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6日
《日本破产法与民事再生法》 为东京大学名誉教授伊藤真先生撰写的《破产法·民事再生法(第3版)》中文版(原著由有斐阁出版社于2014年出版)。
有斐阁对原著的介绍为:“理论的巅峰!本书涵盖了构成日本破产法制核心的《日本破产法》和《民事再生法》的内容,是出自民事程序法研究第一人之手的权威体系书。本书的特点在于,追踪判例与学说的演进,并结合突飞猛进的实务动向加以理论审视。”
本期推送将为您带来 《日本破产法与民事再生法》 一书的作者简介、译者信息、精彩书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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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破产法与民事再生法》
[日] 伊藤真 著
李曙光 监译
刘颖 译
法律出版社2026年版
推荐序

李曙光
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
中日破产法的渊源关系
煌煌千余页的《日本破产法与民事再生法》中译本终于与读者朋友见面了,这是日 本 破产学界最重要的学者伊藤真教授的扛鼎之作。该书中译本的译校工作耗费几近10年,译者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的刘颖教授。
我与伊藤真教授的交往
七年之前,2018年1月19日,经刘颖教授联系与安排,我与伊藤教授在日本东京的一家律师事务所见面,此行的目的是加强中日两国间破产法学者的学术交流。
我与伊藤教授应该是两代人,他1945年出生,长我18岁,但我们一见如故,晤谈甚欢。见面时,他赠与我他的新版学术著作,即这本《日本破产法与民事再生法》。我也赠送其我的《破产法的转型》一书与主编的三卷《破产法评论》。我们畅谈中日两国破产法发展的近况,破产实务中的大型破产案件频发情况,还谈到各自的家乡与业余爱好。此次晤谈的成果之一,是伊藤教授同意授权刘颖教授来翻译他的破产法巨著,并商定我们俩人共同为中译本作序。

与伊藤教授晤聚相处如此融洽,我想原因是除了共同的专业兴趣外,我们有许多相似点:我们都在美国哈佛法学院访学过而且印记很深;都认为破产法理论一定要与立法、司法实践与管理人实务紧密结合。伊藤教授从东京大学与早稻田大学退休后一直在日本东京的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业务顾问;我们都酷爱读书,伊藤60岁时即自称“老书生”;我们也都喜欢写写散文、随笔,又都挚爱自己的家乡。
2018年2月春节期间我收到了伊藤教授于中国春节大年三十那天签名赠与我的随笔集《千曲川的岸边》,该随笔集为平成二十六年(2014年)5月由日本有斐阁出版社出版,装帧非常精致。他在该书扉页上端端正正地用中文写着:

伊藤教授在送给我的随笔《千曲川的岸边》序言中是这么描写自己家乡著名河流的:

