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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法学》2026年第2期目录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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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
发表于 04 月 05 日修改于 04 月 05 日

来源:法学学术前沿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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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法学》2026年第2期目录及摘要

来源:《人权法学》2026年第2期,转自“人权法学”公众号。

为塑造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平台的风格,微信推送的外标题系编辑根据文章理解所加,不代表作者立场。

目录

【特稿】

1.我国非婚同居身份关系的规范不足与完善

杨立新

【中国人权发展道路阐释】

2.论中国共产党对制定中国第一部《人权保障条例》发挥领导作用的路径

罗艳华

【“两个结合”与当代中国人权观阐释】

3.《近思录》中的人权思想

陈超

4.道通为一:庄子天下观与全球人权事业的互文相携

梁添爱  姚璐

【人权法理】

5.宪法上批评建议权的性质与国家的回应义务

侯健  庞潇

6.人权视阈下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立法的规范困境及其完善

杨雨莎

【纪念《发展权利宣言》通过四十周年】

7.从《发展权国际公约草案》看发展权的新动向

武文扬

8.从宣言到公约:发展权规范的扩张与重塑

郑若瀚  石海伦

【特稿】

我国非婚同居身份关系的规范不足与完善

【摘要】 我国目前普遍存在非婚同居现象,《民法典》对此却没有任何规范。司法解释对非婚同居有所规范,但对非婚同居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和权利义务没有规定,只是对非婚同居所生子女的抚养和同居财产的分割规定了部分规则。建议立法和司法解释对非婚同居的规范不足进行补充完善。规范的主要内容是,将非婚同居分为登记同居和事实同居两类。对登记同居作出具体规定,同居关系应当由同居协议确定,经过政府确认,当事人的身份地位为伴侣,享有身份权,具体规定伴侣的权利义务,规定同居关系解除的具体方法。事实同居是当事人自愿形成,不必作具体规定,但是同居生育的子女和同居财产关系,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可参照登记同居的处理方法进行。

【关键词】 非婚同居;登记同居;事实同居;同居协议;伴侣身份权

【作者信息】 杨立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 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权发展道路阐释

论中国共产党对制定中国第一部

《人权保障条例》发挥领导作用的路径

【摘要】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人权保障条例》于1940年11月11日在山东正式颁布。中国共产党在制定这一重要历史文件的过程中发挥了领导作用,其主要路径是利用民主的方式推动民主政权建设与法治建设,为制定《人权保障条例》创造条件。这具体体现为推动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和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的建立。中国共产党通过推动上述机构的建立,并依托党员干部和亲共爱国民主人士在这些机构中发挥重要作用,实现了对制定《人权保障条例》的领导。《人权保障条例》颁布之后产生了多方面的深远影响,对巩固抗日根据地、争取抗战最后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第一部《人权保障条例》; 山东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

【作者信息】 罗艳华,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两个结合”与当代中国人权观阐释

《近思录》中的人权思想

【摘要】 《近思录》通过对事物之道、人性的本质、教化的目的、治学的方法、天下的治理、知与行的关系等一系列经典问题进行哲学总结和阐释,大力倡导仁义是最高的道德标准;人是万物之灵;理是本体,心是认识的主体;人应该得到善待,国家应该实施仁政等思想,关涉人的生存和发展、尊严和价值、出仕与退隐、教育和受教育等问题,与现代人权理论中的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等存在不同程度的契合。深入挖掘这些思想,对于探寻人权的历史根源,厘清当代社会中到底什么是基本权利,应该优先发展和维护人的哪些基本权利等,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万物之灵;民本;仁政 ;人性

【作者信息】 陈超,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 ( 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 )。

道通为一:庄子天下观与全球人权事业的互文相携

【摘要】 道、气、物是庄子天下观的核心概念。其中“道”居于至高地位,由道生“气”,气作为媒介的冲散聚合,化成“万物”。万物因皆具道性,是以能通;又因彼此互通,故本质平等。庄子以其对既有秩序的批判及对人性的呼唤解构了中国古代哲学此前对天下观的传统阐释,并通过物化之道、齐物之论与无为之治加以重塑。人人共有且不吝分享的天下昭示着平等无别的社会理想,顺物自然、宥而在之的无为之治呼唤着个体自由的超越之境。是以,庄子天下观与强调自由平等的人权思想存在着天然的契合,更与中国提出的全球治理倡议的精神内核一脉相通。将之映照到全球人权治理领域,顺物自然、自正其正的方法进路要求治理以普遍性本土人权实践为起点,道通为一、在宥天下的调和之术要求治理以共通性意义空间扩展为媒介,藏于天下、复归于道的价值理念要求治理以协同性机制构建为归宿。深入挖掘庄子天下观中所蕴含的人权思想,对于完善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增强我国在国际人权领域的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推动实现优秀古典哲学资源的当代转化,对于促进全球人权治理的理念转型与效能提升亦具有深远价值。

