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刑法问题研究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11日
“立体刑法学”提出者
刘仁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独著、主编《立体刑法学》《死刑的全球视野与中国语境》《刑法的结构与视野》《刑法学的新发展》《刘仁文的法学世界》等20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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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文 | 提倡“立体刑法学”
立体刑法学的基本框架:刑法学研究要瞻前望后(前瞻犯罪学,后望行刑学);左看右盼(左看刑事诉讼法,右盼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上下兼顾(上对宪法和国际公约,下对治安处罚和劳动教养);内外结合(对内加强对刑法的解释,对外给刑法的解释设立必要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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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文 | 立体刑法学:回顾与展望
摘要:追溯了“立体刑法学”的由来及其10余年来在学界关注下的发展历程,阐释了“立体刑法学”的生命力在于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中国刑法发展的时代要求,也反映了刑法运行的实际状况,有利于向世界发出中国刑法学界的声音;指出了“立体刑法学”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新课题并进行具体分析,进而提出“立体刑法学”今后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即突出刑法的主体地位、区分实然和应然、关注刑事政策在“立体刑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归属,逐步实现“立体刑法学”的阶段性目标和远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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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小雄、赵希 | 刑法与商法关系的理论思辨和体系构造——基于立体刑法学的视角
摘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刑法和商法属于两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对于商事交易领域不法行为的规制,需要刑法和商法的“通力协作”;而对于刑法和商法的内在理论逻辑和制度构造的关联更应高度重视。目前,中国在实践中对于商法和刑法的关系处理依然存在较多的问题,有必要基于“立体刑法学”思路重构刑法和商法的关系机制。提出一是在理论层面上,应从整体法秩序视角一体化评价商事领域的不法行为,强化刑事法网的严密性,并确立具有适应性的刑事责任机制;二是在制度层面上,应重构刑法体系,完善制度构成,建立刑法更新调整机制,强化和商法的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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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旭鹏 | 立体刑法学:观察与评析
摘要:阐述“立体刑法学”对刑法学发展回归问题本身及打破学科壁垒的作用及意义;认为“立体刑法学”的提出与学科条件、制度条件、社会条件以及倡导者的个人条件密切相关,既借鉴了有的学术研究传统和智识资源,又表现出鲜明的学术特色;“立体刑法学”经过10多年的发展,已在学界产生一定的影响,从立体刑法学思想的基本构造、理论层次、时空界域、社会基础几个方面展开探讨,以期“立体刑法学”不断总结以往经验,为学科未来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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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维明、赵晓光 | 分化、耦合与联结:立体刑法学的运作问题研究
摘要:我国刑法学研究应当实现从“平面刑法学”到“立体刑法学”的范式转换,以打破我国刑法学目前研究视野狭窄,理论层次不高的局面。立体刑法学应当以社会系统论作为理论基础,刑法作为法律系统的子系统,一方面通过运作上的封闭性实现刑法教义学的再生产,一方面通过认知上的开放性与其他法律系统的子系统实现衔接。这一衔接是刑法子系统与其他法律系统的子系统通过以若干联结点实现结构耦合来进行的,这就构成了立体刑法学的运作结构。
发表于《政法论坛》201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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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宁 | 立体刑法学的时代变迁和耦合结构——以历次刑法修正案为视角
摘要:立体刑法学主张打破学科界限,统一关照与其他学科的衔接与沟通。立体刑法学随着时代变迁呈现新的耦合结构和内涵,如何把握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交融的界限就成为平衡整个立体刑法学结构的关键问题。因此,坚持刑法的谦抑原则、实质解释以及立法的类型化、体系化等具体方法和路径,就成为刑法立法科学化和司法改革规范化的重要参考。
发表于《理论月刊》201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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