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商法库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01日

人民法院案例 库新增 7件执行案件裁判要旨(7.1-9.30)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整理:民商法茶座
注:01为指导性案例; 02-07为参考案例
第一部分 执行实施类案件
一、首次及恢复执行 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案件
01.指导性案例267号: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游某梅执行实施案
2025-18-5-101-007 / 执行实施 / 首次执行案件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24 / (2023)渝01执164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5.09.18
【 执行实施要点 】 对于交付网 络平台账号及密码的执行,应当充分考虑网络平台账号特点,依据法律所要求的实名认证等规 定,在交付账号及密码的同时,依法变更有关实名认证信息。被执行人未履行前述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有关网络平台变更实名认证信息。
第二部分 执行审查类案件
二、执行异议案件 (无)
02.长子县某工贸公司与山西某工贸公司执行异议案——案外人以其借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账户内资金归其所有为由提起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5-17-5-201-003 / 执行 / 执行异议案件 /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 / 2023.02.21 / (2023)晋0405执异2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5.07.07
【裁判要旨】 执行中,对被执行人一般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应当按照银行记载的情况及账户的名称作为权属判断的基础与依据。案外人以其系借用被执行人账户,该账户中资金实际为其所有为由提起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03.重庆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某信路桥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案——涉执行和解协议是否履行完毕的执行行为异议审查中,可以对和解协议内容和履行情况参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实质性审查
2025-17-5-201-005 / 执行 / 执行异议案件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2023.03.01 / (2023)渝0108执异8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5.09.27
【裁判要旨】 涉执行和解协议是否履行完毕的执行行为异议审查中,人民法院可以对和解协议内容及其履行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查。当事人对和解协议的条文理解有争议的,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等对于民事合同解释的相关规定作出认定。
三、执行复议案件
04.某建筑公司与某村民委员会执行复议案——被执行人基本账户内资金混同,被执行人以专款专用为由提出排除执行的,不予支持
2025-17-5-201-002 / 执行 / 执行异议案件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24 / (2024)吉24执复7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5.07.02
【裁判要旨】 金钱债权执行中,人民法院冻结并扣划作为法人单位的被执行人的基本账户资金,被执行人以该账户内资金系专款专用为由提出执行异议,但不能证明账户内资金是具有保障公共利益属性、能够排除执行的专项资金,账户内资金存在混同现象并曾用于一般性费用支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05.郭某、贝某与陈某执行复议案——房产存在原居住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属于司法拍卖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
2025-17-5-202-003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4.02.23 / (2023)粤执复769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5.07.27
【裁判要旨】 执行中,人民法院拍卖的房屋存在原居住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构成房屋的重大瑕疵,足以影响买受人竞买该房屋的缔约基础,属于应当披露拍卖财产的重要信息。在网络司法拍卖中对该信息未予披露,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据此主张构成重大误解请求撤销拍卖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执行监 督案 件
06.湖北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支行与毛某执行监督案——抵押权人自愿解除部分抵押物的抵押权,不影响其对剩余抵押物在执行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2025-17-5-203-002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3.30 / (2022)鄂执监22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5.09.24
【裁判要旨】 抵押权人自愿解除部分抵押物的抵押权,不影响其对剩余抵押物依法享有的优先受偿权。抵押物变现未果后,如抵押权人明确表示愿意接受抵押物以抵偿债务,执行法院不得将抵押物另行抵偿给其他普通债权人。
第三部分 其他执行案件
五、其他执行案件(无)
第四部分 有关执行之诉、涉执行国家赔偿案件
六、有关执行之诉 (无)
七、 涉执 行国家赔偿案件
07.某思公司申请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违法采取执行措施赔偿案——在公证债权文书被判不予执行之前,法院已依法实施的执行行为不属于错误执行
2025-15-4-270-002 / 国家赔偿 / 错误执行赔偿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5.04 / (2023)京01委赔1号 / 委赔 / 入库日期:2025.09.25
【裁判要旨】 执行法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该生效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法院在该文书被撤销、变更前已依法实施的执行行为,不属于国家赔偿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错误执行行为。被执行人据此申请国家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整理:民商法茶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