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页科技 Logo
首页
解决方案
效能律所私有AI中枢AI 智能作业系统
品牌AI影响力升级数字人代运营
资源观点
资源文书资源法律导航
观点法律社区律页声音
有关律页
团队介绍加入律页联系律页
律页科技 Logo
首页
律页

产品与解决方案

首页律所私有AI中枢AI 智能作业系统AI 影响力升级 (GEO)AI数字人代运营

资源与观点

文书资源法律导航法律社区律页声音

关于律页

团队介绍加入律页联系律页

用户协议

数据使用声明Cookie使用政策文档发布协议隐私条款用户服务条款

关注我们

律页公众号

律页公众号

律页微博

律页微博

2023-2026 北京律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ICP经营许可 京B2-20254773京ICP备2023007930号-4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6436号
北京律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400-966-9558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华科技大厦13层1316室
全部问题
话题
话题
标签
榜单

【春启法门】《中国法律评论》2026年第1期

阅读学习
专业人士
发表于 01 月 27 日修改于 01 月 27 日

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7日    


《中国法律评论》2026年第1期

2026年2月出版!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贾  宇: 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回顾与展望

专论一 ·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石  宏: 《仲裁法》修订的背景、思路与主要内容

姜丽丽: 商事仲裁专业化的路径与规则解析

黄艳好: 中国商事调解的制度建构与立法规则

专论二 · 人工智能前沿法律问题

左卫民、闫  芮: 迈向人机协同的法学研究与应用

程  啸: 论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

思想 · 国际秩序转型中的国际法理论

赵汀阳: 天下法或世界法的存在论分析

赵  宏: 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本体论的一个潜在基础

蔡从燕: 国际法:专业技艺抑或哲学工程——批判国际法学对中国国际法意味着什么

影像

闫强乐: 从延安走来:新中国成立初期法政教育的西北实践

实务 · 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与监管

网络虚拟财产司法保护调研组: 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司法保护路径

喻海松: 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路径选择

黄  辉: 稳定币监管和发展的域外经验与中国方案

策略

严冬峰: 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解读与评述

王  柠: 论国际民事诉讼中域外视频取证的法律程序

刘  维: 论“避风港规则”改革的正当性错配

封面手绘设计理念: 全球版图之上,虚拟资产与科技符号共生,彰显数字时代国际法治新命题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回顾与展望

贾宇,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对我国不同历史时期刑事政策的继承与发展,凝结着党和国家维护社会治安长期稳定和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治理智慧,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刑事政策。新时期,社会主要矛盾与犯罪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犯罪治理面临多重挑战。2025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及“十五五”规划建议均强调“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这是党中央立足于新的历史方位,对刑事法治工作做出的深远谋划。

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熟练掌握新思想蕴含的科学方法,秉持系统观念、人民至上、自立自信、问题导向、与时俱进的基本立场,以理念更新和机制创新夯实刑事政策贯彻落实的实践根基。

要聚焦刑事法治实践的关键环节,通过科学合理的立法,公正适当的司法,有效监督的程序设计,严格规范的刑罚执行,惩防并举的综合治理,全方位提升刑事政策贯彻落实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把政策优势持续转化为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的实际效能。

专论一

  •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这一指示准确把脉新时代矛盾纠纷的发展与化解趋势,有助于推动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建设,有助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5年9月,仲裁法实施三十年以来进行了第一次全面修订。我刊邀请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石宏 撰文 《<仲裁法>修订的背景、思路与主要内容》 ,对本次修法的背景、思路和重点内容进行了权威解读,有助于准确理解修法精神与制度设计,落实好新修订的仲裁法,切实提高仲裁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

在全球金融格局深刻变革与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加速的双重背景下,证券期货争议解决机制的专业化与体系化建设,已成为提升金融治理效能、护航市场稳健运行的核心议题。中国(北京)证券期货仲裁中心的正式设立与配套《证券期货仲裁规则》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构建专业化、国际化、智能化的证券期货纠纷仲裁体系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姜丽丽 撰文 《商事仲裁专业化的路径与规则解析》 ,深入剖析该中心设立的功能定位与核心价值,系统解析仲裁规则核心制度的法理基础与创新设计,并展望其在深化协同治理、提升国际竞争力方面的未来方向,以期为理解这一资本市场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创新提供全面的分析框架。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国际商事调解机制。2026年1月,《商事调解条例》的出台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中国商事调解正式进入国家统一立法规范的新阶段。 湘潭大学法学学部副教授黄艳好 撰文 《中国商事调解的制度建构与立法规则》 ,超越文本释义,深入其制度建构的内在逻辑,分析了商事调解的界定、商事调解组织的性质和许可、商事调解员的资格条件、保密与效力保障规则以及“司法行政—行业”协同治理等方面的内在逻辑,为观察当代中国新兴法律制度生成与演进提供了重要样本。