我与伊藤教授还有一项共同的爱好,我们都是近60岁时开始热爱钢琴。他喜欢耳聆加拿大爵士钢琴家奥斯卡·彼得森演奏的《窈窕淑女》,我则更喜欢静赏另一位加拿大奇才钢琴家格伦·古尔德演奏的《哥徳堡变奏曲》。伊藤教授跟我说,他每次见他的女钢琴老师都想放弃学钢琴,因为钢琴老师总是让他重复练习同样的谱子,而且要求他视奏。这太难啦,他说。但是,他还是坚持下来了。
伊藤真教授破产法教科书的重要性
伊藤教授这本《日本破产法与民事再生法》的前身是1988年出版的《破产法·新版》,该书只能说是伊藤教授写的半部破产法教科书,曾在1995年被刘荣军、鲍荣振译成过中文,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另一本较有名的日本破产法译本是何勤华、周桂秋译的石川明先生所著的《日本破产法》。
伊藤教授正式的《日本破产法与民事再生法》第一版于2007年问世,2009年6月第二版作了内容更新。2014年的第三版是伊藤教授古稀之年的倾力修订之作。这本被伊藤教授称为“体系书”的破产法宏篇巨制,分为三编,即第一编破产清算共八章,第二编民事再生共十二章,第三编各种破产程序的相互关系共三节。这本著作的最大特点是每一章每一节都写得特别精细,并贴近实务,如第八章第一节再生计划条款就分为:
一、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三、任意记载事项
而任意记载事项又分为:
(一) 关于减资等事项的条款
1.规定关于减资等事项的再生计划草案的提交
2.规定关于减资等事项的再生计划的条款
(二) 关于募集股份的规定
(三) 关于超过最高额抵押权的最高限额的债权部分的暂时支付的规定
这反映了日本学者的缜密思维与高度的学术严谨性,我想这本书的出版也实现了伊藤教授在著作写作之初立下的写一本能“验证实务的体系书”的目标。从1988年《破产法》发表到2014年《日本破产法与民事再生法》巨著的出版,伊藤教授的破产法思想在日本破产界与民事诉讼法界影响极大,而这本书也成为日本各大学科研机构学习研究破产法须臾不能离的经典之作。
中日破产法的密切关系
中国第一部破产法——《清朝破产律》的出台
“破产”虽是我国本土的概念,但其意蕴在近代才逐渐丰富,成为当下我们指称的“破产”。在传统中国以家庭为基本经济单位的背景下,“破产”主要指拿出或丧失全部家产,即“倾家破产”。近现代“破产”一词与信贷交易联系起来、指代资不抵债时的债务清偿程序,其逐渐在我国形成体系化、制度化的概念,很大程度上即源于日本破产法在晚清被引入我国。
早在1890年,出使日本的黄遵宪在其《日本杂事诗》中即提及日本破产之境况——“明治七年小野组既破家(小野为豪商之首,组者谓组合为商,即商会也),岛田组又报倾产(亦豪商,当时二家破产,连累甚广,官库亏损亦及九十六万馀圆)”;随后在1895年,黄遵宪在其出版的《日本国志》一书中更通过对“家资分散之罪”(类似于现代的破产欺诈罪)的介绍,使国人一窥日本破产法之貌。
而到1902年,《湖北商务报》上已经出现了对日本破产法条文的系统化介绍。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朝破产律》制定时,商部官员指出该律系“经臣等督饬司员调查东西各国破产律,及各埠商会条陈、商人习惯,参酌考订,成商律之破产一门”;其中,日本破产法更是《清朝破产律》参照的主要文本之一,商部在给“三等顾问官”周廷弼的批示中即指出“日本破产律之宣告破产、保管财团、办济债务、申请复权。各条约与条陈内所论相合,足见于中外律学、商学研究有素”。
日本破产法甚至还影响了晚清时期的法学教育,如1911年熊元楷、熊仕昌基于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在京师法律学堂授课内容整理而成的《京师法律学堂笔记》中即明确“破产乃以自债务者财产不足所生之损失使债权者平等分担之手续也”,并强调“破产法在各种法律中实为重要科目”。
辛亥革命后,日本破产法在民国破产法立法中仍然具有突出的影响。北京政府“曾由法律馆单拟一破产法,且所取材料多与日本破产法相同”;但最终因其并未公布,且“内容繁杂,反不如简单者为佳”,最终影响力有限。在1934年下半年立法院民法委员会准备起草破产法时,民法委员会委员长傅秉常亦指出“(破产法)在我国属于初创,但各种材料,……如各地法院之报告、及各国破产法等,参考甚多”;又如梅汝璈评1934年破产法草案“……其所根据之材料,亦仅限于德国及日本之旧法与现行法”。不过,由于该草案受到各方批评,民法委员会结合破产法草案初稿继续开展多方会商,进一步吸取了诸如英国、美国、法国等国之立法例,在初稿基础上增删形成了《破产法》,并最终于193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民国《破产法》采四章结构——总则章、和解章、破产章、罚则章,虽最终体例结构与彼时日本破产法律有所不同,但《日本破产法》《日本和解法》仍然是立法的重要参考文本。
新中国第一部破产法——《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
1986年出台的新中国第一部破产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最早参考的外国破产法之一,即是日本破产法。1985年,当时《企业破产法(试行)》起草工作组组长曹思源,其专业背景是于光远先生的经济学研究生。
在一次老乡聚会上我们结识,听说我是学法律的,就谈起他正在写破产法的文本草案,希望我帮找一些外国破产法的资料。我到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去翻资料,发现国外破产法的资料很少。我在法大图书馆能找到的唯一一本含有破产法内容的书籍,是1984年1月由中国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内部印制、由王书江编写的《外国商法概论》,其中“第五编 破产法”,主要介绍了日本与德国的破产法、和解法与更生法。当时拿到这个资料时,曹思源极其兴奋,认为是中国破产立法的重要借鉴参考。

