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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丨2025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提名奖评选结果

案例分析
专业人士
发表于 04 月 27 日修改于 04 月 27 日

来源:法律适用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7日    


公告

2025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评选活动由《政法论坛》编辑部、《法律适用》编辑部、《中国应用法学》编辑部、《中国审判》杂志社、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北大法宝和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共同发起。

本次评选活动共收到来自全国范围内各申报主体独立或共同申报的164个案例。

参与2025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评选的评委共计53位。除联合主办单位代表外,均为全国范围内从事破产法研究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学者。本着多元化的原则,秘书处对评委会构成做了微调,往届评委中有部分未继续参评。本届评委会构成中,有接近五分之一的评委系首次参评。入选案例 由全部评委按照事先确定的评审规则,经过共计三轮投票选出。

【评选过程】

根据事先设定的评审规则,当选2025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需获得半数以上评委支持;第一轮投票得票数在前20名但未当选的案例,获得提名奖。

(一)第一轮投票

在第一轮投票中,有3个案例获得半数以上评委支持,确定当选2025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第1-3名。

本轮第20-26名并列7票。为避免提名奖名额浪费,这7个案例进入第二轮投票,由评委7选1作为最后一个提名奖案例。

在第一轮投票中得票在6票及以下的案例,自然淘汰。

(二)第二轮投票

第一轮投票中得票数在第4-26名的案例,进入第二轮评审。

根据第二轮投票结果,有3个案例获得半数以上评委的支持,确定当选2025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第4-6名。

在第二轮投票中,有4个案例获得25票,得票数靠前但均未过半,进入第三轮。

(三)第三轮投票

在第三轮评选中,按照过半数原则,由评委直接确认第6-10名当选案例。

恭喜以下10个案例,获评2025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提名奖:

  1.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2. 林某个人“执行不能”转破产重整成功案

  3. 上海城隍庙广场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

  4.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协同重整案

  5. 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

  6. 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十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

  7.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8. 南方之星及股东实质合并重整案

  9. 免除呼某未清偿债务案

  10. 睢宁县威尼斯超级百货卖场破产清算案与蒋某某个人债务合并清理案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首轮得票数:11票,第二轮得票数:23票

申报主体: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简介: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首家“A+H”股两地上市的头部服装企业。自2019年起,受战略失焦、扩张失序、疫情等因素叠加影响,拉夏贝尔公司及下属企业出现流动性危机并引发债务风险,先后于2022年、2024年从A股及香港联交所分别退市。

经债权人申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日裁定受理拉夏贝尔公司破产清算,于2023年9月12日裁定拉夏贝尔公司重整。2025年4月1日,拉夏贝尔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上海三中院于2025年5月16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本案系全国首例“A+H”股退市公司重整成功,实现内地破产程序与香港证券监管规则有序衔接的案例,在退市公司跨境证券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探索,实现了企业挽救、品牌焕新、债权人清偿和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多方共赢。

林某个人“执行不能”转破产重整成功案

首轮得票数 :10票,第二轮得票数:21票

申报主体: 深圳破产法庭、林某个人

简介: 林某负债总额为140万元,部分债权人经诉讼后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调查发现林某确无财产,然而目前工作收入稳定,具备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符合个人破产的受理条件。执行法官在征询林某及执行人意见后,引导林某向法院提交《执行案件移送个人破产审查申请书》,遂裁定终结该次执行并移送个人破产审查。

依托前期执行法官充分调查形成的案件材料,法院3日内立案,次日即裁定受理并迅速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指导林某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全面核查其财产状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表决通过林某的重整计划草案,法院裁定批准该草案并终结林某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本案是全国首宗个人债务人“执行不能”案件转破产重整成功的案件。该案率先探索个人“执破衔接”机制,使债务清偿从执行程序的个别清偿转为破产程序的概括清偿。不仅为目前库存的大量因“执行不能”终本的执行案件的消化提供了全新解决方案,且更有助于陷入经济困境的个人东山再起,为创新创业提供风险缓冲,激发市场经济活力,维护社会稳定。

上海城隍庙广场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

首轮得票数:9票,第二轮得票数:20票

申报主体: 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城隍庙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简介: 上海城隍庙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主要财产为地处上海黄浦豫园商圈的黄金轴线上的城隍庙广场广场,但因在对广场改造过程中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烂尾并产生了巨额负债。债务人停工停业后与职工债权人曾引发较大矛盾,劳动监察部门、属地人民检察院多次介入。

