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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刑法学的宏伟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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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5 月 30 日修改于 05 月 30 日

来源:刑法问题研究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30日    


□1997年刑法颁布后,我国刑法学立足于刑法适用的现实问题,在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齐头并进,奠定了我国刑法学的基调和基础。

□在回顾我国30年来刑法学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我们再来看刘仁文教授的立体刑法学思想,便能清晰感受到其对我国刑法学研究的独特贡献。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仁文教授的《立体刑法学》(增订版)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于2025年出版,这是值得庆贺的事。回望过去30年来,我国刑法学走过的崎岖道路,检视刘仁文教授在刑法学研究上取得的学术成果,并将刘仁文教授的立体刑法学思想置于我国刑法学的历史演进过程中进行考察,进而触摸我国刑法学的发展脉络,这是一件极有意义的事情。

过去30年,也就是从1996年到2026年,是我国刑法学突飞猛进发展的时期。以1996年为时间节点往前推15年,正是我国刑法学的起步阶段。随着1979年刑法的实施,我国刑法学蹒跚起步,现实的法治需求为刑法学的崛起提供了实践养分和理论动力。及至1996年,我国正值第二部刑法修订完成即将颁布的前夕,这是我国刑法学理论转型的重要节点。1997年刑法颁布后,我国刑法学立足于刑法适用的现实问题,在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齐头并进,奠定了我国刑法学的基调和基础。在我看来,刑法学的发展存在两个面向:

第一,深度上的发展面向:这里的深度,是以刑法立法和司法为中心,展开深入细致的刑法教义学研究,为解决刑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提供理论支持。在这个面向上,我国刑法学的进展十分醒目。在此之前的刑法学研究,并没有明显地界分以立法为中心的刑法学和以司法为中心的刑法学,因而立法论和司法论相混淆,刑法学知识缺乏精致性和精细性,且未能与其他学科知识作出清晰界分。因此,我在1992年出版的《刑法哲学》一书的“后记”中提出了“专业槽”的说法,引发了争议。此后,我国刑法学研究开始采用刑法教义学方法,参考并借鉴德日刑法知识,对我国刑法进行规范研究,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起具有我国特色的教义刑法学知识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司法实务的需求。例如,刑法第205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虚开为构成要件行为方式。如果仅从字面理解,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虚开行为即可构成该罪。但该罪的保护法益是税收秩序和税款安全,因而具有秩序犯和财产犯的双重属性。尤其是该罪设立之初,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失的行为规定了死刑。在虚开案件中,绝大部分行为人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但也出现了不以骗取税款为目的,而以虚增业绩、融资、贷款或者逃税为目的的虚开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务中出现了该罪是行为犯还是目的犯的争议。行为犯和目的犯的分析方法来自德日刑法教义学,由此可见,司法实践中的分歧观点,是以行为犯还是目的犯的表达方式呈现,并按照刑法教义学的话语展开叙述。及至2024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10条第2款规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本罪论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被认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出罪条款,较好地回应了长期以来该罪司法认定中的争议。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争议是以目的性限缩的法教义学方法解决的。这里的目的性限缩是法律适用中的目的论考察,是对刑法文本有条件地限缩其适用范围的方法。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司法疑难问题的解决过程就可以看出,刑法教义学发挥了重要的方法论作用,这也是刑法理论对司法实务的理论支撑。在刑法教义学的语境中,刑法的规范研究不再仅是政策解读或者以案说法,而是借助语言分析和逻辑演绎展开,从而极大地显示出我国刑法学的理论深度。

第二,广度上的发展面向:这里的广度是指以刑法为核心拓展刑法学的研究范围。刑法学本身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刑法学是指刑法教义学,广义上的刑法学除了刑法教义学以外,还包括刑事政策、犯罪学以及其他以刑法为研究对象的社科法学,例如刑法的经济分析、刑法社会学等。因此,刑法学不仅要有深度还要有广度。刑法学理论的广度为刑法学编织了完整的知识图景,不同领域的刑法知识相互作用、彼此支撑,为刑法学理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经过学者的努力,我国刑法学在促进刑法学研究的广度上取得了重大进展,例如,目前刑法实证研究在法律实证研究中占据主导地位,而这一领域的研究与教学工作,主要由刑法学者承担。我国刑事政策研究也取得重大成果,为刑法立法和司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引导。例如,刑法学者在死刑政策、惩治腐败政策、惩治毒品犯罪政策、惩治经济犯罪政策等领域都作出了贡献。此外,在社科刑法研究领域,刑罚的经济分析、犯罪的社会学研究等,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我国刑法学的学术水平。刑法的社科研究表明,刑法知识并不满足于规范分析,而是将刑法深刻地嵌入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把刑法规范研究融入人类实践,因而刑法学在汲取社会科学知识的基础上,兼具人文性和社会性,成为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回顾我国30年来刑法学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我们再来看刘仁文教授的立体刑法学思想,便能清晰感受到其对我国刑法学研究的独特贡献。刘仁文教授将其立体刑法学思想的时间确定为2003年,提出的背景一方面是受到我国著名刑法学家储槐植教授刑事一体化思想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对我国刑法学忽视犯罪学和行刑学研究现状的不以为然。回望2003年,当时我国刑法学起步后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却处于瓶颈状态。彼时,我国刑法教义学体系尚未建立,直到2005年,我发表《刑法教义学研究方法论》一文,在文中主张在方法论意义上使用刑法教义学这一概念,认为刑法学若要成为一门科学,就必须推进刑法教义学方法论的研究。把我当时的想法和刘仁文教授当时的主张进行对比,颇具意义。可以看出,我是更倾向于采用刑法教义学方法,推动刑法学向深度方向发展。而刘仁文教授主张采用立体刑法学方法,认为刑法知识应当前后左右拓展,向着广度面向发展。这两种思路并不相互矛盾和冲突,而是在特定历史时点,对我国刑法学发展路径的两种优先级选择。就像盲人摸象,人们都摸到了大象的不同部位,而这些部位都属于大象,只有把这些部位拼凑在一起,才能呈现出大象的完整形象。正是学者按照各自选择的路径进行不懈努力,才使得我国刑法学目前在深度和广度两个面向都取得了显著进展。