我们期待通过本专栏的学术探讨,凝聚理论共识、深化实践认知,推动各类解纷机制优势互补、协同发力,让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让司法成为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打造国际民商事解纷优选地注入更强劲的法治动能。

专论二

  • 人工智能前沿法律问题

2025年8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明确提出要“创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向人机协同模式转变”,为法学研究在人工智能时代的转型指明了方向。与此同时,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尤其是ChatGPT、Deepseek等大型语言模型的广泛应用,司法实践中已开始出现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纠纷案件,使“人机协同”不再仅是方法论命题,更成为规范体系与裁判机制必须回应的现实课题。

本期专论二的两篇文章聚焦人工智能时代的前沿法律问题,以研究方法的更新与规范构成要件的阐释为切入,呈现法学界对技术挑战的理性回应与制度建构。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左卫民、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闫芮 《迈向人机协同的法学研究与应用》 一文,系统梳理了人机协同在法学领域的兴起路径与现实表现,并围绕如何推动人机协同的法学研究展开分析。文章指出,人机协同并非“人+机器”的单纯叠加,而应当超越简单的工具论框架,走向以研究者为主体、以人机功能深度互嵌与认知循环互动为特征的动态智识生产模式。

在规范层面,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自主性、不透明性与人机交互等特点,使其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判断更为复杂,也更易形成证明困境。为此,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 《论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 一文,紧扣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核心难题,聚焦因果关系要件在新技术场景下的证明难题,运用侵权法的传统分析方法展开论证。文章强调,虽然生成式人工智能这种新技术的发展给侵权法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带来了一些挑战,但是其并未彻底颠覆因果关系判断的基本原理;相反,传统理论通过规则的体系化适用,仍具有解释与回应新技术场景下新问题的能力。

在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法律规制面临挑战的背景下,对以上两个议题的研究,一方面旨在推动法学知识生产模式的创新,另一方面意在为新型纠纷的责任认定与裁判说理提供可操作、可检验的理论支撑。让我们共同关注这些研究成果,为我国人工智能法治建设的完善贡献力量。

思想

  • 国际秩序转型中的国际法理论

主持人:赵宏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期三篇国际法文章是在2025年4月22—23日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召开的“时代变革中的国际法理论与多边规则体系构建”国际研讨会基础上,由出席会议第一议程的三位中方嘉宾完成的最新研究成果。

本次会议第一议程的研讨题目是 “转型秩序中的国际法理论构建:哲学、批判与跨文明的视角” 。赵宏教授是主持人,出席研讨的嘉宾除中国社科院哲学所赵汀阳研究员、复旦大学法学院蔡从燕教授外,还有在批判国际法学领域赫赫有名的国际学者。

研讨的背景离不开当下世界百年变局大势。国际社会,无论政界、学界、商界还是广大民众,均对转型国际秩序下的国际法理论的发展——批判与建构——深感关切。北京大学法学院作为中国国际法理论研究的前沿地带,理应为国内外学者提供学术交流的平台。这是研讨会召开与这组文章写作的基本背景。

三位作者不约而同地选取了哲学作为写作的对象或角度,对国际秩序转型期的国际法理论进行了历史(包括制度与思想史)、建构、比较与批判性的多维度思考。

天下法或世界法的存在论分析

赵汀阳,国家文科一级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摘要:

由于缺乏世界主权,因此国际法本质上是国家间临时契约,在触及国家利益时往往失效,只能作为博弈的权宜安排,是一种过渡法。与此不同,世界法的构想旨在确立以世界主权为基础的世界制度,并以“存在论优势”去保证人类文明的活力。

为了超越文明冲突以及价值观分歧,世界制度或世界法的理论基础只能是存在论,而不是价值观或意识形态,因此只能以“可能世界”与“存在论效率”作为方法论来限制关于世界法的分析。作为一个可能世界的未来世界体系不能以分歧的价值观作为基础,其制度有效性不在于推广某种普遍价值,而在于是否能够保证人类文明存活率的最大化。

以个体为分析单位注定无法化解冲突,因此需要一种存在论的变换,以“共在先于存在”的关系事实去确认和平、合作、善意等价值。天下体系作为世界政治的整体概念,至少需要三个宪法性原则:世界内部化,以此化解外部性难题;关系理性,以“互相伤害最小化优先于排他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去超越个体理性;孔子改善,以共轭的普遍利益提升去超越帕累托改进。作为世界法的天下法,最终目的是重新定义政治的概念;传统的政治概念实质上属于战争状态,仍然没有脱离自然状态,因此不是一个文明概念,政治只有成为“化敌为友”的艺术,才成为一个能够证明文明性质的概念。


