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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发生事故停运,停运损失谁承担?

案例分析
专业人士
发表于 05 月 30 日修改于 05 月 30 日

来源:广州张律师说法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9日    


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

致使多日停运未有营收,

停运损失能否主张,

亦当如何主张?

近日,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 一起网约车司机起诉肇事方主张停运损失案件 。

刘大某系“滴滴平台”注册的网约车司机,从事网约车服务,平均日营运收入为500元。2025年1月31日,刘大某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与王小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大某的车辆受损。经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小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大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刘大某因维修受损车辆造成21天停运,多次同王小某沟通协商赔偿停运损失未果,后亦无联系上王小某,故而起诉法院。

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本案事故中,王小某依法对本起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刘大某持有驾驶证和相关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资格证驾驶经依法登记的沪牌预约出租客运车辆从事网约车运营,属于依法从事营运业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营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合刘大某事发前后的营收情况、车辆因交通事故影响使用情况,并扣除相应运营成本等因素后,酌定营运损失7,000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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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是“互联网+出行”的交通运输新业态,作为新兴就业载体,充分利用现存车辆,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率,满足多样化出行需求,因准入门槛限制低,越来越多的驾驶员注册成为网约车司机,从事网约车服务,车辆是司机的谋生“饭碗”,停运损失本质是预期可得利益, 被侵权人有权依法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

一、什么是停运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依法从事货运、客运等经营活动的车辆,因交通事故不能运营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法院应依法支持。停运损失是指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主要包括出租汽车、预约出租汽车(网约车)、大货车等。

主张停运损失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停运车辆必须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 ,应排除违法经营的情形,包括车辆具有合法的营运资质以及驾驶员具有相应资质,例如从事网约车服务,根据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车辆需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需持有《网络预约出租驾驶员资格证》; 二是损失必须合理 ,即与 因交通事故造成停运时间、日常营收情况相关联 ,并能提供有效证据加以证明。

停运损失与误工费的区别 :停运损失是营运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性活动所产生的损失,而误工费属于人身损害的法定赔偿项目, 对受害人从遭受人身损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暂时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而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导致的收入损失的赔偿 。

二、停运损失由谁承担?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应由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停运损失系间接损失,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就商业保险中,停运损失是否可以得到赔付,要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来处理。

三、向法院主张“停运损失”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01

事故认定书等证明事故发生过程及责任认定的证据;

02

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合法证件;

03

停运时间证据。例如车辆维修证明、维修清单、维修交付手续等;

04

被侵权人营收情况证据。例如网约车平台上的营收流水、显示营收情况的银行明细清单等。

四、“停运损失”如何计算?

根据运输业平均收入及车辆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具体包括:

1

车辆的停运时间

一般应以车辆实际维修或重置的时间来计算停运时间,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处理交通事故的扣车天数证明、车辆的维修机构出具的进出厂日期证明、修理工时证明或者提车单等证据证明其合理的修理或重置时间,但如果对方当事人举证证明存在故意拖延等情形,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扩大部分的损失则不予支持。

2

损失的具体范围

在具体计算停运损失的数额时,日净收入×停运天数(合理的事故处理时间+合理的维修时间或重置时间),应综合考虑运营成本、运营能力、近期平均利润率、行业平均利润率等因素予以认定; 事故车辆系网约车的,赔偿权利人也可将网约车平台上历史营收数据资料作为主张计算停运损失的证据。 赔偿权利人无法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其主张的停运损失数额的,可按照事发地上一年度交通运输行业类似岗位平均工资计算。 停运损失系对车辆营运收入的弥补,主张停运损失后不得再主张例如车辆租金等其他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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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切记勿要冒用他人营收流水截图、P图伪造营收流水截图、真假混杂营收流水截图等,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不诚信诉讼,法院可依法予以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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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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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上海虹口法院  民事审判庭

文字:刘方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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