖物或工作成果本身所受损害的责任

(二)对无效果的责任

(三)化铁炉案

(四)本田案

(五)回收瓶案

(六)美乐宝案

(七)婚宴

(八)电容器案

(九)炉渣案

(十)护理床案

五、保障义务的适用

六、招惹案

第三节 小结

第四节 交往义务的具体内容

一、使用辅助人时的责任

二、所用第三人的责任

三、与过错的区分

第五编 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的请求权

第二十六章 不当得利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典》第812条及其后多条的功能

一、不当得利法与合同解除法

(一)构建上的区别

(二)责任标准上的区别

二、与合同解除法“不沾边儿”的不当得利情形

第二节 不当得利学说的变迁

一、旧统一说

二、新区分说

三、指南性结论

第二十七章 给付不当得利

第一节 给付的概念和评价问题

一、以给付概念为判断标准

二、诉诸评价

第二节 具体三人关系

一、给付连锁

(一)原因关系的无效

(二)双重瑕疵

二、“缩短给付”

(一)解决思路

(二)风险的累积

三、指示关系

(一)“指示”的意义

(二)典型情形的解决方案

(三)尤其是有欠缺的指示

(四)已接受的指示

四、向第三人给付的允诺

五、对他人债务的履行

六、债权让与

七、给付概念的适用性

八、搞错了给付人

(一)给付人的意思

(二)给予受领人的角度

(三)参考解决方案

第三节 给付不当得利产生的原因

一、非债清偿不当得利

二、原因嗣后消灭的不当得利

三、附论:共同生活时的均衡请求权

(一)存在财产增益均衡的情形

(二)没有财产增益均衡的情形

(三)第三人的给予

四、目的不达不当得利

(一)无义务而给付

(二)为履行之外的结果而给付

(三)尤其是酬劳预期落空

(四)过度

五、不名誉或不当原因的不当得利

六、无理由的不当得利

第二十八章 权益干扰型不当得利

第一节 概念

第二节 权益干扰的对象和权益干扰

一、标准

二、实质性区别

三、参考解决方案

第三节 权益干扰型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一、债权人

二、债务人

(一)无权处分

(二)无权让渡用益

(三)无权消耗物

第四节 权益干扰型不当得利的内容

一、一般权益干扰型不当得利 / 481

二、《民法典》第816条第1款第1句的特殊情形

(一)处分所得

(二)价额

(三)批评和参考解决方案

(四)物的改良

(五)扣除已支付的价款?

三、小结

第五节 给付与权益干扰

一、只优先考虑因给付而取得的利益

二、《民法典》第816条第1款的情形

三、推广到其他案型?

四、不保护取得人的价值判断

五、时效取得的抗不当得利性

第六编 抗 辩

第二十九章 概 述

第一节 抗辩(Einwendung)和抗辩权(Einrede)

一、诉讼法中的抗辩

二、实体法中的术语

三、实体法上的抗辩权的效力持续时间

第二节 抗辩分类的功能

第三节 从请求权角度来分类

一、针对所有请求权的抗辩

二、针对几乎所有请求权的抗辩

三、针对合同请求权的抗辩

四、针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抗辩

五、针对个别请求权的抗辩

第三十章 清偿和清偿的替代

第一节 清偿

一、给付人

二、给付受领人

三、给付的实现

四、正确的给付

第二节 清偿的替代

一、以旧物抵价

二、非现金支付

三、部分诉讼与抵销

第三十一章 抗辩的丧失

第一节 债法和物权法

第二节 设保债权的转让

一、从属性担保物权

二、担保性土地债务

第三节 确认合同

一、法律上的拘束力

二、有拘束力的效果

三、书面形式的要求?

四、物权法上的确认合同

第四节 贷款融资的分期付款行为

第七编 特殊问题

第三十二章 第三人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义务

第一节 行为责任与危险责任

第二节 事实构成的类别

一、对所有负有赔偿义务的行为的责任

二、特别结合关系中的责任

三、特别结合关系之外的责任

(一)对代表的责任

(二)对事务辅助人的责任

(三)类似的承担责任

四、多个侵权参与人

五、超越代理权时的机关责任?