【关键词】 庄子;天下观;人权;全球人权治理

【作者信息】 梁添爱,吉林大学法学院;姚璐,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人权法理

宪法上批评建议权的性质与国家的回应义务

【摘要】 宪法第41条批评建议权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宪法基础。批评建议权的性质关涉相应的国家义务的建构,进一步关涉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管用”特质。对宪法批评建议权规范做解释论探讨,甚为必要。批评建议权具有综合的性质,主要具有消极性,也兼具一定的积极性;它要求国家承担不侵害的消极义务以及一系列的积极义务,包括救济保护的义务、维护和开辟表达渠道的义务以及特定条件下的回应义务。回应义务包括对“人民的意见和建议”的回应义务以及对通过直通渠道反映而来的个体公民批评和建议的回应义务。在宪法基础上推进批评建议权及国家回应义务的制度化,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 宪法第41条;批评建议权;国家义务;回应义务

【作者信息】 侯健,复旦大学法学院;庞潇,复旦大学法学院。

人权视阈下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立法的

规范困境及其完善

【摘要】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基础,也是惠及全体社会成员的民生工程,地方立法则是推动其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当前,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立法呈现地方先行、国家引领区域差异化发展并逐步向权利保障导向转型的特征。以《残疾人权利公约》为价值参照,依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进行观察,不难发现,我国现行地方立法面临三重规范困境:在理念上,部分地方立法尚未充分吸收以权利保障为核心的人权模式;在内容上,具体制度设计与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在条文上,一些地方立法对本地实际关注不足,削弱了人权保障功能。上述困境既源于地方立法对人权模式的理解偏差,也与地方审慎的立法态度及管理型立法逻辑紧密相关。为此,应坚持以人权为导向的立法理念,积极回应本地无障碍建设的现实需求;同时,通过适时修订、废止与完善相关立法规范,增强其与上位法的制度衔接,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立法从社会模式迈向人权模式,进一步提升立法质效。

【关键词】 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立法;无障碍;人权;权利保障

【作者信息】 杨雨莎,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纪念《发展权利宣言》通过四十周年

从《发展权国际公约草案》看发展权的新动向

【摘要】 尽管《发展权利宣言》通过已近四十年,但作为一项人权的发展权依旧面临诸多质疑和挑战。2023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发展权国际公约草案》,国际社会距离达成有关发展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人权文件又更进一步。该草案不仅对发展权的内涵与价值、权利义务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回应,还开创性地对补救措施、胁迫性措施进行了规定,并设立了独特的条约机构。虽然草案仍面临部分国家的反对,难以在短期内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支持,但其充分展现了发展权在国际层面的最新动向。对此,中国可充分发挥联合国人权机制的作用,通过推动发展权相关决议、深化与人权条约机构的互动、结合新议题新挑战,为发展权草案注入活力。

【关键词】 人权;发展权;《发展权利宣言》;《发展权国际公约草案》

【作者信息】 武文扬,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从宣言到公约:发展权规范的扩张与重塑

【摘要】 长期以来,发展权在西方中心主义主导的国际人权话语及规范体系下未受重视。2023年,历经三次修改的《发展权利国际公约草案》(以下简称《公约草案》) 提交至联合国大会,等待进一步讨论和审议。《公约草案》在规范建构意义上尤其值得被关注。相较于1986年《发展权利宣言》 所确立的发展权规范以及早期发展权理论所论及的规范内容,《公约草案》在极大程度上实现了对既有规范的扩张、乃至重塑。其一,在概念及内容规范方面,它厘清了发展权内涵,扩展了发展权内容规范,力图推动发展权迈向普遍性与主流化;其二,在发展权主体规范方面,它构建了个人与人民并重的权利主体规范和以国家为中心的多重义务、责任主体规范;其三,在发展权义务规范方面,它在经典的“尊重-保护-实现”义务体系基础上,引入合作义务,构建起“尊重-保护-实现-合作”四维义务规范体系。当然,《公约草案》仍面临获得普遍共识难题和可实施性难题,但无论最终命运如何,它都具有标志性意义:它展现了发展权概念的生命力以及它在回答有关人权的根本性问题时所付出的努力和所提供的另一种可能。

【关键词】 发展权;人权;发展权利国际公约草案 ;人权话语

【作者信息】 郑若瀚,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石海伦,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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