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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中院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2日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植根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重大成果,引领中国大地开启一场深刻的绿色变革。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法治化进程加速,生态文明写入宪法,民法典正式确立绿色原则,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有序推进。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杭州“历史文化名城”“创新活力之城”“生态文明之都”的城市定位。如何以高质量环资审判服务保障高质量绿色发展,是摆在杭州法院面前的重大课题。

做好“三个统筹”,树立正确司法理念。 一是统筹兼顾惩处与预防,强化“源头治理、预防优先”。生态环境损害具有累积性、滞后性和难以逆转性,“易损害、难修复”是其显著特征,传统侧重于“末端惩治”模式难以应对复杂的生态挑战。要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优先”,在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同时,更应注重发挥司法的预防功能,提前介入、源头防范,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自然、保护优先的行动自觉。杭州法院积极创新普法方式,弘扬优秀传统生态文化,讲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故事,凝聚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共识。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治理问题及时发送司法建议,做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例如就噪声污染问题作出的关于完善铁路沿线城市规划的司法建议,得到属地政府的积极反馈,相关信访投诉大量减少,获评2024年全省十佳司法建议。

二是统筹兼顾时间与空间,强化“系统协同、全域保护”。生态环境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体现在司法上,就是要打破行政区划的“条块分割”和案件类型的“单打独斗”,实现保护的整体性、延续性和连贯性。例如,钱塘江其在浙江境内自西向东依次呈现为新安江、富春江、钱塘江三段,生态功能各异且紧密关联,若“各扫门前雪”,则难以实现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有效保护。因此,必须强化“空间协同”、贯穿“时间连贯”,推动建立跨行政区划执法司法协作机制,树立“全生命周期”司法理念,推进生态环境一体保护、系统治理。2022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法院共同建立“新安江——千岛湖”流域司法协作机制,携手保护一江春水。

三是统筹兼顾显性与隐性,强化“生态优先、利在千秋”。生态环境司法不仅要算“经济账”,更要精算深算“生态账”“政治账”“长远账”。要精准评估“显性损失”与“隐性损失”,不仅要算明污染破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财产损害等“眼前账”,更要算清评估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丧失、生物多样性损害、生态恢复周期漫长等难以量化但影响深远的“长远账”,把恢复性司法理念摆在突出位置,体现“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促进环境“生态颜值”和群众“民生福祉”同步提升。杭州中院在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作出以碳汇认购作为修复方式的判决,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在一起碳汇交易纠纷案件中,完善“一碳二卖”的裁判规则,保障碳汇交易市场稳定。同时,还与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工作指引,对相关工作予以规范。

积极聚焦“三个定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一是绿色赋能创新活力之城。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指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新时代党治国理政新理念新实践的重要标志,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杭州中院充分发挥生物经济审判庭功能,探索生命科学、生物技术类案件特色审判机制和审理模式,护航新兴生态产业有序发展。例如,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在“杭州某球拍公司破产清算案”中优先处理企业危废物品,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以该案为契机,杭州中院指导该院研发“生态e治”应用,以“数智+绿色”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双赢”。

二是系统保障生态文明之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是生命共同体”。杭州地处浙西中低山丘陵向浙北平原的过渡地带,是“五水共导”之城。我们坚持运用系统观念认识和处理生态问题,构建杭州市生态保护“一盘棋”。全市7家大运河(杭州段)沿线法院签署司法协同保护协议;杭州9个国家森林公园所在地的7家基层法院联合发布司法保护倡议等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如杭州中院审结“清道夫鱼”“红火蚁”等外来物种入侵案,构建生物安全防线;审结“扬麦25”小麦种子案,入选全国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三是匠心守护历史文化名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杭州是七大古都之一、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西湖景区设立旅游法庭,并聚焦西湖龙井茶老字号保护,与全国五大名茶所在地法院成立司法保护联盟。今年5月,杭州中院与杭州市园文局、市文旅局签订《关于共同构建宋韵文化保护体系的合作协议》,精准保障宋韵文化产业创新发展;7月,与林水局等部门建立古树名木协同保护机制,组建“古树法官”队伍,保护“绿色文物”“活的化石”。注重加强对杭州丝绸、临安山核桃等地理标志以及金石篆刻等具有鲜明杭州印记文化IP的司法保护,助力打响特色文化品牌。

深化“三个保护”,创新完善审判机制。 一是严格保护。严惩不是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防范。只有切实贯彻“两个最严”,聚焦民生关切,对环境资源违法和犯罪行为“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与预防,才能更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三年来,全市审结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一审刑事案件200余件,切实守护碧水蓝天净土。

二是专业保护。环境资源案件具有高度复合性,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往往还涉及生态环境修复、民事赔偿及行政责任问题,因此环资案件的审理具有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等特点。为此,杭州法院稳步推进环资审判职能“三合一”机制,全市基层法院均已实现环资审判“三审合一”,逐步从“物理”聚合到“化学”融合。临安、富阳等地积极探索涵盖执行、破产的“3+1+1”模式。同时,我们注重加强专业智库建设,2022年率先在全省建立环资技术调查官制度,并与浙江大学等高校分别设立研究工作站,筹划在全国生态日设立杭州市法学会生态环境法研究会,着力提升环资审判专业能力。

三是协同保护。持续拓展行政、司法、执法领域的协同配合,例如针对生态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落实等问题,与生态、检察、公安联合发文,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建立专项衔接机制;在生态修复中强化府院联动,推动政府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

今后,我们将继续着力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以法治匠心绘就独特韵味。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唐学兵(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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