第三节 第278条的具体问题

一、特别结合关系

(一)物上请求权

(二)相邻共同体关系

(三)其他案型

二、债务人的参与

三、《民法典》第278条的界限

(一)债务人担保的射程

(二)债务人义务的范围

(三)特别是制造人在买卖中的过错

四、法定代理人

第四节 《民法典》第831条的具体问题

一、受指示约束

二、责任的开脱

三、监督义务与组织义务

第三十三章 损害法的问题

第一节 构造问题

第二节 损害的概念和赔偿的类型

一、损害计算的两种方法

二、完整性利益和价值利益

三、《民法典》第251条第2款中的预测误差

第三节 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

一、恢复原状

二、商业化

(一)问题的提出

(二)海上旅行案

(三)对用益丧失的赔偿

(四)空闲时间与假期

三、《民法典》第253条第2款的扩张

四、《民法典》第253条第1款为基本法所取代

五、失去的使用许可对价

第四节 第三人损害赔偿的趋势

一、第三人损害与间接损害

二、特别规定

三、责任利益

四、为第三人利益而清算损害

五、附保护第三人效力的合同

六、界限问题

七、具体内容

(一)第三人损害清算

(二)附保护第三人效力的合同

八、债务不履行时第三人的请求权?

第五节 保留原因的效力(“假设因果关系”)

一、起点

二、争议状况

三、援用合法替代行为

第六节 损益相抵

一、相当性

二、案型

(一)利益与不利益之间缺乏因果关系

(二)受害人“付出代价获得的”利益

(三)第三人自愿给予

(四)受害人自身的超义务努力

三、证成损益相抵的联系

四、损益相抵与规范损害

第七节 预备性费用

一、对预备性费用的考量

二、反思

第八节 受害人与有过失

一、受害人对第三人的责任

(一)儿童与父母

(二)减免加害人责任的其他途径

(三)权衡

(四)监护义务

(五)合同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的竞合

二、保存辅助人

三、不必要的租车费用

第三十四章 对他人之物的费用支出

第一节 术语

一、花费

二、费用支出

第二节 费用支出的类型

第三节 费用的法律效果概述

一、费用支出偿还的内容

二、取回权

第四节 费用支出偿还的请求权基础

一、合同

二、越界建筑

三、加工

四、无因管理

五、所有权人—占有人关系和遗产请求权

第五节 尤其是费用支出的不当得利返还

一、不当得利请求权的类型

(一)给付不当得利

(二)《民法典》第951条规定的费用支出型不当得利

(三)《民法典》第951条之外的费用支出型不当得利

二、强迫得利问题

三、费用支出型不当得利的限制

四、花费支出型不当得利的界定

第六节 取回权的具体问题

一、取回的根据与实施

二、取回权与《民法典》第951条第1款第2句

三、非占有人的取回权

第三十五章 求偿(追偿)

第一节 概述

一、求偿方法

(一)法定债权让与

(二)依法律行为让与债权的义务

(三)特别求偿请求权

(四)组合型追偿

(五)一般求偿型不当得利

二、求偿的原因

(一)求偿的特别原因

(二)一般求偿型不当得利

第二节 《民法典》第426条的具体问题

一、《民法典》第426条适用范围的争议

二、参考解决方案

三、债务内容的同一性?

四、处分收益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

五、受干扰的连带债务

(一)由在责任承担方面受优待的加害人 承担不利后果的解决方案

(二)其他解决方案

(三)参考解决方案

(四)相似的问题情境

第三节 保证人求偿的具体问题

一、保证与担保物权

二、保证与连带债务

第四节 根据无因管理法和不当得利法求偿

一、基于特别原因的求偿

二、给付不当得利与求偿型不当得利的区分

三、求偿型不当得利的要件

四、“强行”求偿

法律条文索引

术语索引

特别重要的裁判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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