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本体论的一个潜在基础

赵宏,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

本文把哲学本体论引入国际社会和国际法的研究视域,比较了东西方哲学在本体论思维方面的差异及其对国际法和国际社会问题研究的不同影响和作用,指出中国古代道家和《易经》所代表的阴阳理论能够克服西方关于世界起源的物质与精神二元对立思维,有助于从整体上把握世界变化的规律。

文章围绕共同体何以作为本体论意义上的人类存在,从东西方文明的历史视角进行纵览,指出无论在物质还是精神层面,共同体自远古以来就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存在方式;文章对源于西方文明的共同体思想和中国古代关于共同体思想的代表性观点进行了对比阐述,指出中国古代独具特色共同体思想(包括天下主义、大同世界、敬德尚礼、民为邦本、四海一家)对当代国际秩序的构建具有重要启示和借鉴。文章最后回答了人类命运共同体何以成为国际法本体的内在特质、外部条件,并提出了面向未来的建议。


国际法:专业技艺抑或哲学工程——批判国际法学对中国国际法意味着什么

蔡从燕,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

与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横空出世的批判法学在十余年后就面临“死亡”的命运不同,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现的批判国际法学“低开高走”,其根本原因在于国际秩序、全球治理和国际法存在的缺陷始终未获有效解决,甚至趋于严重。

作为批判国际法学的领军人物,科斯肯涅米、肯尼迪和卡蒂的研究均始于对实证国际法的批判,但路径和目标有所不同,根本区别在于把国际法视为专业技艺抑或哲学工程。科斯肯涅米和肯尼迪深嵌于西方自由主义传统,无意超越作为实证国际法之基础的霍布斯式的自然状态或国家理论,其研究本质上仍然是(后)结构主义或现代主义的,国际法由此被视为专业技艺。卡蒂遵循文化和法律人类学思维,主张通过不预设优劣前提的跨文明对话重建国际关系基础,据此倡导后现代批判国际法理论,国际法由此被视为“哲学工程”。

在中国学界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科斯肯涅米和肯尼迪的(后)结构主义或现代主义批判国际法理论有助于中国认识国际法的政治性和复杂性,强化国际法能力建设;而卡蒂倡导的后现代批判国际法理论虽然鲜有受到关注,但对于中国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具有特殊价值。卡蒂的努力极具艰巨性并且还是初步的,但应当获得认真对待。中国国际法学者对于中国传统文明的挖掘仍然是初步的,并且蕴含着自我重申的倾向,应努力阐释中国政府倡导跨文明对话的精神,同时期待中国法理学者的智慧。

影像

  • 从延安走来:新中国成立初期法政教育的西北实践

新中国成立初期,西北地区的政法教育继承延安时期传统,历经司法干部训练班、西北大学司法专修科、西北大学法律系等发展阶段,至1958年成立西安政法学院(即今天西北政法大学前身),形成完整体系。这一历程始终围绕服务人民、巩固政权,确立社会主义政法理念,构建政治与专业结合的培养模式,为西北乃至全国法制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本期影像由 西北大学法学院讲师闫强乐 供稿。

实务

  • 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与监管

在数字化浪潮推动下,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属界定与救济规则、稳定币等新型数字资产的监管治理,已成为虚拟财产法治建设中亟待破解的前沿议题。

尽管《民法典》第127条为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作出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修改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25〕227号)也新增“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由以回应司法实践需求,但虚拟财产性质与价值评估标准的不统一、刑法保护边界的模糊性等问题,仍需理论与实务界协同探索与解决。

与此同时,稳定币在跨境支付领域的影响力持续攀升,202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数字人民币管理服务体系和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行动方案》的出台,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稳定币条例》的落地,更凸显了构建适配数字经济发展的监管体系的紧迫性。

本专栏聚焦上述核心议题,收录三篇力作,文章立足实践、紧扣前沿,既回应了司法实践中的现实难题,也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与监管体系的完善提供了学理支撑。

由 最高人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组成的网络虚拟财产司法保护调研组 撰写的 《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司法保护路径》 针对民法典只对网络虚拟财产作出了原则性、引致性规定,立法留白导致对网络虚拟财产性质认识不一的问题,本文结合实际案例,积极探索网络虚拟财产权益属性,明确典型网络虚拟财产案件的部分司法裁判规则。在此基础上,从构建分类确权与义务分设制度、完善合规交易与多场景监管体系、统一司法审查路径与审理规则三个层面提出规制建议,以推动裁判规则统一,构建协同治理体系,为数字经济时代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提供法治支撑。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喻海松 撰写的 《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路径选择》 则从刑事视角,剖析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实践困境与制度完善路径,指出根据刑法保护的类型化原则,宜采取分层处理的路径,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网络虚拟财产是数据的特殊类型,具有财产属性是其有别于一般数据的显著特征,但各类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强弱有别。对于数据属性较强的网络虚拟财产,宜适用数据犯罪加以保护;而对于财产属性较强的网络虚拟财产,可视情况适用财产犯罪加以保护。这一保护路径的具体内容相对包容,可随着网络虚拟财产的发展和前置法律规定的明晰而及时调整完善,不断丰富和发展。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黄辉 撰文 《稳定币监管和发展的域外经验与中国方案》 结合法学和金融学,从风险收益的角度出发,分析稳定币的风险类型和国际上最新监管发展对风险的回应措施,结合本土国情和地缘政治等因素评估中国在境内禁止稳定币的合理性,以及在境外发展离岸人民币稳定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指出稳定币的监管和发展需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境内和境外的关系;二是在境外市场离岸人民币稳定币与数字人民币的关系。

