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民商法律网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8日
2026年5月28日,《民法典》迎来颁布六周年纪念日。这六年里,与民法典相关的新问题不断涌现,理论探索从未停歇。王利明教授在民法典实施五周年之际曾指出,民法典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急需回应,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迫切需要依法治理,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需要法治充分保障。
在这样的背景下,王利明教授主编、石佳友教授副主编的《中国民法典的理论创新》一书的出版正逢其时。书中收录了民法典制定前后的代表性学术论文,系统梳理了民法典从立法构想到深度解释的完整研究脉络——既回答了“民法典实现了哪些理论突破”,也为“如何建构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思考方向。
序

王 利明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中国民法学进入了振兴和繁荣的民法典时代。《民法典》是中华民法思想、民法理论和民法智慧之集大成者,凝聚了中国民法的共同性知识,构成了中国民法学知识的价值内核,奠定了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进入民法典时代,我们要以《民法典》为依据,不断总结《民法典》实施的经验,回应《民法典》实施中的问题,努力推进理论创新,加快构建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值此《中国民法典的理论创新》付梓之际,我也简单谈谈自己对民法典时代中国民法理论创新的四点初步思考。

一是理论创新应当植根于中国实践的沃土。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学的生命力,源于它所扎根的实践。我国《民法典》编纂本身就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它植根于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因此,对中国民法典理论创新的研究,绝不能是书斋里的玄思,而必须将目光投向中国大地上的鲜活实践。自《民法典》施行以来,在司法实践和经济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亟须对其实施五年多来的经验作阶段性总结。因此,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需要大兴调研之风,认真总结《民法典》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经验,以真正实现法学的实践性和科学性。只有源于实践并服务于实践的法学理论,才具有生命力、针对性和解释力。随着我国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的推行,数以亿计的裁判文书为民法学研究提供了源头活水,提供了更加贴近实践、贴近生活的丰富素材,使研究者能够从中发现发展和完善法律的实践经验。充分发掘和利用这些资源的研究价值,有助于促进中国民法学更全面、更有效地回应中国司法实践提出的真问题。
二是理论创新应当彰显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品格。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坚持自主性、原创性。《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为我们进行理论创新提供了历史性机遇。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要以《民法典》的适用为依据,以《民法典》的实施为导向,总结《民法典》的适用经验,充分发挥《民法典》的立柱架梁功能,秉持《民法典》的价值体系,牢牢把握《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要对《民法典》中的中国元素进行系统梳理,通过总结中国元素,进一步增强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自主性,推动构建具有时代包容力、实践变革力的民法学知识体系。当然,构建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并不意味着对域外法律文化一概排斥,相反,应当高度重视对域外先进民法文化的借鉴。只有秉持开放、包容和交流的态度,我们才能与世界同步,使中国民法学永葆时代性和科学性。

三是理论创新应当加强研究方法的创新。理论创新需要科学方法的护航,在古希腊语中,方法有“通向正确的道路”之义。民法学的理论发展常常伴随着其研究方法的创新,通过研究方法的创新不断提升民法学的科学性和体系性。民法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科学,在探究民法学的原创性和科学性的同时,要努力实现研究方法的创新。在民法典时代,民法研究的主流应从立法论转向解释论,法学解释方法的重要性空前凸显。这意味着,我们的理论创新必须建立在严谨的法律解释与适用的基础之上,要注重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等多种解释方法,并高度重视案例研究,从中国丰富的案例资源中汲取营养。同时,在全球化时代,构建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当对其他优秀民法文化采取包容和开放的态度,在立足本土的基础上对外国成熟的法治经验进行借鉴与再创造,最终贡献中国方案与中国智慧。
四是理论创新应当积极面对未来的挑战。真正的理论创新必须具有时代性。我们进入了信息时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促进了数字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学技术,牵引人类社会跨入智能社会。随之而来的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算法黑箱与歧视、人工智能与伦理等问题,给民事权利的保障带来了新的挑战。《民法典》总则编对个人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出原则性规定,人格权编对生命尊严,医学临床试验,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的捐献,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等作出了回应。这些都是对时代需求及时回应的体现。中国民法的理论创新绝不能止步于对既有文本的注释,而必须面向未来、走向未来,积极应对科技发展带来的隐私保护、算法治理、人工智能伦理等新挑战,确保理论研究与时代发展同频共振。

“旧学商量加邃密,新知培养转深沉。”学术的进步在于思想的碰撞与 交流,本书正是这种碰撞与交流的结晶。遴选入本书的学术论文,均为各位作者针对中国民法典的理论创新发表的原创性成果。这些论文发表时间为《民法典》制定前后,呈现出中国民法典理论创新研究的完整脉络:发表于《民法典》制定前的论文,聚焦于《民法典》立法完善的重点、难点问题,承载着民法学界对民事立法的探索与建言;发表于《民法典》制定后的论文,则立足于法典规定,深入剖析其制度创新与理论突破,彰显了《民法典》实施后的学术思考与研究深化。《民法典》实施以来,我国民事法律体系持续完善。与论文发表时相比,出版时文中涉及的部分法律规范或被修改或被废止。这是法治发展与实践进步的必然结果。为了原貌呈现各位作者在特定阶段的研究成果,在将这些论文收入本书时未对内容进行实质修改,只作了文字的修改和调整,旨在真实呈现不同阶段民法学界对《民法典》从立法构想、制度设计到制度完善的研究轨迹,展现学术研究的连续性与时代性。
本书试图系统梳理和深入阐释《民法典》的理论突破与制度创造,其观点或许会引发讨论甚至争鸣,这正是学术繁荣的应有之义。我深信,随着中国民法理论创新的不断深入,我们必将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是为序。
出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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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

中国民法典的理论创新
作者:王利明 石佳友
字数:519 千字
ISBN:978-7-300-34441-6
定价: 258.00 元
限时优惠价:192.00元
内容简介
《民法典》是中华民法思想、民法理论和民法智慧之集大成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民法典》实现了哪些重大的理论创新?如何构建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如何总结《民法典》中的中国元素并以《民法典》为平台与域外法治实现文明对话和互鉴?这些议题是本书所力求回答的核心问题。本书遴选了《民法典》编纂前后发表的部分代表性学术论文,系统梳理和深入阐释了《民法典》的理论突破与制度创新,以呈现出中国民法典理论创新研究的完整脉络,促进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加快构建。
作者简介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曾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
石佳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语国家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分会副会长、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务。曾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合同编人格权编等课题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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