上海城隍庙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具备破产原因,祝某于2021年6月6日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之申请。三中院于2023年3月30日裁定受理,并指定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履职时未机械适用法律规定在清算程序中对资产一拍了之,而是积极引入投资人、服务性信托,搭建重整思路。经申请,三中院裁定本案由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管理人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均获通过。2025年4月,三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现重整计划正在顺利执行过程中。

本案的核心资产地处核心商圈,其复工续建、恢复运营对于创新消费场景、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品质具有重要意义。本项目作为共益债盘活商业项目之行业标杆,其典型作用可引导市场投资机构更多地参与政府“保交楼”之外的重整案件共益债投资,有助于烂尾项目通过重整盘活焕新,实现功能转换、业态升级,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协同重整案

首轮得票数 :8票,第二轮得票数:20票

申报主体: 湖南省张家界中级人民法院

简介: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旅集团公司”)是国内A股旅游板块的第一家上市公司。受线下消费降级、旅游竞争激烈和经营发展理念偏差等多种因素影响,张旅集团公司陷入流动性危机,旗下重资产投入的大庸古城项目陷入经营危机。

2024年9月11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界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张旅集团公司重要子公司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庸古城公司”)重整,并指定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5年11月3日,张家界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张旅集团公司重整,并指定张旅集团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5年12月15日,张旅集团公司及大庸古城公司分别召开债权人会议,全体债权人全票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5年12月16日,张家界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张旅集团公司及大庸古城公司重整程序。2026年2月5日,重整计划依法执行完毕。

张旅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大庸古城公司的重整是一次由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综合性救援与转型实践,有效维护了张家界市“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的声誉,是文旅行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标杆案例。本案探索文旅企业变革路径,为行业发展提供新思路,具有行业示范性。

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等四家关联企业

实质合并重整案

首轮得票数:16票,第二轮得票数:19票

申报主体: 上海破产法庭、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关联企业联合管理人

简介: 威马汽车是我国最早一批新势力新能源车企,其核心企业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马科技集团”)两处批量投产的整车生产基地,获得工信部许可具备整车生产资质,2022年期间威马汽车因资金链断裂陷入经营困境,并于该年底停业停产。

2023年10月7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受理威马科技集团提出的预重整申请,指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同年12月29日,上海三中院裁定受理威马汽车集团重整申请,并随机摇号产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临时管理人组成联合管理人。上海三中院于2024年12月10日裁定实质合并重整,新增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加入联合管理人。2025年1月21日,本案召开实质合并重整后的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同年4月3日,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该案为陷困新能源车企提供了实质合并重整范本,即以预重整衔接司法重整与府院协同联动实现企业重生,依法审慎适用实质合并整体挽救盘活车企各类生产要素。并将车企挽救与车主权益保障紧密关联,切实保障车主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十家企业

实质合并重整案

首轮得票数:15票,第二轮得票数:19票

申报主体: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简介: 协信远创是总部位于重庆的全国性房地产集团公司。2020年起,国内房地产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协信远创因过度扩张以及与境外投资人的并购失败,逐步陷入债务危机。

2022年11月19日,重庆五中院裁定对协信远创等三十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2025年4月17日管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协信远创公司等三十家企业重整案各表决组均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5年4月21日,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十家企业的重整程序。

管理人创新采用政府专项借款+社会化融资+总包方垫资“三维共益融资体系”破解资金难题,借入中央专项借款、资产管理公司纾困资金及建设单位垫付资金等复合共益融资,彰显府院联动优势。成功经验为更多民企合规化解风险提供示范,为政策制定与司法机制完善提供实践依据,助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与市场环境。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案

首轮得票数:11票,第二轮得票数:18票

申报主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简介 : 东易日盛系我国A股首个家装领域上市公司。东易日盛重整案涉及上万家装修客户、材料供应商、施工队等债权人,是近三年来涉及债权人人数最多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之一。自2022年以来公司出现经营危机,2025年4月30日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5年11月19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东易日盛重整一案并指定大成为管理人。2025年12月,重整计划草案高比例表决通过。2025年12月21日,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东易日盛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25年12月30日,东易日盛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本案在综合性偿债方案设计保障众多民生类债权人利益、引导重整从“保壳”向“产业升级”实质转型、府院监管联动机制落实等方面,作出了系统且规范的实践,为在首都法治化营商环境下处理同类上市公司风险积累了可参照的实践范本。