在我国虚拟财产法律规制面临新挑战的背景下,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与稳定币监管议题的研究,一方面旨在保障财产权利、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另一方面意在为虚拟财产纠纷的责任认定与监管规则构建提供可操作、可检验的理论基础。让我们共同关注这些研究成果,为我国数字经济法治建设的完善贡献力量。

策略

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解读与评述

严冬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

2025年12月2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所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26日,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这个报告。这是自2017年以来法工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第9份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本文从以下七个方面对报告作了全面解读与评述,还对相关重点内容作了补充介绍:一是加强备案工作,持续推动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范围;二是依法履行审查职责,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三是督促纠正有关问题,切实发挥审查纠错功能;四是持续开展跟踪督促,关注解决多发常发问题;五是妥善处理备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六是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基础;七是关于2026年备案审查工作的考虑与安排。


论国际民事诉讼中域外视频取证的法律程序

王柠,司法部司法协助交流中心司法协助处副处长

摘要: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域外视频取证日益成为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领域的焦点之一。域外视频取证是指在国际诉讼中通过视频连接方式获取域外证据的行为,具体可分为直接视频取证和间接视频取证。

国际民事诉讼中域外视频取证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国内法、区域性立法和国际条约等。域外视频取证中的出席与参与制度是域外视频取证法律程序的重要内容,依据直接视频取证与间接视频取证种类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视频取证中的其他程序,如通知与传唤程序、宣誓程序、身份确认程序等,目前主要依赖于国内法的规制。目前,我国域外视频取证立法存在不足之处,针对外国在华视频取证的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在统筹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背景下,持续规范我国域外视频取证法律程序,有利于跨国民商事争端的高效解决,为我国持续参与并引领国际法治奠定基础。


论“避风港规则”改革的正当性错配

刘维,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长聘教授

摘要:

改革或创新适用“避风港规则”在网络版权法学术和实践中已有一定程度的共识,但是推动改革的正当性论述和具体思路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以守门人理论、安全保障制度为代表的平台公共性理论正在深刻影响网络版权法,悄然提升网络服务商的注意义务;平台审查义务的体系化研究导致避风港规则笼罩在公法审查的阴影之下;对避风港规则改革路线的立法比较,不恰当地助推了避风港规则的激进改革。

避风港规则的确立有其特殊的法政策考量,应当优先在著作权法框架中适用相关规定,审慎适用民法典中有关“必要措施”的规定。应当避免平台公共性理论对避风港规则改革的影响;基于避风港规则推动平台审查的类型化,谨慎限定审查义务的条件和对象;客观比较国际立法的转化情况,批判性理解和评估域外动向。

《中国法律评论》

基 本 信 息

定价:408.00元

出版:法律出版社

期刊号:CN10-1210/D

出版时间:2026年

册数:全年6册装

图片

点击上图即可购买

2026年《中国法律评论》(全六册)


中国法律评论

《中国法律评论》于2014年3月创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中国法律评论》现为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CLSCI)来源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AMI综合评价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中国法律评论》秉持“思想之库府,策略之机枢”之理念,聚焦中国本土的法治问题,阐释法律思想,弘扬法律精神,凝聚法律智慧,研拟治理策略,为建设法治中国服务,为提升法治效能服务,为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服务。

《中国法律评论》唯一投稿邮箱:

chinalawreview@lawpress.com.cn

(我刊编辑部从不收取任何版面费或发稿费,任何承诺发文的收费信息均为诈骗信息)

中法评微信公众号投稿邮箱:

stonetung@qq.com

刊号: CN10-1210/D.

电话: 010-83938198

传真: 010-83938216

相关话题
  • 林建军:“共同生活”释论——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司法解释为中心|中法评 · 策略
  • 梅迪库斯、彼得森著,徐同远译:《民法:请求权基础高阶》 | 法与思·新书
  • 《中国刑事法杂志》2025年第5期
  • 2025 | 中国法律人类学年度观察报告
  • 如何理解行政法学的阿基米德支点 | 赵宏《行政行为的源与流》焕新再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