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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发布 | 2025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法规动态
专业人士
发表于 04 月 25 日修改于 04 月 25 日

来源:江苏高院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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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3日下午,省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5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发布 2025 年江苏法院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十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汤茂仁、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吕娜出席发布会,新闻办公室主任孙烁犇主持发布会。

部分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省法院 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袁滔 接受采访。

2025年

江苏法院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2025年,江苏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深化落实“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等中央决策部署,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激励创新创造,为江苏“走在前、做示范”,更好地肩负起“经济大省挑大梁”的职责使命,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5年,全省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9998件,同比增长22.46%,其中,民事案件38580件,刑事案件899件,行政案件12件。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8982件,同比增长19.35%。

一、聚焦创新驱动, 服务保障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聚焦“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上打头阵”的要求,江苏法院持续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审结技术类案件3746件,积极推动创新成果转化运用,最大限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省法院专题召开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十年报告会,展示发布三十年工作成果以及50件最具影响力案件。

坚持依法严格保护。 持续深化“严保护”,审结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判决赔偿数额超100万的236件,其中500万元以上的42件,同比增长10.53%,连续三年增多。省法院审结涉“电子级氧化铜”技术专利侵权纠纷案,判决被告赔偿专利权人损失1.2亿余元,创个人专利获赔最高诉讼纪录。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在84件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确定赔偿数额,有效遏制情节严重的故意侵权行为。强化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严厉打击链条式、产业化以及涉民生知识产权犯罪。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结一起侵犯新能源电池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依法认定离职员工非法使用单位商业秘密并申请专利的行为构成犯罪,判处三被告人三年以上实刑并处罚金数百万元,有力保护新能源汽车电池行业先进技术创新成果。积极推动“快保护”,在917件案件中依法积极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保护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固定侵权证据,实现权利救济及时高效。无锡法院为防止被诉侵权芯片流入市场,及时发出全国首份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行为保全禁令,避免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南通通州法院在一起涉布料花型知识产权争议中,接到权利人起诉及诉前证据保全申请后开辟“绿色通道”,在1小时内完成立案审批、合议、文书制作,并快速奔赴生产现场固定侵权证据,有效防止证据灭失。积极适用先行判决机制,在15件审理周期较长的疑难复杂案件中,先行作出权属、侵权认定,及时确认权属、快速制止侵权。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保护。 依法妥善审理涉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大数据、量子技术、种业种源等关键核心领域、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知识产权案件,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保护力度,有效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妥善审理涉“AI文生图”“AI换脸”“AI数据污染”等人工智能案件,积极探索裁判规则,及时回应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发展需求。苏州中院依法审结一起一款用于慢粒白血病基因检测的医疗设备被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准确开展技术特征比对,最终认定该医疗设备不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助力技术攻坚,保障了重症患者的切身利益,助推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妥善审结相关案件180件。在一起侵害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技术秘密案中,明确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不同于专利法中“新颖性”标准,有力维护科技企业核心商业秘密。省法院与省检察院、公安厅、市场监管局等联合发布商业秘密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并建立健全沟通联络、信息共享等六大机制,有力提升商业秘密协同保护水平。

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审结涉互联网、数据等数字领域知识产权案件14012件,其中涉数据爬取、数据搬运、数据开发利用纠纷53件。在一起涉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通过商业秘密和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综合保护平台数据,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确定3000万元高额赔偿,保障数据要素有序流通。省法院开展涉数据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课题研究,积极探索数据领域裁判规则。南京数据资源法庭与区数据局、知识产权局签署软件产业涉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构建协同保护机制。无锡数据资源法庭出台加强数据产业司法保护18条意见,进一步强化数据权益司法保护,服务保障数据产业健康发展。

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省法院、盐城中院、南通中院等相继开展专题调研,广泛走访科技企业,听取司法保护需求及建议,出台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司法措施。妥善审理涉职务发明认定纠纷,依法确认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保障发明人对职务科技成果获取报酬、奖励等权益,推动创新链人才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依法处理科技人员“跳槽”引发的纠纷案件,妥善处理商业秘密保护与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关系,在依法保护商业秘密的同时,维护好科技人员就业创业合法权益。审结技术合同纠纷1326件,同比增长47.17%,依法规范科技成果从研发到转化运用各环节利益关系。苏州中院在某专利权权属纠纷系列案中,依法确认涉案专利权归三方当事人共有,有效激励科技主体创新创造。积极配合最高法院一揽子化解新能源领域两科技企业间数十起专利侵权纠纷,保障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有效避免产业内耗。

二、加强版权保护,促进文化繁荣发展

充分发挥著作权审判对于激励促进优秀文化创作和传播的职能作用,依法保护文学、影视、游戏、微短剧等各类型作品,促进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服务文化强国建设。

