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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资讯丨“何罪之有——全案无罪案例讲坛”第一辑第五讲在京举办,毛立新应邀主讲

案例分析
专业人士
发表于 05 月 30 日修改于 05 月 30 日

来源:尚权刑辩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9日    


2026年5月23日,由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指导,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共同承办的“何罪之有——全案无罪案例讲坛”第一辑第五讲在北京成功举办。

本次讲坛特邀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 毛立新 律师、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武广轶 律师进行主题授课,以两位主讲人亲自办理的重大无罪案件为蓝本,深度拆解涉金融犯罪无罪前沿案例、一案三罪不起诉的辩护实务。活动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国刑辩律师、法律实务工作者广泛参与。

01

本期主持

本期活动由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万盛 律师主持。

02

嘉宾主讲

在主题授课环节, 毛立新 律师以国内首例商业银行分行被控单位票据诈骗罪一案为核心,完整复盘涉案金额11亿元、历经六年三次审理终获无罪的辩护全过程。该案中,某商业银行分行被指控构成票据诈骗罪单位犯罪,涉案票据业务存在“清单交易、倒打款”等违规情形,检察机关以员工姚某的行为属职务行为、体现单位意志为由提起公诉。

毛立新、张宇鹏、杨岚等尚权律师组成辩护团队,紧扣单位犯罪认定核心要件,构建了四大无罪抗辩支柱。 一是 主观无犯罪故意,银行决策层对票据中介操控骗局不知情,员工姚某收受 440万元贿赂系个人行为,未体现单位意志; 二是 客观无非法占有,银行仅获取70万元合法利息差,11亿元贴现款最终由票据中介占有,无违法所得归单位情形; 三是 因果无刑法关联,被害银行损失系自身违规、未履行审查义务所致,与被告单位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四是 逻辑不自洽,案涉第二笔5亿元票据业务中被告单位为受损方,若强行认定被告单位构成票据诈骗罪,则必然陷入“自己骗自己”的逻辑悖论。

最终,终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驳回检察机关抗诉,维持一审判决关于被告单位无罪的判项。终审判决认为:除姚某外, 无任何证据证实银行其他工作人员对诈骗行为主观上存在明知或放任。 姚某向银行隐瞒了关键信息,其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执行单位决策, 不能体现单位意志。 被告单位获得的70余万元转贴现利息,与其他涉案过桥行所获收益基本相当,符合金融市场通行标准,属合法收入;该收益与姚某个人收受的440万元好处费相比明显不成比例, 无法认定“犯罪违法所得大部分归于单位”。 被告单位虽有多个行业违规行为,有些此前也已被银监会作出处罚决定,但是这些行为不符合刑事犯罪构成要件,尚未达到应以刑事违法犯罪评价的程度。综上,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单位构成票据诈骗罪,故原判宣告其无罪,并无不当,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毛立新律师还在总结此案辩护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无罪辩护体系的构建步骤:一是全面审查分析在案证据,积极收集调取新证据, 通过证据推理重构案件事实, 这是无罪辩护的逻辑起点和重要前提;二是全面检索民法、行政法、刑事法等相关部门法规范、案例、文献,寻找有利于当事人的法律规范、裁判规则, 对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行为进行恰当法律评价, 论证其合法性、正当性及出罪理由,这是无罪辩护的关键一环;三是在确定无罪辩护的总论点、分论点之后,按照分论点(辩点)的重要程度依次展开论证, 每个辩点都要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最终要论证到无可辩驳的程度, 即该案完全没有任何定罪的可能性时,才能促使法院最终采纳辩方的无罪主张。

毛立新律师最后强调,刑事律师不能只懂刑事法,大多数经济犯罪案件都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部门法,需要辩护人全面掌握和运用。无罪辩护极具挑战性,不仅要求律师具备高超的证据分析、法律评价、逻辑论证等专业能力,还要求律师具有敢于挑战既有结论的胆识和勇气以及坚韧不拔的意志和毅力。

武广轶 律师结合19年公诉经验与刑辩实务,分享唐某被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抽逃出资、妨害信用卡管理三罪一案,最终全案不起诉的经典案例。该案跨度十余年,涉案事实复杂、证据繁多,武广轶律师团队针对三罪分别精准施策,最终实现无罪结果。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精研控方指控逻辑,逐一击破“事前授意、事后摆平”的有罪推定,通过证据横向纵向比对、同步录音录像审查,锁定证据矛盾与断点,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获存疑不起诉;对于抽逃出资罪,论证资本管理公司不属于法定实缴注册资本行业,地方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入罪依据,以不符合犯罪构成获法定不起诉;对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以精细化质证核减涉案信用卡数量,将指控数额降至量刑低档,结合从犯地位与追诉时效规定,获法定不起诉。