刘仁文教授的立体刑法学思想,基本出发点是要拓展刑法学的学术领域,这种努力在刑法学前辈身上也表现得十分明显。例如,我曾经将储槐植教授的刑事一体化思想和德国著名刑法学家李斯特的整体刑法学思想进行对比,李斯特倡导“一个屋檐下的刑法学”,这里的刑法学既包含狭义上的刑法,又包含广义上的刑法。德国学者采用“刑事科学”这一概念,认为刑事科学致力于研究、规范和描写由犯罪及其防治所决定的整个生活领域。刑事科学部分是规范性科学,部分是经验性科学,处于各学科间的交叉关系中。因此,刑事科学既有社会科学的特点,又具有自然科学的特征。刑事科学中的各学科之间唯有协同配合、相互协调,才能适应纷繁复杂和瞬息万变的社会需求。由此可见,刑法学和犯罪学、行刑学等相关学科不能单打独斗,而是应当齐心协力形成合力。

应当指出,刘仁文教授的立体刑法学思想虽然受到李斯特的整体刑法学和储槐植教授的刑事一体化思想的影响,但在以下三个方面具有独特性:

第一,以刑法为本位思考问题。我们看到,德国学者的刑事科学或者刑法学,通常包含实体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刑事执行法这三部分,储槐植教授也将刑事诉讼法纳入刑事一体化的范畴,并指出刘仁文教授在突出刑法主体性的基础上拓展了刑事一体化的内涵。因此,立体刑法学将刑法置于核心地位,围绕刑法展开一体化研究,这是具有新意的。事实上,刘仁文教授在早期对刑法理论研究中也取得了具有影响力的成果。例如1998年我主编的“刑事法学研究丛书”中就收入了刘仁文教授的《过失危险犯研究》和《严格责任论》两本小册子,这两部著作是刘仁文教授早期刑法理论研究的重要成果。

第二,重视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例如刑法与宪法、刑法与行政法、刑法与民法等,在部门法的关系中把握刑法的体系性地位。这里涉及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相对于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而言,刑法具有后置法的性质。当然,某些学者并不认同这一观点,对法律体系中刑法的定位提出了不同看法,这是可以商榷的。立体刑法学所呈现的,是以刑法为中心的法律地图,这为刑法学研究打开了宽阔的理论视野。每个国家的世界地图都是以本国为中心绘制的,这并非本位主义,而是基于本国视角的世界认知图景。基于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刑法学研究不可能只是限于自身的学科畛域,而必然将刑法思考的触须伸向关联的部门法学科。刘仁文教授《刑法的结构与视野》一书展示了前瞻犯罪学、后望行刑学、左顾刑事诉讼法、右盼民法行政法、上下兼顾宪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内外结合解释与运作的研究方法,在此基础之上重构刑法学框架的学术努力。

第三,以立体刑法学为追求目标,身体力行地从事刑法学研究。刘仁文教授将立体刑法学作为刑法学术研究的路径,在学术研究上并非只是及于一点,而是具有较为宽阔的学术视野,产出了丰硕成果。例如,刘仁文教授除了刑法规范研究以外,还涉足从事刑事政策、犯罪学、刑法经济分析研究,在这些领域都出版了专著和论文。为实现立体刑法学的宏伟蓝图不懈努力,这是值得我们学习的。例如,刘仁文教授的《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一书,将经济分析方法引入对刑事法的研究,可以视为社科法学在刑事法领域的展开。此外,刘仁文教授在刑事政策研究方面也出版了专著《刑事政策初步》。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刘仁文教授收入《死刑的温度》一书中的《一个死刑案件的跟踪》一文,该文对一个死刑案件进行了长期追踪,关注死刑犯在司法程序中的命运,由此引发对死刑制度的深刻思考,阅读该文时,我触动甚深。

从以上三个方面来看,刘仁文教授的学术研究涉猎领域广泛,可以说展示了立体刑法学的知识图景,为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作出了一个学者的独特贡献。

《检察日报》2026年5月28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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