激励文化创作推动产业发展。 妥善审结著作权纠纷22270件。积极探索新类型著作权纠纷裁判规则,在一起涉开源软件著作权案件中,首次明确了受GPL协议传染的软件并非绝对自动适用该协议向下进行了许可,软件开发者仍有权追究他人侵权责任,但对其不诚信行为不宜确定过高赔偿额,该裁判规则的确立为构建健康有序的开源生态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在涉电视剧《狂飙》著作权侵权案中,判决侵权短视频平台承担3000万元高额赔偿,推动平台经营者尊重版权、公平竞争,并促成双方当事人一揽子化解大量著作权纠纷。无锡滨湖法院与上海松江法院等建立影视产业跨区域司法协作平台,着力化解影视产业版权司法保护难题,护航数字时代影视产业创新发展。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坚持传承与创新、保护与利用并重原则,妥善审理涉京剧脸谱、云锦、刺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案件。在涉“花边制作技艺”不正当竞争案中,苏州常熟法院依法支持经营者合理利用非遗资源开展商业宣传。宿迁宿城法院审结涉“京剧脸谱”著作权纠纷案,明确了传统文化二次创作的独创性认定标准,促成双方达成“侵权转许可”和解方案。省法院出台推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15条司法措施,推动中医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常州天宁法院邀请20余名非遗传承人旁听涉常州梳篦百年老字号商标被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庭审,让非遗传承人充分感受司法护航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鲜明态度,促进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加强著作权刑事保护。 注重发挥刑罚惩治和震慑功能,严厉打击规模化、产业化侵权盗版行为,审结一批公安部等部委挂牌督办、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刑事案件,对主犯原则上不适用缓刑,依法处以高额罚金。在张某、孙某侵犯著作权罪案中,无锡新吴法院依法认定通过“盗链”方式传播视听作品7.2万余部、获利3.92亿余元的多名被告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数千万,该案获评国家版权局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在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等5家单位联合挂牌督办的涉热销图书非法复制发行案中,宿迁沭阳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严厉打击了印刷、销售盗版热门图书犯罪产业链行为,有效净化图书市场。扬州中院审结的涉“搬运”热门影视作品侵犯著作权罪案在央视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栏目专题报道。省法院知识产权庭连续六年被国家版权局评选为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

三、规范市场秩序,持续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江苏法院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利益,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工作,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持续强化品牌保护。 严厉惩治“傍名牌”“搭便车”等仿冒混淆行为,审结商标侵权纠纷8618件。审结涉驰名商标“生活家”商标被侵权纠纷案,判决恶意攀附知名品牌商誉的被告承担1036万元高额赔偿,充分彰显加强对知名度高的商业标识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的价值导向。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行为,依法认定行为人在境外设立空壳公司,抢注他人已在我国合法注册的商标,并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有力规制跨境电商模式中的隐蔽侵权行为,为权利人的知名品牌撑起“保护伞”。强化地理标志保护,淮安中院与市知识产权局在盱眙联合挂牌成立龙虾地理标志协同保护工作站,扬州高邮法院向市监局发送关于强化稻米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的司法建议,助推地方特色经济发展。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依法妥善审结不正当竞争纠纷1067件。审结涉两知名乳制品企业不正当竞争纠纷,依法保护原告有一定影响的牛奶商品包装装潢,推动乳制品行业有序竞争。依法整治“内卷式”竞争,认定恶意从竞争对手大规模“挖角”并帮助员工逃避竞业限制义务的被告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规制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无锡新吴法院依法认定被告利用AI批量生成关于竞争对手产品的测评文章,并在自身官网上大量发布,通过影响搜索引擎搜索结果进行引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有力维护互联网竞争秩序。加强反垄断司法工作,妥善审结垄断纠纷9件,消除市场分割和市场壁垒。在涉“原料药樟脑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行政处罚案中,南京中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垄断行为的认定与处罚决定,对规范原料药企业经营行为,降低下游成品药生产成本,保障基本民生具有积极意义,该案入选2025年度人民法院反垄断典型案例。

加强涉外审判工作。 新收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纠纷457件,同比增长59.8%。加强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监督指导,不断提升重大涉外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质量。贯彻平等保护理念,依法平等保护“LV”“PRADA”“飞利浦”等知名品牌,着力打造国内外权利人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新百伦公司、斯托克公司等外商纷纷送来锦旗或牌匾,盛赞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审结某外资企业起诉不正当竞争纠纷,判决认定被告在职期间利用原公司在职员工、物质资源、研发成果为其自身设立竞争企业“干私活”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80万元,有效增强外商在华投资兴业信心。在涉国际知名运动品牌被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系列案中,苏州中院秉持“以审促调、以保促执”理念,通过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引导12名被告共同履行高额和解款项及主动消除影响,维护外方权利人利益。依法行使管辖权,规制域外侵权行为,并准确把握涉外法律适用,依法确定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当适用的准据法。在一起涉欧盟注册商标侵权案中,分别适用欧盟法和中国法律确定涉案知识产权归属和侵权责任,为“一带一路”跨境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提供示范样本。