武广轶 律师强调,刑事辩护是一场基于事实、证据与逻辑的专业博弈,想要做好刑事辩护工作,核心便是吃透全部卷宗材料、精研公诉机关的指控逻辑。 首先 ,无罪辩护的成功,是极致阅卷的必然结果。要坚守客观中立、审慎严谨的阅卷态度,既要精准捕捉、深度强化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与辩点,也要直面争议疑点,不回避案件固有短板,主动回应案件薄弱环节,做到攻防兼备。 其次 ,严谨细致的论证能力,是无罪辩护实现的内核。办案中辩护观点或许容易趋同,但个人论证功底、说理水平却高下分明。优质的辩护需要完整的逻辑闭环、扎实的法理支撑和贴合案情的精准说理,唯有层层递进、有理有据的论证,才能让辩护观点被司法机关采信,真正发挥辩护价值。

武广轶 律师认为,顶尖的刑辩能力从无捷径,所有专业素养都源于日积月累的沉淀。律师的辩护功底、职业口碑与行业声望,并非来自少数重大疑难案件,反而大半依托于一件件看似寻常、不起眼的普通案件。每一次细致阅卷、每一次严谨论证、每一次庭审抗辩,都是打磨专业能力的过程。刑辩之路向来充满挑战与艰辛,充斥着压力与博弈,但执业律师唯有正视这份不易,坦然直面办案过程中的难题与挫折,深刻体悟刑辩执业的责任与坚守,在一次次磨砺中沉淀成长,才能突破瓶颈、淬炼初心,最终在坚守正义的道路上,迎来属于刑辩人的光明与荣光。

03

互动回答

主题分享后,现场进入互动交流环节,参会律师踊跃发问,围绕单位犯罪认定标准、金融票据业务刑事风险、多罪名案件辩护策略、分案审理疑难问题,以及如何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交流等核心问题提出问题,两位主讲嘉宾结合办案经验逐一答疑解惑,分享实务操作中的细节技巧与辩护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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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总结发言

讲坛发起人、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陈雄飞 为本场活动总结致辞。陈雄飞副会长指出,无罪辩护工作的核心,在于发现无罪事实与实现无罪结果两大关键,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首先 ,精准发现无罪线索,是无罪辩护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司法实践中,诸多二审改判无罪的案件,在一审阶段作了有罪辩护,这充分说明了刑事辩护律师无罪识别能力的重要性。在本次讲坛中,两位主讲人结合自身亲办实务案例,系统分享了无罪线索的发掘路径与案件突破方法,分别从法律适用、既往案例、证据审查三大维度,梳理了无罪辩护的切入点与突破口。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依托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扎实的证据审查能力,才能练就敏锐的专业判断力,精准捕捉案件中的无罪疑点,实现案件关键突破。

其次 ,无罪辩护目标的落地实现,依托于扎实精湛的论证功底。面对同一组案件证据,不同辩护人的论证视角、逻辑层次与说理效果截然不同。刑事辩护律师必须立足法理依据、法律规定与全案证据,层层递进、严谨说理,将主观“我认为”的辩护观点转化为客观、有力的专业意见,推动司法机关采信、认可辩护观点。高水平的辩护论证,不仅以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为核心支撑,更要求律师具备成熟的表达能力,做到论述繁简得当、逻辑清晰、理性客观,始终以专业视角履职,杜绝情绪化表达。

最后 ,陈雄飞副会长表示,“何罪之有”系列讲坛始终以真实全案无罪案例为核心载体,致力于搭建高水平的刑事辩护实务交流平台。讲坛通过复盘典型无罪案例,引导广大刑辩律师深耕专业能力、坚守法治底线,持续传递无罪辩护的专业价值与深层法治意义,助力行业专业化发展,护航刑事司法公正落地。

“何罪之有——全案无罪案例讲坛”第一辑第五讲,延续系列活动专业、务实、深度的风格,聚焦金融犯罪、多罪名疑难案件两大模块,以真实案例为载体,拆解无罪辩护的核心逻辑与实操方法,为全国刑辩律师提供高质量学习交流平台。

未来,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将持续推进 “何罪之有” 系列讲坛举办,汇聚更多刑辩精英,分享更多无罪经典案例,以专业力量推动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为法治建设贡献行业力量。

来源:北京市西城律协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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