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5日
2025年10月24日,大庆电视台《绝对现场》栏目采访岳成所大庆分所主任岳婷律师,岳律师就“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怎么办?”这一问题发表法律评论。
内容简介
外卖骑手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撞伤行人,造成伤者身上多处骨折,被认定为全责。然而,当伤者家属要求骑手及站点为其垫付手术费用时,却遭到对方拒绝。后者给出的理由是,其与保险公司之间对于骑手驾驶的三轮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存在争议,因此建议伤者与家属通过诉讼渠道解决。那么,受害者究竟应该如何维权呢?
岳婷律师表示,首先应当明确骑手驾驶的黄牌电动三轮车是否属于机动车。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819号建议的答复》显示,只有电动自行车产品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其余产品包括案涉三轮车均为机动车产品。
针对伤者损失赔偿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进行追偿。因此,伤者可以向聘用骑手的公司主张权利,该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重大过失的骑手追责。
若骑手或公司拒绝垫付医疗费用,岳律师建议,伤者应第一时间留存关键证据,如医疗费票据、病历资料、交通事故认定书等,为后续维权工作做准备。在医疗程序终结后,伤者可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若存在伤残可能,可以在起诉时或起诉过程中,向法院书面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由法院依法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论主张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相关赔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