四、完善体制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坚持从知识产权审判规律和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着力构建与严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进一步健全专业化审判机构。 为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产业蓬勃发展对司法保护提出的新需求,江苏法院新设立南京数据资源法庭、无锡数据资源法庭、宿迁互联网法庭等三家特色专业法庭,集中审理涉互联网、数据资源等特定类型纠纷,推动实现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目前,江苏有2家互联网法庭和3家数据资源法庭。基于江苏基层法院受理案件量逐年增长的现状以及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的需求,向最高法院申请增设4家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江苏共有54家基层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日臻完善。

进一步优化审判运行机制。 积极回应权利及时救济需求,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对7580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知识产权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大大缩短审理周期。积极规范适用提级管辖机制,将155件垄断、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等疑难复杂案件或新类型案件上提一级管辖,发挥典型案例裁判确定规则、引领产业发展作用。深化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在972件案件审理中指派技术调查官辅助查明技术事实。省法院探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人才合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省级层面技术事实查明工作。无锡中院制定《技术调查意见写作规范指南》,细化技术调查意见的撰写步骤、内容结构和注意事项,有力推进技术调查工作的标准化与专业化。

进一步深化协同保护机制。 持续完善与检察、公安、市场监管、版权、知识产权等部门的工作会商、沟通联络、队伍共建、理论共研等协作机制,推动执法司法工作顺畅衔接。积极推动民事诉讼与行政程序协同审理,南京中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步审理一起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侵权诉讼和专利无效复审程序,推动权利高效救济。持续落实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共确认60件行政调解协议,共同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强化区域协同,推动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盟发挥实质性作用,都市圈法院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签署加强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倡议书,提升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效能。徐州中院与连云港中院、宿迁中院联动巡回审判,共同化解纠纷36件,推动区域共治。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法院牵头举办长三角集群产业跨地域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保护联席会议,构建“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高效联动”的跨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共同体。江苏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社会满意度调查得分、保护水平评估指数均位居全国第一。

五、延伸审判职能,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综合治理

坚持知识产权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社会治理工作,努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加强创新生态治理。 依法加大对抢注、囤积商标、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滥用知识产权,不诚信行为的规制力度。依法制裁扰乱诉讼秩序行为,在一起涉侵害国际知名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针对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多次不实陈述、提交虚假证据,并通过变更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对房产新增高额抵押担保等方式逃避法律责任的不诚信行为处以司法罚款,积极推进诉讼诚信体系建设。依法维护专利申请注册管理秩序,在一起专利代理服务合同纠纷中,依法认定行为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虚构编造发明创造内容的行为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合同,并向相关行政机关移送违法线索,推动诚信创新。加强知识产权批量维权案件审理,统筹依法保护和防止权利滥用的关系,引导权利人依法理性维权、诚信诉讼。盐城中院联合市监局依法将8名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告人和1家被告单位纳入失信惩戒,有效惩罚、遏制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

强化司法建议工作。 紧扣“抓前端、治未病”,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积极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发送司法建议13份,助推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源头化解。南京中院向版权、文旅、商务等部门和某互联网公司发送关于加强涉酒店、民宿投影设备放映影视作品纠纷预防化解的司法建议,推动影视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影视平台提升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和版权管理水平,助推产业发展。针对短视频背景音乐侵权乱象,徐州睢宁法院向某短视频平台发送关于优化短视频背景音乐推荐方式,降低用户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司法建议,该平台积极反馈,研究推进整改措施。

持续开展法治宣传。 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人员等观摩公开庭审83场,发布典型案例374件,走访高新技术企业510家,发送法治宣传资料426次。省法院连续二十一年组织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宣传周系列活动,发布司法保护状况及专题典型案例,引导公众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扩大司法保护社会影响。坚持以案释法,丰富宣传形式,灵活采取法治宣讲、电视采访、制作宣传漫画视频、情景演绎等形式讲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故事。《人民法院报》整版报道江苏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纪实。连云港中院制作发布关于直播带货系列专题漫画并开设讲座,对常见侵权行为深入宣传解读。苏州中院组织拍摄的法治宣传片《最是姑苏繁华景——商业标识篇》荣获第十二届“金法槌奖”微视频三等奖。

2025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打造了一批精品案例和精品文书,12起案例分别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知识产权年度案例及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保护科技创新典型案例等全国性典型案例,其中2件案例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5件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1件案例入选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7篇文书入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库,2篇文书入选全国百篇优秀裁判文书,入选数量居全国前列。省法院知识产权庭、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法院获评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联合评选的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2026年是落实“十五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开局之年。江苏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以高质量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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