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专注行政法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9日
【法制办还是变法办? 】 胡建淼:警惕,别把“法制办”当成“变法办”——切实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观点要旨
有的法制办同志抱怨说,我们“法制办”,其实是“变法办”,当领导提出一个违法的“创举”来,我们的任务是想办法,“变”出几条“合法”的“依据”来证明领导“举措”的“合法性”。
看来,某些地方政府推出违法的“举措”来,确实不能全怪“政府法制办”。因为法制办还是受领导“管”的呀,如果领导抵触法治,法制办可能就起不到“法律顾问”的作用,相反,还会沦为“变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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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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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淼:别把“法制办”当成“变法办”——无奈的“法律顾问 ”
中国从 1986 年以来,从国务院到地方省市自治区各级政府,都普遍设置了“政府法制办公室”。它作为政府在法制事务方面的办事机构,承担着本级政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大大推进了中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但个别地方,政府法制办没有起到应有的法律顾问作用。
某地政府推出一种“举措”,因明显违背法治而受到网上热议。由于我认识该地政府法制办的同志,就试着问他们:领导不懂法,你们法制办也不懂法吗?政府的这一做法明明违法,你们为何不指出来,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领导把好法律关?
法制办的同志悄悄对我说:我们提出来了,但这是领导坚持要做的,我们就没有办法。他还无奈地补充说:平常工作中,只要领导提出的“主意”,如果我们说“这是违法的”,领导就会大为恼火。领导说:你们怎么只会说“违法”?“违法”谁不会说呀?我们有那么多法律,你们就不会动脑筋给我找几条“合法”的依据来么?
有的法制办同志抱怨说,我们“法制办”,其实是“变法办”,当领导提出一个违法的“创举”来,我们的任务是想办法,“变”出几条“合法”的“依据”来证明领导“举措”的“合法性”。
看来,某些地方政府推出违法的“举措”来,确实不能全怪“政府法制办”。因为法制办还是受领导“管”的呀,如果领导抵触法治,法制办可能就起不到“法律顾问”的作用,相反,还会沦为“变法办”。
当然,这种现象不具有普遍性,但确实在一定的范围内存在着,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作者:胡建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