中国第一部市场经济破产法——《企业破产法》(2006年)
2003年始,我们在起草中国第一部市场经济破产法即《企业破产法》(2006年)时,也重点参考了日本破产法的内容。彼时,日本“倒产五法”正在进行一场颠覆性变革,从传统的大陆法系破产法转向学习美国的破产法,其标志就是日本修法时,把在日本施行百年的和解制度整法删除,而加入了学习美国破产法第11章重整制度的内容,即伊藤教授书中称之为“民事再生法”的内容。日本对“倒产五法”的大胆改革令正在起草新《企业破产法》的中国专家组感到吃惊,并把日本破产法改革作为观察全球破产法发展演进的一个重要样本予以参考借鉴。
正是由于中日破产法有如此密切的渊源关系,伊藤教授这本经典教材的学术价值才弥足珍贵,而它的中译本出版的现实意义才尤为凸显。希望伊藤教授这部破产法巨著的出版,不仅成为我们学习认知日本破产法(倒产法)的权威教科书,成为我们一窥日本破产法奥秘的一个绝佳窗口,而且成为加强中日两国破产法学界学术交流的纽带,更希望书中所蕴含的思想成为中国破产法改革完善过程中能够予以借鉴参考的“他山之石”。
本书作者

伊藤真(Makoto ITO)
1945年生于日本长野县上田市,1967年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部;后历任东京大学法学部助手、名古屋大学法学部助理教授、一桥大学法学部教授、东京大学法学政治学研究科教授、早稻田大学法务研究科教授、日本大学法务研究科教授、创价大学法务研究科教授;现任东京大学名誉教授、日本学士院会员、律师。
主要著作有:『民事訴訟の当事者』(弘文堂,1978年),『債務者更生手続の研究』(西神田編集室,1984年),『破産——破滅か更生か』(有斐閣,1989年),『法律学への誘い〔第2版〕』(有斐閣,2006年),『破産法〔第4版補訂版〕』(有斐閣,2006年),『千曲川の岸辺』(有斐閣,2014年),『続·千曲川の岸辺』(有斐閣,2016年),『会社更生法·特別清算法』(有斐閣,2020年),『倒産法入門』(岩波書店,2021年),『民事司法の地平に向かって——伊藤眞古稀後著作集』(商事法務,2021年),『続々·千曲川の岸辺』(有斐閣,2022年),『民事訴訟法〔第8版〕』(有斐阁,2023年),『消費者裁判手続特例法〔第3版〕』(商事法務,2024年)。
- 写在中文版付梓之际
此次,承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刘颖教授的鼎力相助,拙著《破产法·民事再生法》的中文版得以付梓。在此,我谨作为原著作者略陈感慨和感谢。
因经济形势变化等因素造成企业经营陷入危机,实属不幸,但又可谓是无法避免的现象。国家的职能在于建立相关制度,促进该现象发生后企业的再生,或者在再生无望时公平地分配企业的资产。本书所介绍的民事再生与破产清算,便是发挥这一职能的制度。
相关制度建立后,一旦出现新的问题,仍需要就法律的解释与适用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并且,有时甚至不得不通过修法来应对新的问题。本书旨在阐述日本的破产清算与民事再生的程序概要,指出其中将产生哪些问题,并探讨应如何解释和适用法律及最高法院规则来解决相关问题,进而揭示又将产生哪些新的立法课题。
听闻中国目前正在研究现行破产法律制度的适用问题,且修法的呼声日益高涨。若本书能为此做出相应的贡献,作为原著作者,我将喜出望外。
刘颖教授为本书出版所付出的时间与精力,恐超出常人想象。尽管日本的法律专业术语大多是在明治初期以自古从中国传入的汉语词汇为基础创设而来,但我确信将其翻译成中文,不仅需要渊博的法律知识,而且还需要对两国不同语法等方面的精确把握。对于完成这一艰巨工作的刘颖教授,我从心底致以敬意。另外,对于在此过程中多有支持的北京师范大学刘荣军教授,我也想一并致以谢意。刘荣军教授是四十年前我在一桥大学任教时指导的留学生,那段交往成就本书出版的机缘,并构建起日中两国破产法学交流的桥梁,令我感慨万千。
在以上感谢和感慨之后,我想以自己喜爱吟咏的唐代诗人高适所作“霜鬓明朝又一年”作为结语。
东京大学名誉教授·日本学士院会员
伊藤真
2025年11月15日识
本书译者

刘颖
1985年生,湖北武汉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经济法学专业),日本中央大学法学博士(民事法专业);曾任日本中央大学法学部助教;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研究会常务理事,日本民事诉讼法学会正会员,日本比较法研究所研究员;获评北京市“百名法学英才”、最高人民法院法律研修学者;在《中外法学》《现代法学》《法学评论》等中文核心期刊、《法学新報》《比較法雑誌》等日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北京市法学会重点课题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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