南方之星及股东实质合并重整案

首轮得票数: 11票,第二轮得票数:18票

申报主体: 深圳破产法庭

简介: 深圳南方之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之星”),股东为黄运平和罗朝霞夫妻。2025年2月,南方之星资金链断裂,银行贷款逾期。为寻求破产保护,南方之星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黄运平和罗朝霞长期共同经营公司,个人资产与企业资产长期混同使用,两股东为南方之星对外借款提供担保,以个人名义借款亦投入公司经营。2025年4月,黄运平和罗朝霞向法院申请个人与南方之星实质合并重整。2025年5月22日,法院分别裁定受理南方之星、黄运平、罗朝霞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具有办理企业破产和个人破产案件资质的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5年11月19日,法院裁定南方之星、黄运平、罗朝霞实质合并重整。重整计划为黄运平和罗朝霞保留了企业股权。经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表决,法院于2025年12月24日裁定批准该案重整计划。

本案是全国首例企业与经营者实质合并重整案,有效融合企业破产和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创新构建企业与经营者债务合并化解机制,既破解了小微企业与经营者资产债务深度绑定的行业痛点,又为全国破产审判的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

免除呼某未清偿债务案

首轮得票数: 9票,第二轮得票数:12票

申报主体: 深圳破产法庭

简介: 2021年4月,呼某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个人破产。呼某在2014年初设立某教培公司。2016年公司停业,呼某负有包括银行贷款、信用卡借款、经营贷等480万余元债务。上述款项均由呼某以个人名义借款,并且全部用于公司经营。2018年呼某卖掉名下唯一住房并将全部售房款用于清偿债务,当时仍有140多万元债务无法还清。呼某离异,并育有一未成年女儿。

2021年11月8日,深圳中院依法宣告呼某破产,自宣告破产之日起三年为免除呼某未清偿债务的考察期限。2024年12月30日,深圳中院决定延长债务人呼某的免责考察期至2025年11月8日。考察期届满后,呼某申请免除其未清偿债务。2025年11月25日,深圳中院依法作出裁定,呼某的未清偿债务自2025年11月9日起予以免除,同时解除对呼某的限制行为决定。自此,全国首例免除个人未清偿债务案顺利办结。

呼某案深圳中院裁定受理的首批个人破产案件之一,是在个人破产清算程序中已作出宣告债务人破产、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民事裁定的首例个人破产清算案件。

睢宁县威尼斯超级百货卖场破产清算案与

蒋某某个人债务合并清理案

首轮得票数: 7票,第二轮得票数:11票

申报主体: 江苏睢宁县人民法院

简介: 江苏睢宁县威尼斯百货超级卖场因市场环境影响,严重资不抵债。2023年4月18日,债权人申请对睢宁县威尼斯百货超级卖场进行破产清算。然而经调查发现睢宁县威尼斯百货超级卖场与其投资人蒋某某之间财产混同严重,双方互为借贷担保,借款用于投资人蒋某某购置房产以扩大睢宁县威尼斯百货超级卖场经营。

经江苏睢宁县人民法院研商认为,投资人蒋某某的情况符合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自然人及非法人组织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中对申请人的要求。经释明,投资人蒋某某于2023年8月18日向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申请“类个人破产”。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31日裁定将睢宁县威尼斯百货超级卖场破产清算案与蒋某某“类个人破产”案合并审理并指定同一管理人负责。

本案从个人独资企业与其自然人债务合并清理出发,明确了破产清算程序与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的融合路径,实现了破产企业及关联个人所有债务批量、集中、有序、高效清理,为其他企业的破产清算与关联个人破产合并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以上所有信息均依据申报材料提炼整理。

谨向以上经典案例申报机构致以热烈祝贺!

感谢各联合主办单位共襄盛举,共同组织完成本次高质量的评选。

感谢53位评委百忙中抽出时间,详细阅读所有申报材料,并严格依据自身的专业判断,选出2025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及提名案例。

感谢秘书处各位同学加班加点,高质量完成归档、计票、发布等工作。

感谢各申报机构对此次评选的大力支持,无论是否入选经典案例或提名案例,每个案件办理团队的努力都值得致敬。

如需进一步了解评审相关事宜,请致函:insolcase@126.com。

2025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评选秘书处

2026年4月27日

排 版:王润钰

策 划:林   剑

执行编辑:刘凌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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