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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行业的大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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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
发表于 2025 年 09 月 17 日修改于 2025 年 09 月 17 日

来源:法律小常识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6日    


转自: 法务之家

2025年9月,金秋法考时节,引发法考行业关注的师资变动事件,核心争议围绕杨帆老师与原雇主瑞达教育的合同纠纷及新雇主众合教育的聘用行为。

以下是事件要点梳理:

  • 事件背景

杨帆老师是法考三国法领域的知名讲师,曾长期服务于瑞达教育。2025年9月15日,众合教育宣布杨帆加入其团队,2026考季起将在众合独家授课并出版教材。瑞达教育随即发布声明,指出杨帆与瑞达签订的《独家授课编书协议》仍在有效期内,且杨帆作为瑞达股东,其行为涉嫌违反竞业限制条款及著作权归属约定。

  • 双方立场

瑞达教育:强调杨帆的《独家授课编书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认为其加入众合构成违约,可能涉及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杨帆:回应称瑞达及关联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如未支付报酬、拒绝股东查账等),已发出解约函,主张协议解除后其行为合法。

  • 法律争议焦点

合同解除效力: 杨帆需举证瑞达违约达到“严重程度”,以证明解约函有效。若成立,其行为不构成违约;若不成立,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竞业限制条款: 瑞达主张的三年竞业限制期限可能超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二年上限,司法实践中需审查条款合理性及补偿约定。

著作权归属: 若协议解除,杨帆后续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需结合协议约定及违约认定判断。

  • 行业影响

该事件凸显法考行业师资争夺的激烈竞争,以及契约精神与商业利益的冲突。双方互撕行为引发公众对法考机构合规经营的质疑,也提醒考生关注培训机构的稳定性与师资变动风险。

目前事件仍在发酵,最终走向需待司法程序或双方协商结果。考生应理性看待,以备考为核心,避免过度受舆论干扰。(以上内容来自微信搜一搜)

附:瑞达捍卫自身权利的严正声明!

图片

@三国法杨帆 微博回应:

在这份声明提到的两份协议履行期内,北京瑞达成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均有在先的、严重的违约行为,极大地损坏我的利益。我此前已经发出了解约函,特此声明。

下附杨帆老师的律师函:

图片

律师函中声称:

1.北京瑞达成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连年亏损,委托人作为贵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2%)于2025年6月要求行使股东权利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及财务资料,并了解贵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出借7000万元借款有关事项,但贵公司均予拒绝;加之贵公司长期大规模裁员降薪,委托人有理由怀疑贵公司已陷入财务危机。

2、委托人与北京瑞达成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友邦文化艺术培训学校于2021年9月29日签订了《独家授课编书协议》,又于2023年10月12日与北京瑞达成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独家授课编书补充协议》。根据《独家授课编书协议》第7.1.1条约定,贵公司向委托人支付课酬时应当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委托人的个人所得税。委托人按照贵公司的安排在加盟分校讲授了数日三国法课程,但贵公司均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标准支付课酬且未足额代委托人进行税务申报,贵公司的多次违约行为使委托人持续陷入税务及其他法律风险之中。

3.北京瑞达成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大面积裁撤直属分校,导致贵公司给委托人安排的授课量严重低于委托人与贵公司订立《独家授课编书协议》时的预期水平,损害了委托人的合同利益。

有鉴于此,本所律师受委托人的委托郑重函告贵公司如下:

一、自本函到达贵方之日起,委托人杨帆女士与北京瑞达成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友邦文化艺术培训学校之间的《独家授课编书协议》和《独家授课编书补充协议》立即解除;

二、本函仅针对上述事项,不代表委托人对除此以外其他任何事实的确认或者对任何权利的放弃,对于委托人已经履行的授课及编书义务,贵方应当按照原协议标准继续向委托人支付课酬、版权费及2025考季的独家费用,委托人另保留向贵方追究违约责任在内的一切权利。

编者:此事愿能和解,皆大欢喜,后续,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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